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09年,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全国居民免费提供9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发布,以此作为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参照标准。经不断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至今已更新至第三版,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2019年起,原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同时印发,具体如表2-4所示。

表2-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

(续表)

(续表)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来,我国与预防接种相关主要传染病发病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孕产妇死亡率持续下降且城乡差距逐年缩小,全国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幅明显,与高血压、糖尿病管理相关的心血管疾病死亡率增长速度逐年放缓,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在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也逐步显现。

(1)公共卫生服务激励机制不健全、工作量较重,从业人员缺乏积极性。已有研究发现,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目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在地区、城乡、不同群体间仍然存在差距;财政投入不足,服务内容有增无减,根据基层服务能力、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科学调整的机制尚未建立;考核重量轻质,形式过于严格和繁琐,欠缺明确的问题反馈和改进机制、奖惩落实不到位等导致考核结果与实际工作情况差距较大;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及专业人才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常用药物不足,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任务繁重但激励机制不完善,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项目实施绩效不佳。

(2)居民对公共卫生工作认知和认可度尚需提高。我国部分省份对于居民公共卫生认知和参与的状况进行了研究:如海南省东方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农村地区研究显示,老年人和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与率中,健康登记管理和免费体检分别在两地达到六成以上,预防接种达八成左右,其余项目参与率均不足50%,孕产妇、慢性病等服务的接受情况也不佳,总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整体水平不理想,居民们对相关政策及制度也不够了解。并且,当前农村的常住人口多以老年人和儿童为主,保健意识缺乏,对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配合度不佳,存在慢性病即使查出也不治疗的情况。陕西省2016年对乡镇居民进行调查,调查显示,78.7%的调查对象表示至少参加过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中参与率较高的是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均在九成以上,而健康教育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项目居民参与率较低,仅为一半左右;居民们知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通过医务人员入户宣传告知,这不仅加重了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负担,也影响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广度和普及。

(3)人才队伍建设落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更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基层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基本的入户随访、简单的计算机操作等,但是,目前的人才队伍距离现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求差距较大,尤其是农村地区,乡村医生是我国村一级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提供者,整体年龄偏大、技术水平不高的村医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的实施效果。

(4)基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存在问题。目前我国基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中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突发传染病应对预案体系不健全、监测系统不完善、应急响应系统更新慢等问题。我国目前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仅有两部法律,即《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律》,法律体系并不完善,涉及面较窄,在本次的新冠疫情中便发现了局限性。虽然在2003年“非典”之后,卫生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建立,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预案的操作性不强、因地制宜性不够、重“应急”轻“预防”等问题仍然存在。除此之外,我国在某些地区已经建立了突发应急事件的监测预警系统,但从全国的层面来看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并不完善。全国的应急响应系统更新速度远比不上事情发展的速度,我国《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是2006年制定的,在2020年的新冠疫情中发挥不了原本的作用,且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