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特海的哲学

第四章 怀特海的哲学

怀特海(Whitehead)先生哲学包含十分广泛,我们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观点去进行讨论。他曾经十分富于启发地研究过许多特别的题目,而人们可以就其中某一个专题进行思考。人们也可以选择他的基本方法加以讨论。既然后者是基本的而且既然在我看来它表现了他对哲学的永久贡献,我将限于后者的讨论。

怀特海先生说,哲学的任务是构成“对经验的描述性的概括”。在这一点上一个经验主义者应该无条件地表示同意。对经验进行描述性的概括,是任何明智的经验主义的目标。我们尤其要强调我们是同意这一特别论点的,因为怀特海先生并不害怕去利用“直接经验”这个术语。虽然他把哲学的方法称为理性主义的方法,但是这个术语却无需使得经验主义者踌躇不前。因为在历史上,被称为理性主义的学派(经验主义是和它相反的)所关心的并不是描述性的概括而最后是先验的概括,而经验的事情本身能够从这种先验的概括中派生出来。怀特海强调直接存在的实际实在,而在这一点上突出了上述这种主张和怀特海的主张的不同。他说:“这些实际的实在是世界赖以构成的最后的真实的事物。用不着到实际实在的背后去。它们是任何事物惟一的理由。”怀特海主张:在每一个真实的际遇(occasion)中都有一个指示的或直指的原素,它只能为我们所指出:即“这、这里、现在、那、那里、当时”等词所指的原素;这些原素不能从任何比较一般的东西中派生出来,而且的确它们形成了主要概括之一的题材,即真实际遇本身的题材。〔1〕从这个事实中,也进一步强调指出了怀特海不同于上述历史上的学派。

然而怀特海先生对于哲学的定义是在一种省略的方式之下提出的。他继续说:这些描述性的概括必须构成“一个关于一般观念的融贯的、逻辑的、必然的系统,而我们经验中的每一原素都可以用这个系统去加以解释。在这里,‘解释’的意思是说每一原素将具有一般体系的特殊实例所具有的特性”。〔2〕这一段话的措辞所暗示出的观点较之刚才所提供的这个见解比较接近于传统理性主义的观点。如果它的意思是说:哲学家们应该尽可能地按照逻辑进行工作,努力去呈现所发现的融贯的、甚至必然的事物(如果这里的所谓必然性是指在所获得的经验的、概括性的描述中既无遗漏,也不多余,彼此紧密地关联在一起的必要性),经验主义者无需不去同意。然而这句话却有另一种解释,而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后面展开。

怀特海先生把“经验”这个概念作了完全的扩大。我首先想详细地讨论这一点。在习惯上我们发现这个名词是限于应用到人类的,甚至有意识的经验上。否认这个限制,是怀特海先生思想中根本的一点。为人类经验所特有的一切东西都发现在自然界中。反之,一切发现在自然界中的东西也发现在人类经验之中。所以我们对自然界愈有所发现,我们对于分析、描述和理解人类经验便有了愈为理智的中介。我们不能用直接盯着看人类经验的办法去决定人类经验的组成部分,而只能用所经验到的自然界去解释人类经验的办法去决定它的组成部分。

在怀特海最后概括中的每一概括,都可以用来举例说明他认为人类经验的原素和自然的原素之间完全符合的情况。我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来论述五种这种符合的情况。(1)变化是意识经验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因而人们毋宁说是过分地把它称为一种单纯的流变。宇宙间的每一实际的实在也都是在过程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就是过程。(2)没有两次意识经验彼此是完全重复的。创造和新奇是自然的特征。(3)保持——最广义的记忆——和预见是意识经验的特点。自然也是连续的。每一实际的机遇对其他机遇都有所领悟,而且是在它的后继者中客观不朽的。(4)每一意识经验都有一个焦点,它是一个确定配景中的中心。这个原则也在自然中有事例可以说明。(5)每一意识经验都是在一个继续不断之流中的一个完全单独的跳动。自然界的连续性中包括有一个继续不断之流中的原子性和个别性。

上述这几种概括乃是几个例子。我并不是说怀特海是通过直接设定这样一套一对一的类似性的办法来获得这些概括的。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完全误解他的意思,这种符合的状态是存在的,而且在他的方法和系统中是根本的。如他自己所说的:“如果任何主张拒绝把人类经验置于自然之外,它在经验的描述中就必然发现也有进入比较不特别的自然事故的描述中的因素。……我们或者应该承认二元论,至少把它当做是一种临时的主张,否则我们就应该指出有同一的原素把人类经验和物理科学联系起来了。”〔3〕

我现在转到这种符合情况的另一个方面:即利用自然科学的成果作为解释人类经验的手段。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就是他对于主体—客体关系的论述。在这一论述中,显然,他对于两截法的否认并不是一个特别的认识论上的主张,而是渗透在他的整个宇宙论之中的。这种主客关系在人类经验中和在知识中都有,因为它是自然的根本特征。哲学已经承认这个关系是根本的。怀特海同意这一点。但是它也认为这个关系是一个能知者和所认知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对于这一点,他根本上不同意。每一实际际遇中都有这种关系;每一际遇本身是主体,而且从“引起”它成为它的过程内容的东西来讲,它又互相成为客体。这两个事物的交互作用“是构成个别事物的素材,而这些个别事物构成了宇宙惟一的实在”。在这种对于主体—客体关系的见解中,所包括的关于经验的理论和认识的理论都有着革命的后果。

我选择他的哲学对唯心主义—实在主义问题的关系作为例子来说明这些后果。把事情说得简单些,当主体—客体关系限于知识范围以内而以主体为根本的时候,便产生了唯心主义。当客体被当做是根本的时候便产生了实在主义。但是如果每一实际的际遇是“两极的”(用怀特海自己的表达方式),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实在的”和“唯心的”等词只能用于从实际存在整体中所抽象出来的状态。当我们谈到物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而把它们当做似乎是彼此排斥的对象时,(如果我们能够一切都应付自如)我们是在一种特别的方式之中遵循着历史的路线,根据这种路线,把一连串的实际际遇变成了一些特殊种类的永久对象。这种路线不仅限于设定这两种对象,有些是倾向于所谓电子这样的对象;有些是倾向于天文学的体系;有些倾向于植物或动物;有些倾向于有意识的人类。在这些对象中的差别,是在历史演变路线和遗传传递中的差别;它们并不呈现出固定的和不可逾越的鸿沟(关于这些对象的社会或公社的补充原理我不得不加以删略了)。

我再举一个例子,用怀特海自己的话,不加评论。“脑和身体是连续的,而身体和自然界的其余部分是连续的。人类经验是一种自我起源的动作,它包括着整个的自然,仅限于从身体内一个焦点地区出发的配景之中,但不必和脑的一定部分保持一种固定的关系。”〔4〕再举一个例子说明在人类经验的分析中是怎样利用物理科学的发现的。如果一个人不熟悉物理学中现代场的理论;如果他没有这种想象的勇气把这些理论用来对人类经验进行描述性的概括,我看不出有谁能像怀特海那样获得了关于人类经验的描述性概括方面这许多的结论:作为一个特别的例子,我提一下他的所谓简单地位的谬误。

我再重复地说,我选择这几点是为了举例说明他的方法,而这种方法在我看来是他对现在和未来哲学的创始的和永久的贡献。我颇愿意沿着这个路线继续下去,而且指出如果我们广泛地采纳这个方法,这个方法的结果肯定会使哲学脱离走入死路的旁道,并使它从现在烦扰它的许多限制中解放出来。但是我必须回到他的思想的那个方面,这个方面似乎意味着有一种倾向把这个方法同化于传统的理性主义,并在具体细节方面有了巨大的发展,因而我们要从这种倾向去理解和应用这个方法。我说“似乎”;因为这正是我所要提出的一个问题。争端之点主要地在于:这个方法在他的发展和应用中是否根本强调实验观察(自然科学的方法)?或者说,它是按照历史上理性主义的说法,指出数学方法的根本性?我希望我们注意到“根本性”这一词。这个时机最不适宜于介绍两截法了。这两个方向并不是彼此对立的。数学在物理科学之中有它自己既定的地位。但是我看不出我们是怎样能够把这两者对等起来,所谓“对等”的意思是指完全在同一水平之上。我认为有一个必定是领头的,而另一个是跟随的。

如果我把这件事情理解得正确的话,一位数理逻辑学家是在如下的方式之下进行工作的。他在存在中发现了一个明确的、关于数学训练的体系。有关的存在物是具有历史性的。从这一点上来讲,这些训练是从属于影响每一历史事情的偶然事故的。所以从逻辑结构的要求比较起来,它们还有它们本身独特的东西。于是逻辑学家便要执行一个双重任务。他要把每一训练部门归结成为最少数独立的定义和准则,而这些定义和准则是那门训练的题材进行逻辑组织时的充足条件和必要条件。他也要把数学各个不同支流的各种定义和准则组成一个彼此融贯和必然的关系。在前面所引用的那种范围广泛的哲学定义中,暗示出怀特海宁愿我们在哲学思考中采纳一种数学的模式和模型。在这个基础上,一位哲学家所树立的目标就是在直接经验中发现这些能够在一个简明的独立定义与准则的系统中加以陈述的原素,而这些原素是这样的:当它们用演绎法编织起来时就会产生一个融贯而必然的系统,而在这个融贯而必然的系统中“每一原素将具有这个一般体系中一个特殊实例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之中,不仅是哲学家必须按照逻辑进行工作,整个自然和直接经验的体系本身就是一个逻辑系统——当我们有智慧从它自己的措辞中产生这样一个逻辑系统的时候。

然而我所谓怀特海的基本方法还可以有另一种结构。从经验—自然和描述性的概括方面来讲,还可以选择另一种方法:即我所谓自然科学的方法而不是数理科学的方法。因为在自然科学的方法中虽然也不能缺少数理科学,但是它是从属于实验观察探究的结果的。为了简略起见,我将把这个不同的方法称为“发生—功能的”方法,当然我觉察到特别“发生”一词是容易遭受严重的误会的。〔5〕在我看来,如果我们遵循数理的模式,其结果的概括必然是属于形态学上的和静止的;它们表达一个原来的结构,而其组织成分当时就是用演绎法编织起来的。根据另一模式,概括的题材就是对经验—自然的题材所作的各种区别,而这些区别起源于探究,也是因为探究的原因。于是这种区别的功能和活动乃是在进一步控制和整理其材料和过程中的分工。

从方法上来讲,“发生”惟一的反面,我所能发现的是“直觉”。概括性的区别如通常所说的是现成的,在那儿,我们有了分析之后,我们才通过一种理性的感知(这是最后的)去看见它们和认识它们。当然,“功能”的反面是“结构”。各种不同的概括,当我们把它们正确地安置起来的时候,就代表着一个固定的结构所具有的各个不同的部分;它们好像形态学上的器官,这时候我们是把它们从功能活动的分化作用中抽象出来,来看待它们。因此,我们便回到这个问题上来了:哪一方面是根本的和主导的,而哪一部分是辅助的?

适当地讨论这个争端要求我们考虑每一个怀特海的最后概括或范畴,至少有七个这样的概括或范畴。〔6〕时间不容许考虑这些。我限于关于“永恒对象”的主张。“进入”(ingression)一词经常用来指这种永恒的对象对实际实在的关系而言。这一事实十分强烈地暗示出他是运用数理模式的。因为“进入”暗示永恒的对象是具有独立的和现成的潜存,而这种永恒的对象是用直觉去保证的。在整个系统中要有一个上帝的概念,这似乎指明这是一种适当的解释,因为在有选择性地决定那些永恒的对象进入任何一定的直接际遇中去时,根据这个前提,某些原理的确是必要的。另一个见解是:性质、特征或共相(universals)的“外出”(eggression),是从直接际遇中进行概括的必然后果,而概括的存在是为了指导直接际遇进一步的运动和后果的。在其他的前提上我们要祈求于上帝来担负这个职能,在这里,理智就能执行这个职能了。

根据“发生—功能”的见解,这些对象(它们是永恒的,即指它们不是时空的存在物)之所以产生是因为问题情境的存在。它们原来是作为一种暗示而产生的,于是它们在操作上是应用于实际存在物上的。当它们(把原来冲突的原素组织起来)在解决问题情境而获得成功的时候,它们就失了某些或大部分它们的假设性质而变成了常规的行为方法。

根据怀特海对经验的概括观念,在自然界里也有与此相符合的东西。在自然界中存在有不确定的情境。因为它们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所以以后的过程是犹豫的和假设的。被“激起的”活动是发端。如果它变成习惯的了,它最后作为一种自然的常规而确定地“外出”,而且它和那些使得原来自然情境不确定的进取的冲突原素调和起来。当我们观察到这些进行着的活动具有这种常规既定的方式时,它就变成了一个自然法则的题材。

我不是在正面地肯定说,这种解释经验的基本概念以及其概括性描述彼此之间的关系的方法是必然的。在我看来,这确实是一条真正可以选择的道路。我是显然喜爱它的,但同时如我已经说过的,我之所以介绍它的目的在于在时间允许的限制之内提出和澄清一个问题。〔7〕在消极的方面,在怀特海的著作中并不企图把最后的概括置于任何分析—发生的演化之中,因而使他倾向于采纳了我所谓数理的模型。在积极的方面,要求有一套毋宁说是十分复杂的中间设置,如上帝、和谐、数理关系、自然法则等等,来实现永恒对象与直接际遇之间的相互交织。我不认为在阅读怀特海先生著作时所发生的困难是由于他对经验的根本概念。反之,如果我们的哲学想象力在一定合理的程度上从哲学传统和它的语言中解放出来,在我看来,那个观念是既丰富多彩,又非常鲜明的。在我看来,困难起源于在原素的相互交织中所需要的中间设置;他仅仅是因为假定这些原素原来是独立的,所以才需要有一种中间交织的情况,而不是因为要用这些原素来在功能上去满足经验本身所设定的目的,所以才需要有一种中间交织的情况。

因为怀特海的哲学充满了这种使我们所有的人有一个从事哲学思考的前途的潜能性,所以我提出了基本的方法问题,而不在他的许多有启发性的发展的题目中选择某一个题目进行特别的评论,把自己限制于一些自己比较喜欢的工作之内。以当前的哲学潮流而论,他的主要的影响似乎是在我所谓数理模式的方面,怀特海是专心致力于统一的自然主义的。而这种自然主义的持久影响在我看来要求另外一种解释。在我们给予怀特海先生的思想以一种数理上的解释时,无疑地其中也有一些说反话的味道,因为它意味着说:固定的东西和过程比较起来终究是根本的;而且根据这种解释,过程只限于直接际遇以及它们对那种为自然所固定的东西回过来所作的一些次要的反应(例如对原始上帝的变化)。于是那种要求他的思想向着另一个方向发展的请求实质上是要求人们承认:实际际遇在它们的充分现实中是无限丰满的。

(1937年)

〔1〕《过程与实在》,第27页和第37页。

〔2〕同上书,第4页;《观念的历险》,第285页。

〔3〕《观念的历险》,第237页。

〔4〕同上书,第290页。

〔5〕如果我们把发生的观念当做是心理学上的秩序,就会产生这样的误会。它是指一种客观上的意义,在这种意义之中,天文学系统和动物的来源与发展就是属于发生学的。

〔6〕在《观念的历险》中,这些概括或范畴是和柏拉图的体系联系着的,其中有适当的变动(见第188页、第203页、第240页和第354页)。

〔7〕怀特海把直接性质(通常因为它的原因条件之一而称为感觉的性质)当做是永恒的对象。如果我们有时间讨论一下这些直接性质,我们对于各条道路的选择之点就会更清楚一些;因为根据另一个理论来讲,它们只是给予实际际遇以它们独特的、单一性的东西,因而没有它们就没有了实际的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