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体育概念的演变

二、 近代体育概念的演变

(一)近代国外体育概念的演变

1.近代欧洲国家体育概念的演变

18世纪中叶以后,一些西欧国家纷纷确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近代体育也就随着近代教育制度的兴起、建立而发展起来,“体育”一词应运而生。

德国是较早开展近代体育的国家,德国体操之父弗里德里希·路德维希·杨(1778—1852)不仅对体操发展作出历史性的贡献,而且还对体育术语进行过系统的整理。据现有资料可知,狭义的“体育”(Physical Education)一词最先出现在法国,1760年的法国儿童教育著作中已有法语“体育”(Education Physique)的用语。德国学校体育的先驱古茨姆斯(1759—1839)在1793年出版的《青年体操》一书中使用了身体的教育和属于教育的身体练习等概念。19世纪以后,狭义的“体育”一词出现在教育和体育著作中,如1838年法国体育家阿莫罗什出版的《体育概论·体操与道德》,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1854年发表的以《体育》为题的论文,英国体育家麦克拉仁1867年出版的《体育的体系》一书等。“体育”一词产生和应用的原因,主要是教育的发展,有远见卓识的社会学家和教育家都主张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教育,这就是体育长期被看作教育的组成部分的来由。今天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里进行的体育,即狭义体育,或称学校体育,也是由此而来的。

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正当欧洲大陆普遍推行德国、瑞典体操时,英国的户外运动(sport)发展兴盛起来,这时期的体育、体操、Sport是联合使用和混用的,有时将其混用,有时又把它们作为在概念上有区别的名词使用。我们现在所称的广义的“体育”比狭义的“体育”一词出现得晚,它是在德、瑞体操和英国的户外运动蓬勃并行、竞相发展之下而产生的。在德语中,它是养生保健的概念;在法语中,它被解释为“锻炼身体的规律”。进入20世纪后,这个词在各民族语言中仍有不同的含义。如德语中有“锻炼身体”的意思,1917年后的苏联把该词作为广义的“体育”概念使用。1945年后,东欧国家也接受了这一概念。当前世界多数国家都倾向将其作为广义的“体育”来理解,但如何给这一概念下确切的定义,则是众说纷纭,一时难以统一。

2.近代美国体育概念的演变

美国体育概念的内涵经历了一个发展和变化的历程。1919年,美国教育界和体育界展开了关于体育目标的广泛讨论。通过这场讨论,逐步建立起“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手段的教育”这一体育概念,划清了“体育”和“体操”这两个概念的界限。此后,“体操”仅仅作为一个运动项目的名称。1960年至1963年,体育概念还保持着传统的内涵,认为体育是一种通过身体进行的教育,但这个反映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的“体育”概念不能概括当今体育的全部内容。1964年至1970年,有人对上述概念提出批评,同时扩大了它的外延,将除生产性以外的人体活动都归入体育。1971年至1976年,人们要求把“身体运动的科学和技术”统称为体育。后来美国体育理论界将体育定义为“体育是人类运动的艺术和科学”,一时获得全国普遍赞同。

3.近代日本体育概念的演变

日本在1868年(明治初年)开始使用“体操”一词,它来自欧洲的“Gymnastics”,译为“体术”“体学”“锻炼法”,1873年统一命名为“体操”。学校中的课程命名为“体操课”,后来传入中国。1876年,日本学者近藤镇三在《独逸教育论抄》中将“身体教育”译成“体育”。1882年,横井琢磨出版了《体育书》。1886年,“大阪体育会”成立,同年,近藤镇三又在日本《教育杂志》第52号、《教育新志》第7号上连续使用“体育”一词。到1887年,在日语中正式使用“体育”一词,并逐渐为一般人接受。

(二)近代中国体育概念的演变

从体育一词最初引入我国直至“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前,体育一词并不为人们所熟知,并且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没有教育的含义。

1932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体育概论》是探讨20世纪初期体育概念在中国演变的难得的历史文献,其中对体育进入中国后其含义的变迁作了详细的介绍,将20世纪30年代以前中国体育概念的演变划分为如下五个阶段:第一阶段,约1890—1900年,体育就是“体操”(Drill);第二阶段,约1900—1910年,体育就是“运动”(Athletics);第三阶段,约1910—1920年,体育就是“游戏”(Play);第四阶段,约1920—1930年,体育就是“健康”(Health);第五阶段,约1930年之后,体育就是“教育”(Education)。从这一研究可以看出20世纪30年代以后,我国才出现了体育是“身体教育”“体育是身体活动方式之教育”的表述。此外,1917年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一文中写道:“体育者,人类自养其身之道,使身体平均发达而有规则次序之可言者也”;“动之属于人类而有规则之可言者,曰体育”。这是对“运动”概念极好的表述,说明当时“体育”和“运动”两个概念并没有严格的区分。1919年,郭希汾在《中国体育史》中认为,“举凡与身体发育有关系者”均属体育(最广义),“凡所以运动其躯体者”均属体育(次广义),凡是“照一定之方法秩序”,“其主旨专为肉体之锻炼”的运动,均为体育(狭义),可见当时对体育是“身体教育”的认识还不成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不断有人对“体育”概念的语义进行转化。进入语言、言语领域后,又有人把指称对象由儿童少年扩大到了全体国民,“体育”的形式由体育课扩大为一切形式的身体活动(生产劳动除外),并把学校体育、群众性体育和竞技运动等统统概括在“体育”这个语词中。接着又把从苏联引进的“广义体育”“身体文化”“体育运动”等概念与中国的“体育”概念混合在一起,使体育概念的外延彻底冲破教育范畴,步入更宽的社会文化领域,并把社会中能够锻炼身心、服务国家政治经济的各种身体活动和项目统统都归结到“体育”的范畴内。虽然在本阶段的前期国内也有一些教育学家、体育专家围绕什么是体育,什么是竞技运动以及与体育类似的一系列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的社会实践活动展开过讨论,但对“体育”概念的新提法不多,人们对“体育”的认识也还比较统一。进入“文化大革命”时期,体育理论研究遭到了严重的摧残,体育概念的表述多年没有出现什么本质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