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些时候的一段话里面,罗素先生把一些见解说成是“工具主义者”的,而且指出了一些错误。在按照他所理解和所陈述的这些见解中,这些错误无疑地(而且毋宁说是显然地)是存在的。在这一段话里面并没有提到我的名字和某一特别的见解。但是我已经把我对于命题的见解称为“工具主义的”(在一种特殊的专门意义中我给命题所下的定义),而且除此以外,对这一段话作一点评述可以帮助我们澄清我真正的见解。这段话写道:

有些哲学派别——特别是黑格尔派和工具主义派——完全否认了材料与推理之间的区别。他们主张在一切知识中都有一种推理的因素,知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真理的标准是融贯性而不是与“事实”的符合。我并不否认在这个见解中有一点真理的因素,但是我想如果我们以为这就是全部的真理,它就使得知觉在知识中所发生的作用成为不可解释的了。如果我去注意的话,每一种知觉经验或者为我提供了新的知识,而这种新知识是我在过去所不能推论出来的,或者至少为我提供了较之我过去用推论所能获得的更大的确定性(例如日食)。这的确是明显的事情。对于这一点,工具主义者回答说:任何对于由知觉所获得的新知识的陈述都是根据已经公认的理论所作的一种解释,而且如果这些理论后来发现是不合适的,这种陈述就需要后来的纠正。〔7〕

他说工具主义者认为:“在一切知识中都有一种推理的因素。”我就从这一点开始。从我的观点来看,这句话是模糊的;在它的各种意义中有一种意义是不正确的,于是就需要加以区别。如果它的意思是说(显然它是意图这样说)从推理方面来的这个因素是单独出现的,这句话就是不正确的。因为按照我的见解来看(如果我把我自己的见解作为工具主义者的见解的一个例子的话),如果要求得一个证实的断言,就必需有所推论,而这个被推论出来的东西在证实的断言中,即在知识中从不是独立出现的。这个被推论出来的东西还要被核对和被检验。如果一个推理的因素要能成为知识而不是猜测,它就需要检验,而检验的手段是通过观察,而且仅仅是观察所提供的材料。如我常在我的《逻辑:探究的理论》一书中所陈述的,如果材料在求得知识的过程中要具有任何价值,它们(为观察所提供的材料)就有必要是新的或不同于那些原先指出推理因素的材料。我们要尽可能地在许多不同的条件中去求得这种材料,因而不同来源的材料可以互相补充。根据我的理论,在推理的题材和观察的题材之间既有必要加以区别,又有必要彼此合作。这是我们根据对科学探究加以分析所得的结果。我的理论是说:知识就是证实的断言。而上述的这种必要性就是我的整个理论的核心(这一点我将在后面详细指出)。

现在很清楚了,工具主义者做梦也不会作出据说是他所作出的那种“答复”。工具主义者并不主张已经公认的理论总是解释刚从知觉经验中获得的材料的根据。反之,他跟大家一样地指出:这样一种解释的方式乃是错误结论的一个共同的和严重的根源,是教条主义和知识停滞不前的根源。在我的《逻辑》一书中我已经明白地指出,为什么在自然科学中介绍实验的方法之所以是如此伟大、如此革命的一种变化,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这种实验的方法提供了不仅在具体内容上是新颖的,而且在种类上也是新颖的材料。所以这些实验方法的介绍迫使人们对于新种类的题材进行新种类的推论,以及形成新类型的理论——而且为检验旧的理论提出了比较正确的手段。就以据说是工具主义者的那种见解为基础,我想如果我把它的矛盾指出来,这会是比较简单而更加有效的事情。根据这种见解,它一方面主张工具主义者无法在已经为人们所公认的理论中发现有“进一步加以纠正的需要”,另一方面又主张:一切公认的理论都是或可能是“不合适的”。一方面认为“任何对于从知觉所获得的新知识的陈述总是根据已经公认的理论来进行解释的”;另一方面又说:如果这些理论证明是“不合适的”,这种陈述可能需要后来的纠正,而在这两种见解之间不是显然地自相矛盾吗?根据据说是工具主义者的答复的第一部分来看,世界上怎样会有一种理论,它既为人们所公认,又会显得是不合适的呢?

我认为,在推理的因素和观察的材料之间有必要加以区别。这种话我在《逻辑》一书中讲过多次,时常重复。但是为什么和怎么会有人想到我却在否认这样的区别呢?关于这个问题,不幸,我不得不作一定的假设。我所能作出的最好的猜测是:我虽说过,要有根据实验观察所获得的而又不为推理的因素所影响的坚实的材料的必要。但是人们并没有严肃地对待这句话,因为人们假定根据我的理论,这些材料本身代表着或呈现出知识的事例,因而根据我的理论,在这些材料中就必然具有一种推理的因素。无论这是不是罗素先生假定我否认这种区别的根源,我觉得我可以用它来指出在我们两人的见解之间的非常重要的差别。因为罗素先生主张(如果我理解了他的话):关于这些材料的命题在某些情况之下乃是知识的一些事例,而且的确这些事例乃是一些基本的命题,因而按照这个模式形成一种关于真理的理论。根据我的见解,这些材料不是知识的事例,虽然对它们作出命题上的陈述是知识的一个必要的(但非充分的)条件。

我能够理解,我实际的见解较之人们错误地认为是我的见解对一位批评者来看,可能会是更加可反对的。虽然如此,为了互相了解的关系并为恰当的批评提供根据,人们不可避免地要承认这个主张,以及它所包括的一切乃是我的理论中根本的东西。这就导致我们来谈到在我的理论中所谓一个命题的工具性是什么意思。有人说我主张:如果命题是成功的行动的工具或器具,它们就是真的。我将把这种据说是我的见解推迟一下讨论。一直等我说明根据我的理论一个命题是什么之后,再对它进行讨论。据说我有这样一种见解,说“探究利用‘断言’作它的工具,而当断言产生了所想要得到的结果时这些断言便被‘证实’了”。〔8〕和这个见解对比起来,我引用关于我的见解的下列一段话:

判断可以识别为探究已经得到解决的结果。它具有结论性的地位,因为它和从探究中所发出的结果对象关联着的。从这个意义来讲,判断不同于命题。命题的内容是中间性的和代表性的,而且是用符号所表达出来的;而判断则是在最后作出的,具有直接存在的重要性。在流行的语言中,肯定(affirmation)和断言(assertion)是替换着使用的。但是中间的题材是用来作为一种手段把它们所导致的结果联系起来,而另一种题材则是最后的。在这两种题材的逻辑地位之间是有差别的,而这种差别应该受到文字上的承认。我将用断言一词指后者的逻辑地位,而以肯定称呼前者。……然而,这个重要的问题不在文字方面,而在于不同的题材所特有的逻辑特性不同。〔9〕

于是根据这个见解来看,命题是被肯定的东西而不是被断言的东西。它们是手段、工具,因为它们是一些操作的中介,通过这些操作的中介达到了具有恰当接受根据的信仰,作为探究的终结。如我所曾指出的,这个见解较之据说是我的见解而实际上并不是我的见解的那个见解看来甚至更可反对。但是不管接受或是拒绝我的见解,一个命题,作为达到一个有根据的信仰的手段,所具有的工具作用和一个信仰,作为达到一定“所想望的结果”的手段,所具有的工具作用之间的差别无论如何应该是十分明显的。

(1)知识(当做颂扬性的用语)总是和探究联系着;(2)探究的结论或终结和探究所借以达到一个证实的或证明的结论的中间手段要分别开来;(3)这些中间的手段是用语言,即作为命题而陈述出来的,而且作为手段它们具有为手段所特有的特性(即关联性和有效性——包括经济性)。如果一位批评者(不论在怎样假定的形式之下)不愿意接受以上的这种见解,我不懂得还有其他的办法可以理解我的见解。如果人们接受了这种见解(甚至是以一种最冥想的猜测形式接受下来的),我想,事情就清楚了。按照这种见解的看法,真与伪只是作为探究之终结的题材所具有的特性,而这种题材是通过探究而达到的。真伪结论的区别是由于操作程序的特征所决定的,而关于材料的命题和关于推理因素(意义、观念、假设)的命题便是通过这些操作程序设立起来的。总之,我不能想象,如果一个人说,如斧头、织布机这类的东西,如染色、炼矿这一类的化学过程(当它们被用作手段时)是具有合适性和有效性的(以及与之相反的),而不是具有真伪性的,人们会认为他所说的不是一句平常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