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与情境的不确定性
我感谢麦凯先生(Mr.Mackay),因为他使我有机会纠正关于我的探究论,特别是与它有联系的、“不确定性”的意义的一些错误印象。〔1〕我希望我能够叙述一些可以澄清问题的东西,但同时对他的这篇论文的研究使我相信(理由以后再说):在我们之间的分歧,比他所指出的特别困难要更加深刻些。如果我相信的这一点是正确的,我对麦凯先生的问题和批评的答复,应该研究比他所提出的那些问题更加根本的一些争论,而我的文章应该不同于他的论文所引起的文章。
麦凯先生提出了两个问题。他的第一个指责是说我的文章模糊;而他的第二个问题是说我的分析具有所谓实质上的缺陷。他说他的第二个问题大概是他的第一个指责的根据。情况就是如此,我同意他的话。既然如此,我就从第二个问题,即“比较严重的困难”开始。麦凯先生在开始讨论时提出了下面的这个问题:“说一个问题情境的存在条件是不确定的,这是什么意思?”麦凯先生责难和批评的关键是和“存在的”一词的用法联系着的。这一点不仅从他引用重点号上可以看出来,而且在下面这些句子里也明白地陈述了出来。“由于他假定,情境,当我们预先把它和它后来的争论联系起来看待的时候,是不确定的。杜威先生似乎认为这个先在条件从存在上来讲一定也是不确定的,因为这个争论本身是属于存在方面的,而不是属于理智方面的一个问题。但是这个争论,当它仍在悬而未决还是属于未来之事的时候,乃是一件理想的或理智的事情,一件关于意义、关于所预见的可能性的事情”(第145页,重点不是原文所有的)。结果,他显然根据我在讨论另一个题目所写的另一本书中的一句话来指责我,说我“把后来的功能转变成为先在的存在了”;“把一种后来的功能在它未得到发挥之前的那种不确定性曲解为一种原因的先在实在。”他说我把纯认识上的一种被经验到的不确定性的这种性质(即后来的争论在得到成就以前的性质)和对于原来先在情境所经验到的性质所具有的那种实际上和操作上的不确定性混为一谈了。这时候,他是用另一种语言来对我提同一种批评。
这句话说道:一个后来的争论,在它未达到圆满的结果之前,或尚在未来之中,乃是一件理想的或理智的事情,所以它是一件非存在的事情。于是这句话便成为麦凯先生主张的关键所在了。它是用以指责我的惟一根据。这件事实更加突出地指出了麦凯先生并没有提供任何论据或证据来支持这个命题。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就意味着说,作者认为这句话是自明的或者至少是明白的,超出了合理的怀疑。但是如果此地情况确是如此,麦凯先生相信任何未来的东西都仅仅是理智的和非存在的,并且,他相信作为一个一般命题它是自明的。我犹豫是否要说麦凯先生的主张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按照这种形而上学,未来和未来的事情仅仅是理想的和非存在的,而且,即使当未来和未来的事情和目前在一定时候正在进行着的事情紧密结合着的,因而它们将成为后者的结果时,它们也是如此的。但是,如果这就是他的见解,我就一定要说我的见解正与此相反,所以他没有任何理由用他的信仰来解释我所说的东西。
还有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总的来看,这种解释的可能性似乎比较大一些。麦凯先生也许认为我整个的理论在逻辑上使我不得不接受他所提出的这个命题,因而它表达了我实际的主张,不过由于我的混乱而把它隐蔽了起来,并且实际上把它否认掉了。即使如此,在我看来,很惊奇他为什么没有提出任何证据,也没有用关于我的逻辑理论的任何一段话来支持他把这样的见解归之于我的这种说法。
通常,如果一个主题停留在这样一种模糊的状态之下,而要给以答复或进行讨论会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在这个特殊情况之下,刚巧我们只要指出这样一点就够了,即有关的这个见解(请回想,就是这个前提,而他说我基本上混乱的这个指责就是这个前提的结论)和我整个探究论是相反的,而且它与我的整个探究论相反到这样的程度,以致使我的这个理论变成荒唐的了。我应该认为,我的探究论的一般要旨已由麦凯先生在他的论文中引用过关于探究的定义而变得清楚了。一个后来的情境是一个原来不确定的情境在“被控制之下或被指导之下的转变”。我应该认为,人们可以从这里看到一个后来的情境必然具有原来情境的存在性质。这就是我的主张的本质。虽然如此,如果这个事实还不能从探究的这个定义中突出出来,那么原来不确定的情境与后来已经解决的情境显然是同一生存情境的开端的和结尾的部分,这个主张在我的《逻辑》一书的每一章讨论到任何题目时都涉及了。〔2〕
为了要证明我适才所说的话是完全恰当的,我需要给我的《逻辑》一书的全文作一个概述。既然这个办法是绝对做不到的,而且鉴于麦凯先生又未给予任何特别的证据来支撑他说是我的这个见解,关于我实际所主张的见解的陈述,我只局限到两点上:一点是一般性的;而一点是特别的——不过这一点是一般理论的一个特别事例。至于我的一般的主张,我相信下面的这一段话,就它与表达同样见解的其他各段话的联系上来讲,和就它是它们的一个举例来讲,都表明了:我的见解把原来的情境和后来的情境当做是同一存在情境的两个存在的端:一个开端,一个末端。我说:“[在探究中所完成的]这个转变是存在性的,所以是有时间性的。在认识前未解决的情境只是由于改变了它的组成成分才能得到解决。……于是探究的时间性质并不是说探究的过程需要时间。它是说探究的客观题材经过了改变。”〔3〕
情境的存在性质从头到尾和我关于探究的讨论的每一部分都是直接而密切地联系着的,因而我几乎怀疑是否还需要引用一段特别的话。据我所知道,我的论述可以从一种显然相反的意义去为人们所理解。这是一个使人沮丧的经验。但是只有麦凯先生在论及我的关于“探究的连续性”的根本主张中,才包含有这样一种完全相反的解释。他不把它当做是一个在时间上存在的连续体,反之他说:“它成功地把两类不确定性混淆在一起了,而没有弥补它们之间的裂缝”——一类当然是他归之于后来已经解决的情境所具有的那种非存在性的不确定性,而另一类是他假定我给予原来情境的一种实际的、操作上的不确定性——依靠于他认为仅仅是私有的一种不确定性(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指出)。同这一点联系着,麦凯先生还论及“在原因上先在的情境”。这里,我可以恰当地指出:在我的《逻辑》一书中有专门的一章详细地批评了对因果关系的这个“前因后果”的解释,而且论述了这样一种见解,说它在探究中是作为设定时间的“历史的”连续体的一种手段而发生着作用。
我所要唤起注意的这个比较特别的一点,乃是所提出的这个一般命题的一个特殊的事例。有人说,后来的情境是观念性质的(而不是一个情境在它的第一阶段上是不确定的,然后经过存在上所发生的变化而达到了存在上的一个出路或结果)。这种看法使得我在《逻辑》一书中关于观念性(ideational)的性质的这个理论变成荒谬的东西了。对于后来发生的结果的一种预见就是一个观念;对于一个可能的结果的这样一种预见,便为成为一个观念作了一种界说;而且(按照我的见解)这样一些预见是求得存在上的变化所必需的因素,而探究的任务就在达成这种存在上的变化。这些命题的确是我的理论的一部分。如果观念或对可能后果的预见要满足在控制下的探究的要求,它就一定要指出一套在存在上可以进行的操作,或者它就是达成解决一个问题情境所需要的那种存在上的变化的一个手段(称为程序)。这也同样是我的理论的一部分。而且在我解释观念的时候,我曾明白地、用相当长的篇幅来陈述说,作为一种对后来被解决的存在情境的预见,这个观念的有效性还要经过检验,要看经过它所规定的那种操作手续,在达到最后确定阶段时所作出的贡献如何。对于被观察到的材料的逻辑重要性,我也曾给予同样的解释,把它们当做是产生所需要的这种存在上的变化的物质的手段。麦凯先生对我实际所主张的理论较之对他以为我主张的理论会更加强烈地加以反对,这是我完全能够理解的。他硬把一种见解说成是我的主张,从而据以对我提出批评,而这种见解和我是不相干的。这种不相干的情况并不因为麦凯先生对我实际的主张会加以更加强烈的反对而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