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一)代表性国家
1.美国
目前,美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全国人口比例17.4%,联合国人口署2012预测显示,2030年、2050年,美国这一数字分别为25.6%和27%。
(1)全面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美国最主要的养老模式是老年人全包服务项目(Program of All Inclusive Care for the Elderly,PACE)和老年人居家养老(Home and Community-Based Services for the Elderly,HCBS)。PACE的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失能情况较严重的社区老年人群,在社区内提供整套的包括全科医生、专业护士、护理等人员的全方位的专业化的服务团队,针对不同老年人群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服务,同时对慢性病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与照料服务的患者提供全方位、连续性的医疗照护服务。美国最典型的就是“取两头、舍中间”的模式,美国的医养结合主要依靠社区内的基础医疗机构和医疗照护机构进行服务。
(2)居家养老资源。PACE是非营利性质的,居家养老资金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其他部分来源于个人储蓄、社会捐助和机构救助。并由资源中心在各州设立照护管理组织(Car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CMO),负责管理照护补助资金的使用及长期照护服务,包括家庭照护、社区合居设施和机构照护等,提供不同的服务供参加者选择。
2.日本
日本作为世界上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早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日本便进入老龄化社会,当前日本60岁以上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5%。
(1)逐步完善的居家养老体系。1963年通过的《社会福利法》,设立了老年人长期照护机构。1982年颁布了《老人保健法》,老年人的养老重心逐步向“居家养老、护理照料”转移。1989年,提出了“保健、医疗、养老服务一体化”的概念。20世纪末,开始倡导居家护理模式,形成以家庭为中心、社区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主要强调的是社区老人在家可以享受由社区医疗机构带来的便捷舒适的服务。
(2)介护保险制度。2000年,开始正式实施介护保险制度,即把税金作为介护保险的财源,同时又把保险作为国民介护支出的费用来源,在此基础上对需要介护的人及其家庭的自立自助给予支援的一种有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3.澳大利亚
截至2011年6月,澳大利亚的65岁以上老年人,占到了总人口的13.7%。预计2041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将达到总人口的21%。
(1)老年健康保障体系完善。澳大利亚的老年健康保障体系经历了两次调整,一次是将在医院长期“压床”的患者分流到护理院;第二次调整是在20世纪80年代,政府开始强调家庭与社区照护的重要性。
(2)全面养老保险制度。澳大利亚拥有较为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全面养老金制度、职业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性商业保险制度3种保险制度维系养老保险体系的正常运行,医疗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
(3)家庭护理者激励制度。澳大利亚非常重视家庭养老,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能够获得国家提供的经济补贴,为避免家庭照护人员的生活质量由于照护老年人而降低的情况,政府每年为他们提供休假,休假时由社区负责照护工作。
4.德国
德国也是目前世界上老龄化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12年德国将退休年龄由65岁调至67岁。2010年,德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 600万,占到总人口的19.6%。2013年65岁以上人口占到总人口的21%,预测2030年将到达26%。
(1)多样化养老模式。德国成了世界上最早开始建立公共养老体系国家。德国主要养老模式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专家照料院和老年照护中心,针对不同情况的老年人进行照料。目前德国的长期照护主要遵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原则。
(2)德国法定医保体制。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项目和内容繁多和广泛,可称得上是几乎涵盖所有医疗服务的综合系统。不管参保哪一个医疗保险基金组织,都能享受法定医疗保险服务。不管其当时经济状况如何,都可以得到及时、免费或几乎免费的治疗。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医生和医院就诊。
(二)我国医养结合制度可行性建议
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多样化养老模式,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针对不同情况的老年人采用不同方式照料。并借鉴日本设立法律体系对老年人的居家养老进行法律保护,逐步完善居家养老体系,健全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