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判断的性质

第三节 科学判断的性质

科学判断是带有假设性的,因为它们是具有普遍性的。这个命题是近来逻辑理论中几乎众所周知之事。无疑地,在一种意义之下这个命题陈述了一个毫无问题的真理。科学的目的是法则。一个法则适当到什么程度要看它具有的形式如何;如果不是一个方程式的形式,至少也是一种陈述恒常性、关系或秩序的形式。任何法则,无论它是以一种秩序的公式,或是以一种方程式所陈述出来的,它本身以及在它本身以内并不表达出一个个别化的实在,而是一定的条件联系。到这一点为止并没有争论。然而当人们说科学是直接地和明白地关心一般陈述的,而且认为这就包括了科学方法全部的逻辑意义时,这里便忽视了一些基本的假定和一些基本意义;而在争论中的这个逻辑问题便成为一种穷辞式的辩论了。真正的问题不是科学的目的是否在于具有共相形式或条件联系公式的陈述,而在于这种陈述是怎样形成的,而且当它已经成为这种陈述之后它和普遍性的陈述有什么关系。

换言之,我首先不得不询问一般判断在逻辑上的重要性。按说,我并不怀疑作为科学客观内容的一般公式的重要性,而在这一节里面,我将企图指出:这样的重要性在于把“科学”或一个一般公式的体系当做是控制个别判断的工具和方法而发展起来的。

1.现代科学的骄傲在于它具有显然经验的和实验的特性。“经验的”一词是指科学陈述从具体经验中起源和发展的情况;“实验的”一词是指把法则和共相应用于进一步的具体经验中,从而对它们加以测验与检验的情况。如果认为科学的这个见解是正确的,那么它无需进一步的论证,就已经指出了:一般命题是处于一个纯中间的地位。它们既不是开端,也不是在末尾。它们是从一种特殊经验通到另一种特殊经验的一些桥梁;它们是一些个别的经验,但具有这样的形式,可以用来控制其他的经验。否则,科学法则就会成为纯理智的抽象,以它们自己彼此的一致性为根据而加以检验;而那种认为科学不同于中世纪冥想的特点则立即消逝无踪了。

而且,如果物理和生物科学的命题所具有的一般性质是最后的,那么从实践的观点看来,这样的命题会是完全无用的;它们不能实际应用,因为它们没有在理智上同寻求应用的特殊事例成为连续的东西。单纯地对于抽象的东西作演绎推理的工夫将和原来的前提一样,不会把所得的结果接近于具体的事实。演绎在有规律的顺序中把新的观念介绍进来,因而使得一般的内容复杂化了。但是如果认为由于使得一个命题的内容复杂化了,我们就会接近于经验的个体,这既是中世纪唯实论的谬误,也是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论证的谬误。在化学、物理和生物学中进行一系列的关于普遍命题的综合(假定这些命题在逻辑上是自足的话),还不能帮助我们去建筑一座桥梁或帮助我们找到流行性伤寒的根源。然而,如果我们把这些命题以及其演绎的综合,解释成为在我们为了促进个体经验的发展这个明白的目的时所制造和运用的一种理智的工具,结果则是完全不同的。

科学陈述的经验来源、实验检验以及实际运用,这一切本身就足以指明:要把判断在逻辑上固定地划分为普遍判断(如科学的判断)和个别判断(如实践的判断)是不可能的。它暗示我们,所谓科学的东西就是去创制和整理那些用来对付个别经验事例的工具——这些经验事例如果是个别的,就像那些道德生活中的事例一样,是独特的和不能替换的。我们甚至可以说,即使我们采取肤浅的看法,相信一般判断和个别判断在逻辑上是分开的,然而使得我们达到这个信仰的事实,即有一个巨大而自足的普遍命题的体系存在,就证明了:对于某些个别经验,我们已经找到了我们在反省、思考和它们打交道时控制我们这种活动的方法,不过在经验的另一方面,这一工作还需要我们继续做下去。这就是当前伦理科学的问题。

在进行控制时怎样达到所望想的目的的技巧,我们不在这里讨论。在这里,我们只要注意假设判断是一种最有力的工具就够了。如果我们抑制住说“这个A,就是B”的倾向,而且能够(1)找到根据说,“任何有m、n的地方,就是B”,而且能够(2)指出,“任何有OP的地方,就有m、n”,而且(3)有一套技巧发现在A之中就有OP;则即使没有任何外表的和习惯的特性呈现出来,即使在这个A中呈现出了一定的特性,而这些特性在没有一个一般命题的中介之下,促使我们不可避免地把它识别为C,我们也有证据识别这个A就是B。换言之,这种识别(I'dentification)只要通过下面的步骤就可以达到:(1)把原始判断中未曾分析开来的“这个”分裂成为一些确定的特性;(2)把这个宾语分裂成为类似的一连串的因素,而且(3)在主语中的某些因素和宾语中的某些因素之间建立一致的联系。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判断,而且的确在这类科学如地质学、地理学、历史、动物学和植物学(一切与历史叙述有关的或与空间上的共同存在的描述有关的科学)中,所有的判断最后都归结为识别的问题。甚至在物理和化学中的判断,在它们最后的和具体的形式中,都是与个别事例有关的。在所有的科学中,只有数学〔1〕是涉及纯粹一般命题的——所以数学是一切技术的和其他科学的判断的工具,它具有不可缺少的重要意义。的确,在一切艺术中(无论是商业的、专业的或美术的艺术),判断本身都可以归结到正确的识别问题。观察、诊断、解释以及专门技巧也都是在处理个别事例本身的过程中表现出它们自己来的。

2.从上所述我们已经看到,科学中的一般陈述是重要的,但是这种重要性不能据以假定它们的逻辑和对行为的科学研究的逻辑是分隔的。的确,既然我们已经发现一般命题是在对个别事例的控制中产生、发展和受到检验的,那么与其设想它们是不同的,毋宁说它们是相同的。关于这种相同的情形我们还能加以扩张吗?它也可以同样应用到伦理判断的其他特性上(例如它是涉及一种行动的)吗?

正如现代逻辑抓住了科学陈述的假设性和普遍性,而把它们对个别判断的意义废弃了,把它们置于背景的地位(但实际上人们之所以这样废弃它们,乃是因为他们把那种意义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同样,现代逻辑强调了判断的内容一面,而忽视了判断活动的行动。然而,现在我试想指出,人们之所以这样强调判断的内容一面,也是因为他们把涉及行动的一面彻底地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因而有可能去忽视它——即不给它以明白的陈述。我试想指出,每一判断都必须被视为一种行动;的确,如适才所指出的,判断本身是具有个别性的,这一点在最后的分析中就意味着说,判断是一种独特的行动,不能代替的。

我们的基本点是要把任何给与的判断中所断言的内容或意义加以控制。我们怎样才能进行这种控制呢?根据以上我们所讲的,似乎一个判断的内容只要涉及另一个判断的内容时就可以变得精密起来——特别似乎只要我们涉及一个普遍命题或假言命题的内容时,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个别判断的内容,一个识别判断的内容。实际上,仅仅涉及另一内容本身就可以控制这一内容是没有这回事的。这是不可能的,正式承认控制一个判断的形成总是要通过一种动作的中介,通过这个中介把个别判断与普遍判断两方面不同的内容加以选择,并把它们关联起来。没有一条从任何一般公式直接通到一个个别判断的道路。这条通道总是要通过从事于这种判断的人的习惯和心理态度的。只有在我们发明了共相(the universal)而把它构成一种工具,用以达到它所要达到的目的这种动作中,这种共相才既有了存在,也具有了逻辑的力量。

因此,我将试图指出,在形成判断的每一关键之处都有活动表现出来:(1)它在所运用的一般或普遍判断的发生中表现了出来;(2)它在选择所判断的特殊题材中表现了出来;而且(3)它在检验和证实假设的有效性,以及确定特殊题材的重要意义的方式中表现了出来。

a)到此为止我们曾经假定:为了便于运用起见,有可能建立和选择某些一般原理来控制在一个个别事例中所进行的识别活动。换言之,除非我们有一定的一般概念作为特殊条件的联系,除非我们懂得在什么时候和怎样从我们手中所储存的这些概念中,把我们所需要的那个特殊的概念选择出来,否则我们就不能控制像“这是伤寒”或“那是培拉彗星”这一类型的判断。全部科学是一些具有彼此一贯的关系的公式所组成的一个体系。这个体系就正是为一些可能的宾语所组成的一个系统,也就是一些观点和方法所组成的系统,而我们利用这些观点和方法来说明某些我们对它们的性质或意义还不清楚的特别经验。它提供给我们一套工具,而我们还要从中有所选择。当然,选择是依赖于我们在一定事例中所必须鉴别和识别的特殊事实的需要而定的——正如木匠要根据他准备做什么来决定他是从他的工具箱内拿出斧头、锯子还是刨子。我们可以假定:对某一个职位现有一些可能的候选人,加上从数学上对他们进行各种可能的组合和排列,然后就从其中选出了一人来担任这个职位。我们也可以同样地假定一个特定的判断是从一个理想上十分完备的一个一般原理的系统中所推演出来的。在逻辑的过程中,我们所要选择和涉及的这个系统的那个特殊部分是和某一个特殊的事例有关联的,而这种选择和涉及就是这个逻辑过程本身的一个有机部分。这种个别化的选择和适应就是这个情境的逻辑的一个统一部分。而这种选择和适应显然是具有一种行动的性质的。

我们还必须弄清楚,我们并不是关心如何去选择和适应于一个现成的共相,而完全是为了要得到这样的适应,去关心这种共相的来源。如果经验中的个别事例在识别中未曾使我们感觉到有任何困难,如果这些个别事例永远未曾发生过问题,那就根本没有共相的存在,更谈不上去运用它了。共相显然是对经验的一种陈述,它将助长和保证个别经验所具有的价值。在这样的作用之外,它就不存在,也没有对有效性的检验作用。在有些事例中,科学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毫无错误地把共相说成是我们手中已经具有的、现成的东西,而惟一的问题似乎只是如何去选择和运用它了。但是这种说法不能使我们看不见这一事实:即一个共相之所以产生和形成以及它之所以具有它的特性,这仅仅是因为我们在决定一定的事例时需要有一个比较客观的方法。如果我们不是在一种有冲突的情境中利用共相,而且如果我们不是在同一类的冲突情境中把共相作为一种调解的媒介而发展起来的,那么这种对共相的利用便是绝对任意的而结果是没有逻辑限制的。选择与运用的活动是具有逻辑性的而不是外于逻辑的,正因为所选择与所运用的工具显然是为了将来的选择与运用而被发明和发展出来的。〔2〕

b)在识别判断中个别化的动作(选择)不仅表现在从许多可能性中选择出所需要的那个特定的宾语的过程中,而且也表现在“这”(或主语)的决定之中。研究逻辑的人们熟悉在特殊性的事实和一个殊相所具有的特性之间的区别,即所谓“那”(“that”)和“何”(“what”),或“这”和“这性”(thisness)〔3〕之间的区别。“这性”是指一种性质,不管它是怎样感性的(如热、红、响),但它本身的意义是同样也属于大量的殊相所具有的。它是一个表象所具有的东西而不等于就是表象。在性质这个概念的本身,就包括这样的一些各不相同的应用。它使得一切性质可以从不同的程度上加以考虑。它使得我们容易把一些性质的名字变成抽象的名词,如把蓝色变成蓝,把响声变成响,把热度变成热,等等。

判断的特殊性或者单一性是由于直接指示到“这”而构成的。〔4〕这种直指的特点意味着有一种偏爱的选择;它是一种行动。或者从心理学方面来讲,感觉性质仅仅在运动反应中才变成特定的东西。红色、蓝色和热等等,作为直接经验,总是包括有决定着它们的运动适应。改变运动适应的种类,经验的性质便改变了;减少运动适应,这个性质便逐渐变得模糊不清了。然而,把任何特殊的“这”选择成为判断的直接主语,这并不是任意的,而是依赖于那个包括在最先浮在心上的兴趣中的目的的。从理论上来讲,在知觉范围以内的任何对象或任何一个对象的任何性质或因素都可以发生作用,成为“这”或成为判断中所要决定的题材。从纯客观来讲,在无限的可能性中没有理由选择任何一个可能性,而不选择另一个可能性。但是目的(这当然表现为判断中的宾语)为决定哪一个对象或任何对象的哪一个因素在逻辑上合适提供了基础。因此,选择性活动的含义乃是逻辑操作的一个有机部分,而不是在逻辑活动本身完毕之后所任意附加上去的一个实践上的东西。导致我们去构成和选择共相的同一种兴趣使得我们建设性地去选择直接所与或材料,而在涉及这种材料时我们必须运用共相。〔5〕

c)一切科学上的识别都具有实验性。这是众所周知的。因为它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我们容易忽视它的巨大重要性——明显的活动对于逻辑过程本身的完整性而言具有绝对的必要性。如我们刚才所见到的,无论在决定宾语(或对意义的解释)和决定“这”(所要识别的事实)的过程中,都包括有动作在内。如果这两种动作在经验价值变化的较大范围内不是相互关联的,那么它们两方面都会是任意武断的;而它们最后彼此适合或适应便会是一种真正的奇迹了。如果我们任意地用一种选择动作从整个可能条件系统中抓住某一个宾语,而用另一个在根源上完全独立的选择动作从整个可能的感知领域内占领一定的区域,而所作出的这两种选择会互相配合,互相结合,那就会完全是一件偶然的事体了。

但是如果在调节这两种选择动作时有同一个目的或同一种兴趣发生着作用,那么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之下,证实的实验活动显然分别表现在选择主语和宾语过程中的同一目的的继续开展。它决不是第三个过程,它就是我们在前面从两个片面的、但是典型的方面所曾经讨论过的一个完整的活动过程。选择意义或选择宾语总是要涉及这个被解释的个别事例的;而这个个别的、客观的事例总是受这种观点或观念所渗透的,而且如果要去利用这种事例也就要涉及这种观点或观念。这种互相涉及的情况就是我们不断使用的检验或测量;而证实的任何特殊的、比较显明的实验活动仅仅意味着:条件已经使得这个检验过程表面化了。

以上我曾试图指出,如果我们以其惟一的形式来对待科学判断(即识别或鉴别个别化了的经验部分的那种判断),判断看来就是一种判断动作;这种动作一方面在选择和决定主语与宾语的过程中表现它自己,而另一方面在决定它们互相之间的价值中以及在决定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过程中表现它自己。

既然在讨论中我们曾经利用过一套专门名词,而这套专门名词是不能自己解释明白的;既然我曾介绍过各种陈述,而这些陈述在目前逻辑讨论的现状之下,在许多人看来似乎还不是在提供论据,而是需要加以说明的,那么我就可以指明,我们的论证是可以得到完全经验上的证实的。这个所得到的结论是真是伪,依赖于下面的两个见解:

第一,每一判断在其具体的实在中都是一种注意的动作,而且像一切注意一样,其中有一种兴趣或目的在发生着作用,而且其中为了满足这种兴趣也排除了习惯与冲动的倾向(以及最后所包括的运动上的适应)。我们还要注意什么对象和采取怎样的“统觉的”或解释的观点和式样,因而在判断之中还包括有选择。兴趣或目的改变了,所选择的材料(判断的主语)改变了,而与它有关的观点(以及后来宾语的种类)也就改变了。

第二,科学抽象概括的命题是从这种个别化的判断的需要或注意动作中发展出来的;它们已经具有了它们目前的这种形式——即发展了它们所特有的结构和内容——它们是一种具有工具性的东西,能够使得个别判断最有效地发挥作用,即最可靠地和经济地达到它所要达到的目的。结果,我们是经常使用一般原理看它们的效能如何,看它的成功和失败,即看它们是否发挥了设置它们时所要求具有的那种调节作用,来检验这些概念的价值或有效性。〔6〕

当我们把科学判断当做是一种动作的时候,我们就没有在公认科学材料的逻辑和行为的逻辑之间划分界线的先在理由了。如果我们能够发现任何积极的基础,我们就能自由地向前进展。我们承认判断活动并不是一般地存在的,而它具有这样一种性质,要涉及一个开始的出发点和一个终结的满足点。这一点就正可以为我们提供这个积极的根据。判断活动不仅仅是一般的一种积极的经验,而是需要有一个特别动机的。必须有某一种刺激,推动着我们从事于这一类的动作而不从事于另一种的动作。为什么我们要从事我们称为判断的这样一种特殊的活动呢?可以设想,还可以从事某种其他的活动——锯木头、绘画、小麦市场的囤积居奇、处理别人的非难等。在最完备和最正确的一套理智命题之外,一定还有一些什么东西,它诱导着人们去从事于判断而不从事于其他的活动事业。如果一个人想要去判断的话,科学便提供了条件,可以用来最有效地从事于判断活动。但事先要假设有这个“如果”。一个人在一定的时候将从事于判断而不做别的事情,理论系统不能作出决定,只有以个人兴趣为中心的整个行为计划才能提供那种具有决定作用的刺激。

不仅在利用有组织的科学系统时必须发现要有一个实践的动机,而且在适当地和正确地利用这种科学系统时也必须要发现有一个类似的动机。任何理智命题的逻辑价值,它不同于仅仅作为“理性的有”(ensrationis)而存在时所特有的逻辑重要性,依赖于实践上的思考,最后依赖于道德的思考。兴趣不仅推动个人去判断,而且诱导他批判地去判断,利用一切必要的预防办法和一切手头的资源来保证在结论中达到最大可能性的真理。科学系统(使用“科学”一词来指一种有组织的理智内容)的逻辑价值是绝对依赖于一种道德上的兴趣的:诚恳的目的去进行真实的判断。移去这种兴趣,科学系统就变成了一个纯美感的对象,靠它的和谐与均匀的力量可以引起情绪上的反应,但它已不具有逻辑的重要性了。如果我们再一次假定这是一件识别伤寒症的事例,那么使他不怕麻烦和困难收集一切与形成判断有关的资料,以及考虑周密地使解释具有必要的工具作用,是这位医生职业的、社会的和科学的兴趣。理智的内容只有通过一个特别的动机才能获得逻辑上的功能,而这种动机从理智的内容而言是在这些理智之外,而在逻辑功能中又与它们绝对联系着的。

如果在指导判断动作(并从而固定判断的内容)时我们对科学资料、观察与实验的技术、归类的系统等等的利用是依赖于情境的兴趣与性向的,我们只要把这种依赖的情况突出出来,而所谓科学判断就明确地显得是一种道德判断了。如果这位医生为了过急地想做完他的工作而漫不经心和任意武断,或者说,如果他一任他的金钱需要影响他判断的态度,我们就可以说他既在逻辑上失败了,也在道德上失败了。从科学上来讲,他没有运用他手头所有的各种方法来指导他的判断动作,以使它获得最高限度的正确性。他在逻辑上失败的基础是在他自己的习惯或性向方面。总之,科学中的一般命题或共相只有通过判断者的习惯与冲动倾向的媒介才能发生作用。它们并没有它们本身的运用法。〔7〕

我们之所以可能给予理智活动以明确的道德性质,这是因为一种习惯与另一种习惯之间没有特殊的分隔之点。如果某一种习惯能够变成完全孤立和分离的东西,我们就会有一种依赖于纯理智技巧的判断动作,有一种在处理一定事务中依赖于利用专门技巧的习惯的判断动作,而不顾任何伦理上的限制。但是连续性的原则是绝对的。不仅某一种心理态度通过习惯而扩张到一个特殊的事例上去了,而且每一种习惯在它本身发生作用时也可以直接地或间接地唤起任何另一种习惯。“性格”一词是指在影响最后判断的功能中交互作用的这个复杂的连续体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