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体育目的的依据
体育目的虽然是人们在观念上预先提出和设定的预期结果,但是,它并不是由人们随意提出来的,它既不是人们头脑里先天固有的,也不是人们主观自生、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在人们同外部客观现实的关系中产生的,即以外部客观现实的可能性和本身的需要为前提和依据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事实上,人的目的是客观世界所产生的,是以它为前提的,……认定它是现存的、实有的。”因此,一个正确的目的,必须反映客观社会发展和自然事物发展规律的必然性,要反映人的现实需要的必要性,还要从事物内部固有的特点考虑目的实现的可能性。具体来讲,体育目的的确定要以社会对体育的需要、体育的主体——人的需要以及体育自身所具有特点和功能为依据。
(一)社会对体育的需要
体育的目的是受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制约的。在无阶级社会,体育与政治无关。但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图,必然要渗透到体育的目的中去,使之带有一定的阶级性和政治性。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体育目的范畴的全部内容都具有阶级性,也不意味着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体育目的就毫无共同之处,不能互相借鉴。比如,在各国体育目的中,关于增强体质方面的内容就完全可以互相借鉴。当然,总的看来,在当今世界上,抽象的、不为本国政治和经济服务的体育是没有的。这一点,无论从体育的发展历史,还是从当代各国的体育实践中都可以得到证明。
从历史角度来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中,由于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不同,体育便为不同的阶级服务。马克思曾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资料生产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资料的生产。”例如,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体育也就被用来为奴隶主服务。奴隶主利用体育训练甲士,用以镇压奴隶和平民,并对外进行征服和掠夺。在教育方面,体育也为培养效忠于奴隶主的武士和残酷镇压奴隶的统治者服务。同时,作为人类社会第一个剥削阶级——奴隶主阶级,由于生活奢侈腐化,也把一些刚具雏形的体育活动用来作为他们享乐的工具。进入封建社会,奴隶变成了农民,有了人身自由,有了一些自发参加体育活动的可能性,出现了一些民间体育,但是就整体来说,封建社会的体育目的,仍然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他们利用体育来训练士兵、选拔武士,对青年一代进行教育,培养符合他们需要的接班人。如我国周朝实行的“六艺”教育、欧洲封建领主推行的“骑士教育”都是为了将封建贵族子弟培养成他们理想的接班人。同时体育还被统治阶级用作养生、享乐和消遣的手段。
在现代社会,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体育运动的目的也有所不同。不管在表面提法上有多少共同处,其实质总是体现着为本国的政治服务、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治家不利用体育来为其政治服务,也没有哪一个国家的体育能够真正脱离开本国的政治而独立存在。例如,在希特勒统治时期,德国体育的目的在于“使每一个国民具有民族自觉、种族优秀、胜任军役、拥护领袖的意志。”这一目的很明显,就是要人们拥护希特勒,鼓吹种族优越论,以便为其征服人类、统治世界的法西斯政治服务。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同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现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就是要最大限度地丰富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国体育目的确定必须把提高全民族的体质水平,保证人民健康、长寿、幸福与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体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体育的主体——人的需要
目的这个范畴就它的前提来讲,不仅包含着某些必然性的规定,而且更重要的是包含着某些必要性的规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的发展,不断地增加人们的余暇时间并改变着人们在余暇时间里的活动内容。人们对体育的诉求逐渐从技术层面上升到文化价值层面,从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层面上升到满足人的享受和发展需要的层面,日益追求在各类体育活动中的文化心理的满足,这都是人们需要不断提高的具体表现。体育的目的必须与这些日益增长的需要相适应。在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生产的目的决定了我们应尽可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其中包含了身体健康的需要、提高工作能力的需要和全面发展的需要。
需要反映人们对某种目标的渴求和欲望,它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动因,与人相关的任何活动都不能脱离人的需要而存在。因此,确定体育的目的必须要分析人的需要。目前在西方最流行的需要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看成是一个组织系统,将其区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五个层面,并且肯定了物质需要的首要性和决定作用。同时,他强调了对人的关心和尊重,看到了需要在调动人的积极性、激励和组织人的行为中的巨大作用,突出了满足人的需要在人的发展中的重要性。尽管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并不十分完美,但对我们研究需要论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人的需要主要通过工作、学习、生活来实现。而体育在满足人不同层次的需要中都能够起到积极作用,不仅能满足物质层面的需求,还能在精神上满足人的需要,体育是满足人们需要的一种重要手段。
人是身体因素和精神因素相统一的结合体,在这一统一体中,身体的健康是人类生命活动和社会活动最根本的基础,因为有机体的所有活动都表现出对身体状态的依赖性。一个人的发展,无论是个性的形成,还是知识的增长,只有在其精神和身体的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条件下才能成为可能。对社会而言,也需要对其成员进行身体锻炼,培养出身心全面发展的建设者,为现代化建设服务。而对于个体而言,身体健康的需要,普遍反映在各种不同年龄段的人身上。青少年都希望生长发育良好,追求健美的体形;中年人都希望保持年富力强;老年人则都希望能够延年益寿。总之,每个人都有保持高水平生命活动的需要,这一需要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越来越迫切,越来越向高一级发展。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体育的目的更应充分体现出全体国民的这一需要。
人们的需要不仅注重物质需要,承认物质需要的首要性,而且也注意精神需要。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全面发展不仅仅限于知识、技能,而且还包括人的精神生活,人的精神生活包括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生活、体育生活以及在各种各样伦理关系中的精神生活。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生产水平、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运动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是一种健康的、有积极意义的精神享受,它区别于那种单纯追求物质生活的享受。因此,确定体育的目的,必须注意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公民的享受能力和丰富整个社会的文化生活的需要。
(三)体育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和功能
体育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和功能是确定体育目的的重要依据——内在依据,体现了人本位的体育价值观。体育目的应该具有体育的特性。体育以身体运动为基础,利用自然力和卫生措施等手段,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的效果。体育是通过身体活动的方式进行的,它要求人体直接参与活动,这是体育的本质特点之一。
体育的功能不仅取决于体育自身的特点,还取决于人们对体育所能发挥作用的认识程度,这反映了人们对体育效能的一种主观认识。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创始人——皮埃尔·德·顾拜旦在其名篇《体育颂》中,将体育的功能进行了综合的分析和表述,其中不仅讨论了体育(奥林匹克运动)对作为个体的人的作用,也讨论了体育对社会整体的价值,高度评价了奥林匹克运动在现代社会文明中的作用和地位。毛泽东同志在其《体育之研究》一文中从“强筋骨”“增知识”“调情感”和“强意志”四个方面阐释了体育的功效。
体育的特有效能是指体育最本质和核心的功能,即增进健康、增强体质。正因为增进健康、增强体质是体育带来区别于其他任何事业效能的本质特征,因此,它理所当然地成了确定我国体育目的的主要依据。
(四)体育法律法规的确定
体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本身就表现了一定社会和社会统治阶级对体育的认识及要求,因此,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有关体育的法律法规,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国家或社会的体育目的。而业已制定的体育法律法规反过来又约束了对体育目的和任务的确定。在这种条件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已确定的体育法律法规具有如下作用。
1.实现体育目的
体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实现社会体育的目的,它规定了体育活动的方向和目标,明确了活动者的权益和义务,制约了与目的实现相悖的行为发生,有助于社会对体育发展的控制和调整。
2.统一活动标准
体育活动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产品,相互交流和交往是体育国际化和社会化的基本方式和具体体现。只有在活动方式统一、活动标准一致的前提下,不同社会条件下的相互沟通才有可能。体育法律法规是共同意志的具体表现,具有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活动方式、统一活动规范和评价标准的作用。
3.协调社会关系
体育是人类的社会活动,在这种社会活动中,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乃至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交往,而这种交往又必须建立在一种彼此接受、公正平等的基础上才能持续下去。因此,确定交往原则,规范交往行为,明确权益、义务才能和谐相互关系,才能使体育运动健康协调地进行。体育的法律法规在协调这种相互关系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4.促进体育发展
体育事业持续、稳定地向前发展是全人类共同的需要。要使体育的发展始终保持协调有序,就必须给予适宜的调节和控制。就现代社会来讲,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共同接受的体育发展方向和步伐,是唯一可以实施的途径和方法。同时,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和体育的发展,人们也只能通过共同性规范去适应这种发展和变化。
体育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的思想、意识、观念的产物,当它一经形成并实施之后,又会对人在体育活动中的行为和思想产生制约作用。当某种法规制度不符合人们共同的观点、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时,就会对它进行修改或废除,并重新制定符合人们共同愿望的、适应发展需要的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