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五、交叉 作业的现场 安全 管理

1.交叉作业的定义

交叉作业是指两个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或部门)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施工作业行为。

2.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

(1)交叉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前派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研究,进行危险辨识,找出交叉作业全过程存在的各方可能危及他方安全的因素,制定消除这些因素的措施,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交叉作业的单位必须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办法,对于危险性大、影响人身安全的交叉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方案;开展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清楚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了解作业规程和作业标准,掌握异常情况的应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方案、安全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切实保护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

①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正线、辅助线路、车场、车站、主变电所、控制中心进行交叉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制定的有关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等的规定,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②在运营正线、辅助线路、车场等进行列车、工程车调试、试验的交叉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有关行车设备维修施工管理等的规定,落实调试、试验安全防护措施。

③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间,轨行区轨道车的运行是重点的交叉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制定的有关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车运输管理等的规定,落实工程车运行、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交叉作业的安全检查与监察

(1)交叉作业的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作业前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监护、作业后安全清理。主要内容包括作业前的安全培训、作业规程与标准、作业安全要点与异常情况的对策、设备工具的完好、监护人员的配备、安全标志的使用、作业中的指挥联络方式、作业场所的清理整顿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落实防护措施之后方能作业。

(2)交叉作业的安全检查必须坚持作业人员自我检查、负责人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落实防护措施之后方能作业。

(3)交叉作业的主体单位(部门)负有检查其他作业单位(部门)安全情况的责任,其他作业单位(部门)必须积极支持、配合主体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落实每次交叉作业的安全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负有检查作业单位(部门)交叉作业安全情况的责任,对于危险性大、影响人身安全的交叉作业,监理人员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对本单位管辖内的交叉作业,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安全监管监察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监察。

拓展阅读

城市轨道交通员工通用安全守则

“五注意”:

注意警示标志,谨防意外。

注意扶梯运作,谨防夹伤。

注意地面积水、积油,谨防滑倒。

注意高空坠物,谨防砸伤。

注意设备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排除,谨防发生事故

“六必须”:

必须坚守岗位,遵章守纪。

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跨越线路必须“一站、二看、三通过”。

施工前做好防护,施工后必须清理现场,出清线路。

堆放物品必须整齐稳固。

发现违章操作,必须坚决加以制止。

“七不准”:

不准在线路附近舞动绿、黄、红色物品。

不准在站台边缘与安全线之间坐卧、行走、堆放物品。

不准发出违章指令。

不准在行车场所追逐打闹打架斗殴。

不准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工具、设备。

不准臆测行车。

不准当班饮酒、看书籍杂志、聊天和打盹。

“八严禁”:

严禁擅自跳下站台和进入隧道。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严禁上下行驶的车辆。

严禁擅自进入行车部位和主要设备场所。

严禁擅自触动任何设备、设施。

严禁攀登机车、车辆和车载货物顶部。

严禁擅自移动、改换防护装置、警示标志。

顺着线路走时,严禁走道心、枕木头、轨面和道岔尖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