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函

律师回函

第二份律师回复函摆在晚报办公室主任面前,其他几个主任围着在仔细地看,这是在上次回复函的基础上,增加了回复晚报几名员工最近联合反映的另外几个问题而形成的新的回复函:

11月8日收悉贵社在《西海晚报》停刊善后制定一次性补偿方案的几个法律问题,现一并答复如下:

一、工龄核定问题。

(1)本单位存在员工先在日报印刷厂工作,几年后进入《西海晚报》工作。印刷厂和西海晚报社都是独立法人,但又都是西海日报社的下属单位,请问在印刷厂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算入晚报解散一次性补偿的工龄?

律师答复:如果是因个人原因被印刷厂辞退或自行从印刷厂离职或劳动合同正常到期,后通过广告部承包人自行招聘进入晚报广告部,则在印刷厂期间以及在晚报广告部承包期间的工作年限不应计入工龄。如果该职工进入晚报广告部或晚报社时是由西海日报社或晚报社组织上决定统一招聘、统一发放工资的,则在印刷厂和广告部工作期间应连续计算工龄。

(2)关于江萍等六人在西海日报、晚报广告部部门临聘的工龄计算问题。

律师答复:该六名员工如入职招聘时仅是晚报、日报广告部承包人招聘,而不是由西海日报社、西海晚报社统一招聘,未经过组织决定,工资不是由日报社、晚报社统一发放,则其在日报、晚报广告部工作期间的时间不应认定为是与日报社、晚报社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承包人虽不是企业,但其与自行雇佣的人之间实际上已建立了劳务关系,此举也并不违法,不能因为承包人是自然人就认为其个人雇佣的员工与晚报或日报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该类员工的工龄应从与西海日报社、西海晚报社建立劳动关系时起算,即从其工资由西海日报社、西海晚报社统一发放当月开始计算。

二、《 西海晚报》没有给员工缴纳失业险,是否可以要求晚报补偿失业金?

律师答复:晚报社员工系因晚报停办而遣散,已不可能补交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必须是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在即使缴纳了失业保险的情况下员工是否符合领取条件也不确定,因此,在损失未实际发生之前,西海日报社或晚报社不需对员工承担经济责任,至于将来如有实际经济损失发生,员工可另行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三、关于接近退休年龄职工的去留与社保缴纳问题。

律师答复:本次员工遣散的原因是晚报停办,不是实施经济性裁员,因此不存在优先保留部分人员的问题。西海日报社对晚报社全员进行遣散并未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我们所提的意见,一条都没采纳,把我们的建议当放屁呢。”网媒中心主任伍映芳黑着脸说道。

“就是,说什么要我们提建议,说什么全面保证我们的权益,可我们提的一条条建议、要求,每一条都被驳得一无是处,分明是欺侮人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广告部刘萍紧接着愤愤不平地说。

“没什么盼头,别指望他们会大发慈悲,看来我们还是得请律师。”

“请律师估计也没有用,哪个律师愿意得罪报社啊?”

“认命吧,谁让我们这么倒霉呢。唉!”……

几个人发了一顿感慨和牢骚后也只能唉声叹气。

这些天,《西海晚报》的气氛愈加沉闷,员工们也没心思做事了。能够勉强完成正常出版,就算是万幸。开始时,从印刷厂过来的五个人因为计算了在印刷厂的工龄,长的近二十年,短的也有十多年,因此计算补偿金时,最多的有十多万元,少的有七八万元,那么他们几个就算是心里默认了报社对他们的补偿方式,即使其他人叫他们去上访,去请律师时,他们五个人都持着事不关己的态度。可如今,他们五个人在印刷厂的工龄也因为被举报,说他们五个人当年都是和印刷厂已经彻底了断了用工关系,有的是合同到期自动离职,有的是已经补偿过了。本着对历史、对事实负责的态度,印刷厂还专门出具了证明。在如此事实面前,哪个还会把他们五人在印刷厂的工龄计算在这次的补偿内呢?如此,这五人也加入维权队伍里。

如今,晚报除了几个日报正式编制的领导,以及3个当年以日报名义招聘的人,他们在晚报解散后将顺理成章地回日报工作外,其他的32号人几乎清一色地成了“反对派”。

员工们内心最反感的其实是年度绩效奖的问题。而且周海刚的态度和分管领导的态度都让他们接受不了。

这些年,西海日报社每年都能够发出那么三五个月,好的年份有七八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而晚报则只能在年底时发个五六千元,最高的也就7000元。7000元和5万元,相差确实有点大。因此,在晚报将要关门,正在清算补偿金的当下,除了将回日报工作外的绝大多数晚报人,觉得应该最后一次争取自己的机会和权力。因此,他们提出了要在最后一年里,像日报员工一样,能够发那么五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这对他们来说,于情于理都是说得通的,因为每次站文明岗、做志愿者、到各个社区搞义务劳动时,晚报的每一个员工都非常积极。所以,日报社发了两个月的文明奖,晚报理应该发,特别是在当下。可是,当他们找到周海刚后,却给了当头一棒。在他们第一次找周海刚提出要补发绩效奖时,周海刚立即就说:“这个,你们想也不要去想。我们晚报是企业单位,有钱才可以发,没钱,谁给你发?钱从哪里来啊,天下掉下来吗?谁给你发绩效工资?能保证工资就不错了,所以别谈什么绩效奖了。”

当几个代表第二次去找他时,周海刚说得更难听:“你们就这个命!你们还想发绩效工资,可能吗?要怪只怪你们当初不够努力,入错了门啊!”恨得张学斌、伍映芳他们牙齿痒,怎么遇上这么个领导。

不甘心的几个晚报员工又集体找到分管领导周宾那,反映员工们的心声,说起晚报人在每个寒冬里早起晚归地在各个路口站岗、在各个小区里尘土飞扬地搞卫生、清垃圾死角,没落下每一次任务,每一次劳动,可为什么评上了卫生城,评上了文明单位,日报和其他市直各单位都在分享喜悦、分享成果时,唯独晚报员工一分钱奖励都没有?刘艳几个女代表说着说着甚至流下泪来。

周宾也是有苦说不出,当去年市里评上全国文明单位时,他何尝不想给做任何公益活动、义务劳动都比日报员工更积极、更敬业的晚报员工们也发上那么两个月奖励工资。可晚报的账上就那么点钱,发了奖励性工资后正常工资和日常开支又怎么维持呢?不是他不想给员工们发,而是发不起啊!广告收入越来越少,明显地已经处于亏损中,虽然账上一直有那么点钱,可那本身就是为着让晚报坚持多办几年下去,哪怕能多办一天也算一天啊。他的内心,是多么希望晚报能一直坚持下去,哪怕奖金再少些,哪怕不加工资也好,也能养活这么几十号员工啊。现在,终于要走到停刊这一步了,周宾不怕说出他之前的想法,他告诉这些晚报员工,之所以之前不发奖金,就是为了让晚报能够多生存一段时间,让晚报员工有个服务处所,等待转机或者机遇出现。但到了现在,就是想发也已经发不出了呀,能正常补偿就算不错,又哪有钱补发奖金?何况,这个奖金又哪能补得清算得清呢?能补发文明奖,为什么不能补发综治奖?能补发今年的,那么为什么就不能补发去年的?前年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而晚报社,包括日报社的财务却始终是这么吃紧。

周宾的话是掏心窝子的,说到了晚报员工们的软肋上,让他们又觉得好受了些,几个闹得凶的不说话了,其他的就更不说,于是就纷纷说着“谢谢领导”的话,离开了周宾的办公室。

但让晚报员工们意料之外的是,当刘海洋知道这些情况后,他和班子成员逐一沟通,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在政策范围内,为每个晚报员工的补偿款年度系数上加上零点一个点,即在原有的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基础上,提升到每年补偿一点一个月工资。如此,工作年限长的也可以增加1万元左右的补偿金。刘海洋还表态,这笔钱由日报社出。但这笔钱没有公开,一直到晚报员工们签订正式合同时才知道,算是个意外惊喜,也让他们多了一丝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