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教育行政方面的经验是有限的。对于一个有许多对学校行政具有广泛经验并继续从事于这一工作的团体,我不应该冒昧地讨论关于学校行政的详细情况。但是对我所建议的这个题目却有关于学校行政与民主理想及民主方法之间的关系,有关于教育与民主之间的关系这个一般性问题,而对于这一点我是有过长时期的相当的考虑。所建议的这个题目涉及这个一般性问题的一个特殊方面。于是在开始时我先对民主的目的与方法这个广泛的主题讲几句话。在这个问题方面我要说的一些内容必然是陈旧的和熟悉的。但也似乎需要重述一下一些旧的观念,以便在讨论到特殊问题时有一个准绳。

第一,民主较之一种特殊的政治形式、一种管理政府的方法,以及通过普选和被选出的职员来立法和处理政府行政的方法要宽广得多。当然,这是一点。但是它要比这一点广泛些和深刻些。民主的政治和政府的这一方面是实现目的的一个手段,是至今所发现的一个最好的手段;而目的则在人类关系与人格发展的广大领域之中。如我们所常说的,它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社会的和个人的生活方式。我们也许还没有体会到这句话所包含的一切意思。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民主的关键,在我看来,似乎可以这样表达出来:在形成调节人们共同生活的价值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每一个成熟的人的参与:从一般的社会福利的观点看来和从个人的充分发展的观点看来,这都是必要的。

普遍的选举权、重复的选举、在政治上当权的人们对投票者负责,以及民主政府的其他因素,这些都是我们所曾发现的实现以民主为一种真正人类生活方式的目的的有效手段。它们都不是最后的目的和最后的价值。我们要根据它们对于目的的贡献来判断它们。把手段上升为它们所服务的目的,这是偶像崇拜的一种形式。民主的政治形式仅仅是人类的智慧在一个历史的特殊时期所设计的一些最好的方法。但是他们是以这样一个观念作为根据的:即没有一个人或有限的一群人是十分聪敏和十分良善的,以致无需别人的同意就去统治别人;这句话的积极意义是:凡为社会制度所影响的一切人们都必须共同参与进创造和管理这些制度之中。每一个人都生活在制度之下,他的行动和享受以及所变成的结果都是受这些制度所影响的。这是一个事实。所以在构成这些制度的过程中他将要有他的发言权,这又是一个事实。这两件事实乃是同一事实的消极方面和积极方面。

政治民主的发展是用互相商量和自愿同意的方法来代替用强力从上层使多数人屈从于少数人的方法。涉及固定的从属关系的社会安排,乃是用压制来维持的。压制不一定是物质上的。在一个短时期内也曾有过一些仁慈的专制政府。但是某种形式的压制是曾经有过的;也许是在经济上的,但确实是在心理上和道德上的。使人们不参与活动,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压迫的一种微妙的形式。它不给予个人机会去思考和决定对他们有好处的事情。另有一些人被认为比较聪敏一些,而且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有较大的权力,于是他们替人们决定问题,而且决定从属者们所借以达到享受好处的方法和手段。这种压制和压迫的形式较之显明的威胁和抑制要巧妙得多和有效得多。当它已成为习惯而体现于社会制度之中的时候,它就似乎是正常的和自然的事态了。群众通常就会变得不感觉到他们有发展自己力量的要求。他们的经验是如此地受着局限,以致他们并不意识到有这种局限性。他们作为个人并不是惟一的受害者,而整个社会团体也被剥夺了发展其潜在资源为人类服务的可能。这是民主思想的一部分。被压抑着的群众中的个人也许不是很聪敏的,但是在一件事情上他们比任何人都聪敏一些,那就是:当靴子太紧窄的时候,使他们感觉到受罪。

民主的基础是信仰人性所具有的才能;信仰人类的理智和信仰合伙和合作经验的力量。这并不是相信这些事物本身就已经完备了,而是相信如果给它们一个机会,它们就会成长起来,而且就能够继续不断地产生指导集体行动所必需的知识和智慧。对于社会行动所作的每一种专制的和权威的计划都是根据这样一个信仰:即所需要的理智只限于优越的少数人才有,这些人由于自然的天赋具有控制别人行为的才干和权利;他们拟订原则和规程;他们指导着贯彻执行这些原则规程的方式。对于这个观点人们有许多的意见,要想否认这一点是愚蠢的。这个观点在人类历史大部分的时期在社会团体中控制着人类的关系。民主的信仰是在人类历史最近才兴起的。即使现在在民主存在的地方,人们的思想感情中还充满了从上而下的领导观念,充满了人类历史中早期以来所长期发展起来的观念。当民主的政治制度在名义上建立起来之后,人们在家庭里、教会里、工作中和学校中仍然还存在着一些看待生活和处理行为的信仰和观点、方法,而这些信仰和观点、方法乃是当男女受到外在控制,屈从于专横权力时所形成的;而经验指明:只要这些信仰和观点、方法在这些地方还存在,政治上的民主就是不可靠的。

相信平等,这是民主信条中的一个因素。然而它并不是相信自然天赋的平等。宣布平等观念的人们并不认为他们是在发布一项心理学上的主张,而是在发布一项法律上和政治上的主张。一切个人都有权利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以及在其行政管理中有平等的地位。每一个人总是生活于一些制度之下的,而他所受的这些制度的影响都是平等的;如果在数量上并不如此,在质量上是如此的。每一个人有平等的权利来表达他自己的判断,虽然当他的判断与别人的判断构成一个集合的结果时,他的判断的重要性在数量上也许并不是平等的。简言之,每一个人都同样是一个人;每一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机会来发展他自己的才能,无论这些才能的范围是大是小。再者,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需要,而这些需要对他自己看来是重要的,正像别人的需要对别人看来是重要的一样。自然的和心理上的不平等这一事实,本身就更成为理由来通过法律建立机会上的平等,否则自然上和心理上的不平等就变成了压迫天赋较差的人的一个手段。

我们所谓理智的东西在数量上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但是民主的信念是:这种理智是足够普遍的,因而每一个人都是有所贡献的,至于其价值的大小,则只有在它参与了为所有人的贡献所构成的最后的理智总汇之中时才能估计得出来。反之,任何权威主义的体系都假定:它的价值是受某种先天的原理所估定的;而这些先天的原理或者是以家庭出身为根据,或者是以种族颜色为根据,或者是以所具有的物质财富为根据,否则就是以一个人在这个既存的社会系统中所占有的地位和等级为根据。相信平等的这个民主信念是这样一个信念:每一个人都应该有机会来贡献他可能贡献的任何东西,而他的贡献的价值是由它在由类似的贡献所组成的这个整体中所占有的地位和功能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任何类型的先天地位来决定的。

以上所述,我们着重指出了在民主生活方式和个人的经验联系着,有效地解放理智的重要性。我是有目的地这样做的,因为民主在我们的心里时常自然地和行动的自由联系在一起,而忘了为指导和保证行动自由所必要的自由理智的重要性。除非在个人行动自由的背后有理智和有学识的信念来支持它,否则,它的表现几乎可以肯定将产生混乱纷扰的结果。民主的自由观念并不是说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做他所喜欢做的事,即使附加一个条件“不得干涉别人同样的自由”。当观念并不总是由语言表达出来时,而且当它时常不是完全由语言所能表达出来时,根本的自由就是心灵的自由,以及产生理智自由所必需的在一定程度上的行动与经验的自由。“人权法案”中所保证的自由的方式也都是属于这类性质的:信仰与良心的自由;表达意见的自由;集会商讨的自由;作为沟通工具的出版的自由。保证要有这些自由,因为如果没有它们个人就没有自由的发展,而社会也被剥夺了它们所可能贡献的东西。

有人也许要问:这些事情和学校行政有什么关系?凡在涉及一群共同活动着的人们的事务中就存在着某种类型的政治与控制。把政治局限于华盛顿和沃耳巴尼的观点是肤浅的。在家庭里、在工作中、在教堂里、在每一个社会团体中都有政治。总是有些规则,决定着个人在一个团体中怎样彼此联系地活动着。这些规则如果不是由于法律制订的,也是由于习惯所形成的。

一个民主政治的政府对一些特别集团以内的活动条件应该控制到一个什么程度,这是一个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争论的问题。例如,目前有人认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给予工业和商业集团过多独立行动的自由;而另外一些人则以为,目前政府在各方面都抓得太紧了。我不需要讨论这一方面的问题,更用不着试图去解决它。但是必须指出:如果在指导一些次要的社会集团时流行的调节与管理的方法是不民主的,不论它是直接地不民主或是间接地不民主的,或是两者兼而有之,那么反过来这就势必使得从广义上所理解的公民的感情、思想、行为等方面的习惯受到不利的反应。任何控制有组织的社会利益的方法对于参与这些集团活动的个人,在他们的性情与嗜好、态度、兴趣、目的和欲望等等的形成中,都必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只需指出这一点就够了:即现有的工业系统对于雇主和工人双方无论在道德上、情绪上和理智上都是有影响的。至于具体地讲这些影响到底是什么,关于这一事情我们知道得很少。但是我认为,凡对这个问题有过思考的人们都承认:在一天之中大部分醒着的时候人们从事各种活动时所采取的方法,以及在获得生计和获得物质上、社会上安全事务管理中个人共同参与工作的方式,在构成个人的性情中,简言之,在形成个人性格和理智不可能仅仅是一个高度重要的因素。

从广义和最后的意义上讲来,一切制度都是有教育作用的,这就是说,它们在构成一个具体人格的态度、性情、才能与无能等方面是起着一定的作用的。这个原理特别能应用于学校方面。因为家庭与学校的主要职责就是直接影响情绪、理智和道德上态度与性情的形成与成长。所以,这个教育过程在主导的方面是以民主的或非民主的方式进行的,就成为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了;它不仅对于教育本身重要,而且在它对于一个专心致力于民主生活方式的社会的一切兴趣与活动方面的最后影响也是重要的。如果以上所述这些关于民主理想与民主方法的内容的一般主旨是有些近乎真理的,那么我就一定要说:民主的原则要求每一位教师能够通过某种有规则的和有机的方式,直接地或通过民主选举出来的代表们,参与在形成他所在学校的管理目的、方法和内容的过程中去。大约在三十多年前我曾写道:“如果在合众国有这样一个单一的公共教育系统,其中在职务上和在结构上都提供了条件,让实际参与教学工作的人员有权去讨论和决定关于纪律和教学的方法问题,以及关于课程、教科书的问题等等,而这个事实却未曾使我注意到。”今天我不能这样说了。在某些地方向着民主的方向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如我在我早年的那篇文章里所提到的,在当时现实中,事实上总是存在着一些学校系统,其中的实践较之那种自上而下加以外在控制的理论要良好得多:因为当时即使还没有一种有权威的、有规则的方式和教学人员的理智和经验进行商榷,加以利用,但行政人员却通过一种非正式的方式达到了这个目的。我们希望这种民主方法的推行不仅是继续下来了,而且已经加以扩充了。虽然如此,在行政中实行权威主义的方法抑或实行民主主义的方法,这个争论在我们当前仍然是存在的,而且要求严肃地承认这一问题。

从我的印象来看,甚至到现在为止,处理学生的民主方法较之处理教室内教学人员的同样方法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在一切情况之下,处理学生的民主方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有组织、有生命力的运动阶段,而在处理教学人员的民主方法方面则仍然是在一个早期阶段。一切自命为新式的学校所运用的教学方法乃是依靠与利用学生的生活经验,而且它们力求对学生采取个别对待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对待年轻一代的理由较之用它来对待教师们的理由的确更要强烈些,因为教师们比较成熟些,而且有较多的经验。所以下面这个问题便是适当的了:有些什么方法能保证教师们比较有机地参与到学校制订教育政策的过程中去?

既然如我已经说明的,我是希望提出问题而不是求得明确的解决方法,我就可以到此为止。但是有些必然的结果澄清了这个争论的意义。不亲自参与就会使得那些被排除在外的人员缺乏兴趣和关心。结果是相应地使人缺乏实际的责任心。自动地,如果不是有意识地那么就是无意地发展着这样一种情绪:“这不是我们的事情;这是上面人的事情;让那一帮特殊的人物去办那些所应该办的事去吧。”有着专制政府的国家却正是那样的一些国家,其中只有极少的公共精神,而对于共同事务则认为与己无关而给于最大的不注意。我们能期望有另一种不同的心理去激励教师吗?在很少有权力的地方,则相应地只有很少的积极责任感。只去做那些为人们所指使去做事情,这样便可以很好地掩藏错误。关于比较重大的事情,便产生了一种消极的精神。在某些情况之下,当不在一个监督者直接监督之下时,漠不关心就变成逃避责任;在另一些情况下,便产生了一种吹毛求疵的反抗精神。在教师和督学之间也玩起像在旧式学校里师生之间曾经有过的一种把戏来了。另一些教师也许是无意识地,把他们所得到的专横待遇转移到学生身上。

有人辩论说,教师们还没有准备好来担负参与学校行政的责任。还有人联带地相信:自然选择已经发生作用,已经把那些准备好了的、善于肩负这个重任的人们放在权威的地位上去了。这种辩论是值得注意的。不管在这个争论中有多少真理,但有一点仍然也是真实的:即在制订政策时要有发言权,而在发言时就要担负着一定的责任,目前有人还不能担负起这些责任来,而这一点又在不让他们担负责任的条件之下发展和加深起来。我相信没有一个专制君王,无论大的或小的,不是以他的臣民不配参与政府的理由来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的。我不是要把行政者和政治上的暴君作比较。总的来讲,当前在学校里所存在的情况更多地是风俗习惯的结果,而不是属于有意识的专制之类。但是如上所述,在习惯上排除他们参加工作的结果使得他们减轻了对自己的作为及其后果的责任感。为民主作辩护的论证意味着:产生首创和创造力量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去实行它。力量和兴趣一样是通过利用和实践而产生的。而且,根据人的无能来进行辩护这也证明过多。如果是十分的无能而成为一个永久的障碍,那么我们就不能期望教师具有执行指示所必需的理智和技能。在青年中培养性格和良好判断这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一切可能的激励和启示。当教师由于共同参与形成指导思想的过程而懂得了他们自己行动的意义的时候,他们反而不能更好地完成他们的工作,这是不可能的。

课堂里的教师们和那些被教育者是不断地直接发生接触的。行政人员的地位比较起来充其量也不过是间接的。如果世界上有任何工作要求不断地保持经验中良好的东西,以便成为构成进一步经验整体中的一个有机部分,那便是教学的工作。我时常奇怪在传统的制度中该有多少的浪费。即使在成功的教师已经获得潜能资本的最好条件之下,也有损失。它没有自由地传递给其他的教师们从而可以使他们获得益处。如果不动员教师们出来,以一种能够对一般学校政策具有有机影响的形式来交流他们成功的方法和结果,这种浪费不是大大地增加了吗?还有一种浪费,它是由于这种情况所产生的结果,即教师们被叫到课堂里去讲课而他们却不知道是为什么道理。全部损失加起来我们就可以公平地估计说,缺少民主方法是教育上浪费的惟一原因。

现在这个题目是当前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个题目。民主主义的基本信仰和实践现在已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某些国家里,它们不仅是受到挑战,而且是被粗暴地和系统地破坏着。到处都是批评和怀疑的风浪,人们批评和怀疑民主到底能否对付秩序与安全这个迫切的问题。在一些民主已经在名义上建立起来的国家里,破坏政治民主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是有一件事情我认为是可以确定的。凡民主受到破坏的地方,它都完全是属于政治性质的。它还没有变成人民日常生活行为中的一部分。民主的形式仅限于议会、选举和党派之间的竞争。所发生的情况我认为结论性地证明了:除非民主的思想与行为的习惯变成了人民素质的一部分,否则政治上的民主是不可靠的。它不能孤立地存在。它要求必须在一切社会关系中都出现民主的方法来支持着它。在教育制度中所存在的这些关系在这一方面的重要性仅次于在工业和商业中所存在的那些关系,也许并不次于它们。

我再重述一下这个观念:所讨论的这个特殊问题乃是较广泛的和较深刻的问题的一个方面。我看目前在我国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重新思考一下关于民主主义及其含义的整个问题。这样的重新思考以及由它所应产生的行动并非一天或一年之内所能完成的。民主观念的本身要求思维与活动合作起来进行。如果以上所述对于在我们学校的民主行政的领域里进行合作研究和实验方面能有点滴的贡献,那就满足了我最大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