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的意义
法治建设对改革进程具有保障和促进的作用,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确定医疗卫生工作的法治原则,强化相关政策决策的法律依据
平等和自由是当代宪政的最基本原则,各国政体无不将其置于首要地位来彰显其民主性。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在生病、贫困时的“获得国家救助权”。根据宪法精神“从法律的意义上而言,一个国家内每个居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应是相同的,不能因为户籍身份或其他原因而区别对待”。这意味着广大居民平等地享有带有“公共品”性质的医疗保障服务。但是在强调依法治国的条件下,仅仅依赖卫生政策自身的调整,还不能保证居民具有平等地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所以,按照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通过专门立法确立居民医疗保障权的法定原则,才能在可操作的法律层面上为农村医疗卫生改革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进而使其始终按照法律昭示的方向发展。
2.建立居民和政府的对话机制
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正在逐步深入,作为改革目标的法治政府、高效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塑建还未实现。作为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延续,政府管理社会事务的方式仍然主要是单纯的“管理——服从”单向式的。在这种体制下政府是强势政府,而合作医疗难以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强势政府与居民之间没有合适的对话机制”。相关政策的制定不是政府和民众之间的选择,而主要是政府单方面供给公共政策的形式,而作为医疗保障政策目标群体的居民对政策制定者的影响力是微弱的。因此,在法治条件下国家立法可以为居民提供一种有效的意愿表达机制和对政策决策的制约机制。
从立法的主体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人民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提出诉求,人大代表通过直接参与的形式影响立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立法程序来看,法律制定固有的包括立法听证等民主程序在内的程序刚性赋予了公民宣示其意愿的权利,也拓宽了公民参与立法的有效渠道。从法律实施来看,法律对公民的不合理行为进行约束的同时也约束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行为。
3.纠正政策运行偏差,保障政策实施效果
政府关于医疗卫生的政策是否能够得到很好的实施,关系到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由于我国医疗卫生政策主要是通过行政系统内部制定和层层落实的,因此对于政策运行偏差的考虑也应当着眼于作为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的政府部门。如果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政府所致的政策偏差和损耗往往会导致人民的不信任态度。因此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可以纠正政策运行偏差,保障政策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