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1.政府统一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很多村卫生室存在建设不达标、商住两用、自己承担房租等问题。村医室房屋设计要符合卫生学要求,完善设施设备。根据村卫生室的实际情况,对已经建好并符合要求的可不再重建,对不达标的进行改建、扩建,对于没有卫生室的行政村可依托学校、村委会闲置场所进行改造或新建。村卫生室用地由村集体无偿提供。要充分利用现有村卫生室,通过重建、改扩建等方式,使其达到建设标准,整合村级卫生资源,承担行政村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综合服务。必须设立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和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立输液室、观察室和预防保健室。各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合理,且符合卫生要求。按村卫生室规范配置要求配备医疗设备、信息化设备和其他办公设施。

2.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短缺老化问题,采取“4个一点”措施,建设资金共担工作机制,即“国家支持一点、省级倾斜一点、市级配套一点、县区投入一点”,各级分别按照4∶3∶2∶1比例共同投资,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在建工程进度,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换代”,确保“十四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持续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真正实现区域医疗检查检测结果互认、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到位,确保“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区”。

3.加强对政策的执行监督

贵州省落实好《全省健康扶贫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综合医院、中医院后续管理工作。

可借鉴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2018年滨海新区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津滨卫函〔2018〕448号)《滨海新区推进“互联网+家庭病床”工作实施方案》(津滨卫医政〔2019〕124号)《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滨海新区2020年推进老年健康管理和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入户医疗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卫医政〔2020〕21号)等文件精神,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签约居民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可借鉴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市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关于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及实施“雨润工程”等9个配套文件,从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医保政策、财政保障、价格调整等方面制定48条实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