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利伐沙班
药理作用 本品选择性地阻断Ⅹa因子的活性位点,且不需要辅因子(如抗凝血酶Ⅲ)以发挥活性。通过内源性及外源性途径活化Ⅹ因子为Ⅹa因子(FⅩa),在凝血级联反应中发挥重要作用。
适应证
1)用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VTE)。
2)用于治疗成人深静脉血栓形成(DVT)和肺栓塞(PE);在完成至少6个月初始治疗后DVT和/或PE复发风险持续存在的患者中,用于降低DVT和/或PE复发的风险。
3)用于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因素(例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年龄≥75岁、糖尿病、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的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
用法用量 口服。10 mg剂量时饮食无影响,15 mg或20 mg片剂应与食物同服。
1)预防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手术成年患者的静脉血栓形成:10 mg,1次/d。如伤口已止血,应在手术后6~10 h首次用药。接受髋关节大手术的患者推荐疗程为35 d,膝关节大手术疗程为12 d。
2)治疗DVT和PE,降低DVT和PE复发的风险:详见下页表4-1。
表4-1 利伐沙班治疗DVT和PE的剂量
3)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风险:20 mg,1次/d,是最大推荐剂量。可根据患者的情况,酌情使用15 mg,1次/d。
4)如果发生漏服,患者应立即服用利伐沙班(1日剂量),次日依照推荐剂量继续给药。
5)因手术及其他干预治疗而停药:如果为了降低手术或其他干预过程的出血风险而必须停止抗凝治疗,则必须在干预前的至少24 h停止使用利伐沙班,以降低出血风险。
6)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轻度肾功能损害(CrCl为50~80 ml/min)的患者:无须调整利伐沙班剂量。
中度(CrCl为30~49 ml/min)或重度肾功能损害(CrCl为15~29 ml/min)患者,推荐如下使用方案:对于择期髋关节或膝关节置换术的成年患者以预防静脉血栓形成时,中度肾功能损害(CrCl为30~49 ml/min)者无须调整剂量。避免在CrCl<30 ml/min的患者中使用利伐沙班。
用于治疗深静脉血栓(DVT)和肺栓塞(PE),降低DVT和PE复发的风险时:对于中度肾功能损害(CrCl为30~49 ml/min)患者,前三周患者应接受15 mg、2次/d。此后,当推荐剂量为20 mg、1次/d时,如果评估得出患者的出血风险超过DVT及PE复发的风险,必须考虑将剂量从20 mg、1次/d,降为15 mg、1次/d。当推荐剂量为10 mg、1次/d时,不需要调整推荐剂量。在CrCl<30 ml/min的患者中应避免使用利伐沙班。
用于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风险时:推荐剂量为15 mg,1次/d。CrCl<15 ml/min的患者避免使用利伐沙班。
注意事项
1)禁用于以下情况:①有临床明显活动性出血的患者。②有大出血显著风险的病灶或病情,例如目前或近期患有胃肠道溃疡;存在出血风险较高的恶性肿瘤;近期发生脑部或脊椎损伤;近期接受脑部、脊椎或眼科手术;近期发生颅内出血;已知或疑似的食管静脉曲张,动静脉畸形,血管动脉瘤或重大脊椎内或脑内血管畸形的患者。③Child-Pugh B、C级的肝硬化患者。
2)除了转换抗凝治疗,或给予维持中心静脉或动脉导管通畅所需剂量普通肝素(UFH)的特殊情况之外,禁止和其他抗凝剂联用,例如UFH、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达肝素等)、肝素衍生物(磺达肝癸钠等)、口服抗凝剂(华法林、阿哌沙班、达比加群等)。
3)通常,Cr Cl<30 ml/min的患者中避免使用利伐沙班(其中,非瓣膜性房颤成年患者以降低卒中和体循环栓塞风险时,Cr Cl<15 ml/min的患者避免使用利伐沙班)。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必须停止治疗。
4)不推荐将利伐沙班用于18岁以下的儿童。
5)妊娠期妇女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不良反应 出血、贫血、恶心、ALT、AST升高等。
相互作用
1)利伐沙班与CYP3A4和P-gp的强效抑制剂(酮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或HIV蛋白酶抑制剂)联用,出血风险升高,不建议联用。
2)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或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合并用药时可能使患者的出血风险增加。
3)应避免与强效CYP3A4诱导剂同时使用。
4)联用依诺肝素(40 mg,单次给药)和利伐沙班(10 mg,单次给药),在抗Ⅹa因子活性上有相加作用,而对凝血试验(PT,aPTT)无任何相加作用。如果患者同时接受其他抗凝剂治疗,由于出血风险升高,应小心用药。
规格 利伐沙班片:10 mg/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