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由于麦凯先生把不确定性解释成为单纯的缺乏和缺席而把问题澄清了,我会完全不懂得麦凯先生论文中结尾的一段话是什么意思——特别是他又把自己限于陈述那样一些语句而不给予它们以任何证据,又不用引述我的著作中任何特殊的段落来给予它们以任何支持。首先他提出一个信仰,认为所谓“不确定的”意义是纯粹消极的,而且再把这个信仰用来歪曲我在讨论价值、目的、标准、政策时所讲的话。在懂得这一点的基础上,我才开始懂得(还有点模模糊糊地)为什么麦凯先生能够把我的自由主义和“不关心的自由”(freedom of indifference)联系起来,而且为什么他能够提出其他的一些指责。照目前的状况,我只能表示一个希望,希望麦凯先生另外写一篇文章,其中他将从我关于社会哲学的著作中找出根据来支持他所采取的、关于社会哲学的见解。

由于还缺乏这一类的文章,我仅仅提出一点来加以说明。人们曾经批评我的关于价值和一般地关于社会问题的著作,是以我对理智(intelligence)的一种过于夸大的见解为根据的。对于这样的批评我是十分习惯的了。“理智”一词,按照我的用法,是说明合适的探究在进行工作的这种情况的一个概括的名称。麦凯先生的批评路线至少具有一个带刺激性的新奇性质。现在流行着一种根深蒂固的混乱和冲突现象,它们阻碍人们去获得价值和有效的或积极的自由。当我们用人们在社会上广泛地利用理智的方法这种情况来为价值和自由下定义时,这种关于价值和自由的定义,就是关于我们可以用来不断地克服这种混乱和冲突现象的办法的一种主张。

(1942年)

〔1〕D.S.麦凯:《杜威先生所谓“不确定的情境”是什么意思?》,《哲学杂志》,第39卷(1942),第141—148页。

〔2〕麦凯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毫无支持他的证据或引证,在他关于探究中的情境已经达到解决的这个最后阶段,说了下面的一句话:“确定性是属于探究所达到的知识或已证实的可断言性的关系方面而不属它的内容方面的。”在我看来,在探究中的情境的最后阶段的确定性不仅是知识的内容,而且也为知识提出了定义,因为这种确定性是构成探究的各种活动所得到的结果。

〔3〕《逻辑:探究的理论》,第118页。书中与这一段话联系着,强调论及适当的探究有进行实验的必要性,以及由于需要进行明显的操作而否认了“思维”的精神主义的性质。

〔4〕《逻辑:探究的理论》,第68页。

〔5〕在《逻辑:探究的理论》一书中第68—70页上,和“情境”一词联系着,我对于如下的事实曾经有所陈述:即在一定情况之下,字眼以及一般的语言只能用来对读者或听者提出邀请,而对于这种邀请后者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那儿所说的这些话特别可以用来说明所研究的“不确定性”的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