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级诊疗制度
(一)国内外概念区分
在国际上和分级诊疗最相关的概念是“三级卫生医疗服务模式”和“守门人”制度其基本构成均包括以基层首诊为核心的“守门人”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分级诊疗是指将疾病按轻、重、缓、急及难易程度进行分级,由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等级疾病的治疗,分工明确,合理就医,由一级医院先进性门诊服务和慢性病常见病诊断治疗,再依据诊断结果向二、三级医院进行转诊,逐渐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医疗卫生服务模式。
(二)代表性国家
1.英国
(1)严格、明确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英国的NHS制度建立了全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为主的一级卫生保健网络,收治需要专科医生治疗的急诊重症患者的二级医疗机构,提供疑难杂症诊疗的专科医院的三级医疗机构。
(2)规范、有效的社区首诊转诊管理制度。为了使全科医生首诊机制更加规范,英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措施,即通过第三方的初级保健托管机构(primary care trusts,PCTs)与全科医生合作。NHS将国家卫生服务预算3/4的资金直接分配给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作为代理方,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院统一购买医疗服务,当地居民相当于医疗服务的购买者。资金按人头分配,第三方机构可保留每年收入的盈余部分,且不因此影响次年的资金配置,但必须把盈余资金用作优化设备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上。由于预算金额既定,第三方机构更加重视预防性服务、健康教育的效果,以期降低不必要的开支。在第三方机构的影响下,全科医生的管理更加规范。
(3)科学、严格的转诊制度。英国遵循严格的社区首诊和转诊制度,所以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分级转诊有明确要求,除急诊之外,英国居民看病时必须在基础医疗机构进行就诊,经由一级医院的全科医生开具证明再向上进行转诊。
(4)医保政策。英国的医保政策为转诊提供保障,除了急诊、危重症之外,其余的病症都要通过家庭医生进行转诊。如若不然,国立医院不予收治,医保不予报销,患者只能去看消费极高的私立医院。
2.美国
(1)层次分明的三级诊疗制度。美国的医疗机构分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关注本社区的全体居民,对其进行健康管理,同时开展常见病的首诊以及为住院患者提供出院后的康复医疗。二级、三级医院主要接诊专科病人以及病情复杂危重的患者,并接收从下级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美国三类医院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能有效满足不同患者的医疗需求,为分级诊疗在美国实践提供坚实的基础。
(2)多元化就医习惯。美国并没有极其严格的医院分级,但60%以上的医院为社区医院,社区医院的占比更大,负责的更为详细。医生大部分是家庭医生,负责病人的初级保健治疗服务,其次是专科医生。美国并不强制要求患者一定要先到社区医院首诊,仅在制度及经济层面做出合理的分级诊疗的导向。患者可根据自己的就医习惯选择就医。
(3)医疗保健体系。美国的保健管理体系由医疗保险计划方(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医疗机构)双方共同进行,通过经济刺激及组织措施调控供需双方。美国的转诊模式以保健管理体系为基础,美国的私人保险市场欣欣向荣,其中有3/4是属于保健管理,1/4属于传统付费项目。
3.日本
(1)明确的三级诊疗圈。日本通过设立三级诊疗圈将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细化,提高医疗效率,加强双向转诊建设。一级诊疗圈为社区医院与私人诊所,为居民提供便利医疗服务;二级诊疗圈为地域性医疗卫生支援医院,主要提供住院服务;三级诊疗圈为特定机能医院,提供高精尖医疗服务。
(2)双向激励作用。若是患者跳过第一级医疗圈,直接到上级医院就诊,医疗保险科根据相关规定拒绝给予费用报销;对于转诊率较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与奖励。
(三)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可行性建议
我国的分级诊疗制度应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的三级诊疗制度,实行科学、严格的转诊制度,从社区全科医生首诊到二级医院,最后转诊至三级医院。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对社区内的居民进行健康管理,并由全科医生进行常见病的首诊并提供康复服务;二级、三级医院主要接诊专科病人以及病情复杂危重的患者,并接收从下级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的患者。由此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可大大提高医疗效率。为更好地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可从医保报销入手,对于严格实行分级诊疗制度的患者提高其报销比例,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也可以提供一定的财政补助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