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由于“学院的”(academic)这个形容词的关系,我并不特别喜欢“学院自由”这个字眼。它使人想到一些勿宁说是遥远的和专门的东西。的确,这通常是被当做一种轻视的字眼而应用着的。但是这个字眼所代表的现实却具有一种重要性,远非任何特殊的表达方式所能用以传达出来的。教育的自由是一件正在争论中的事情,——我甚至想说,它正在危险之中。而且,既然教育并不是一种在真空中发生作用的功能,而是由人来执行的,教育的自由具体来讲就意味着学生和教师的自由:作为一个教育机构的学校的自由。
把学生包含在教育自由这个观念中去,比较把教师包含在这个观念中去尤为重要;如果这两者是可能分开的话,至少它会重要一些。教师的自由是学生学习自由的必要条件。
我在别的地方曾经论及“自由学校”,把它当做美国人民在历史上所要全心全意实现的一个目的,而这种诚意大概远超过我们所给予我们公共生活中任何其他的目的。然而,“自由学校”的全部意义在公众心里还不是十分明白,而在我们的教育系统的工作中还没有完全实现出来。由于公共付税而免费,这是使学校有可能自由接纳一切人们入学的必要条件。自由学校的这一方面已经扩充到免费发课本,免费图书馆,而且在某些学校里对那些无力付费的人们还免费医牙和医病,以及免费午餐。但是最后看来,这些自由的表现只是有助于当做一种社会企业的教育的自由,而这里,教育在形成着人的性格和理智。在学校系统本身,在道德的和理智的教育自由方面就有许许多多的限制。它是受着有障碍性的传统所限制的,自由的空间时常变得狭窄。这些传统产生的条件不同于当前的条件。这些传统影响着学校里的学科、教学方法、纪律、组织和行政管理。对自由教育的这些限制在有良心的人们看来是严重而沉痛的,它们已成为一切时候的教育改良家们的攻击对象。但是在这些麻烦的限制之外还有一种在目前特别危险的限制,那就是企图把学生和教师的心灵、嘴巴和耳朵同样都封闭起来,使他们不能接受一切与代表经济上和政治上既存利益的特权阶级的实践与信仰不相调和的东西。
教师的宣誓问题是大家十分熟悉的,在这里,我只作为一个事例来加以说明。既然我们的宪法(虽然是用一些笨拙的和麻烦的方法)为我们自己的改变提供了可能;既然它明白地为人民(同时也为州政府)保留了所有一切未曾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利;而且既然在这些保留给人民的权利中也包括人民在条件变得不可调和的时候——如杰斐逊和林肯所曾指出的——有革命的权利,那么教师对宪法进行效忠宣誓就不必有任何良心上的责备了。但是特别把教师挑选出来作为必须宣誓的一个阶层的人们,这从社会上来讲是严重的,因为这是打算在一切有关经济和政治情况与政策的事务中阻止教育自由的一个总运动中的一个方面。
我已经不止一次地指出过:自由是一件社会的事情,而不仅是私人的一个要求。我曾经论证过:自由是有关实际力量的分配问题;而最后争取自由的斗争是重要的,因为它的结果影响着在男女老少之间产生一些比较公平的、平等的和人道的关系。争取学院自由的斗争是在实现自由的社会内容中社会努力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任何人,如果他读过在我国早年争取普及和义务(自由)教育的斗争中所提出的请求,就知道重点是放在把教育当做培养为使民主成功所必需的公民的必要条件这件事情上。理智的公民在参与社会改造中要的是真正的自由,而没有这种社会改造,民主就将死亡。在今天,要有这样理智的公民就绝对需要有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的方面的自由。现在的问题是:当事情像今天这样的复杂而经济力量又像今天这样集中的时候,民主是不是一种可能的社会形式。既然思想自由与表达自由是一切自由的根源,否认教育方面的自由就是犯了反对民主的罪恶。因为学院自由实质上是一个社会争端,既然它和我国公民在形成我们政治的和经济的命运中将采取什么行动有紧密的联系,于是,当有些或仅在口头上进行宣传或公开试图阻止这种自由的人们向公众提出这个问题时,他们企图把它当做仅仅与教师个人有关的事情,而且把那些支持这个事业的积极分子说成是一些多少有点不正常的个人,说他们想要更多的自由来陈述他们自己的见解,这就不奇怪了。正因为教育自由具有社会的重要意义,所以它才是被当做仅仅与个人有关的事情而提出来的,这种说法丝毫也没有什么矛盾之处。
不可否认的是,有大量的年轻人发现他们的机会被剥夺了,他们合法的意愿被阻碍了,以致他们相信社会改变不能由民主的方法取得,而只能用暴力取得。在一定的圈子内小心谨慎地产生出这样一种想法,认为这种态度是教师们以学院自由为借口灌输颠复思想的结果,这种想法在一切知道学校事实的人们看来是可笑的。这种态度是由当前工业系统的限制与压制的结果加上一个轻视社会理智价值的学校系统所造成的。以为具有任何根本性质的社会改变只有用暴力才能取得的这种感觉,乃是对理智作为一种方法缺乏信仰,而这种丧失信仰的情况大部分乃是这样一种教育的产物,这种教育由于它的那种比较不自由的环境,没有能够使得年轻人理智地去面对我们社会生活中政治的和经济的现实。
最后只有三种力量控制着社会——习惯、强迫的暴力和在理智指导之下的行动。在相对正常的时期里,习惯和风俗是最强大的力量。一个社会危机意味着这种力量已经大部分停止发生其作用。所以其他的力量就更突出地起来发生作用。努力企图阻止旧秩序发生任何改变的反动派,具有力量能使他们在比较不明显的形式之下利用暴力:用强制、威胁,以及各种间接压迫的形式。反动派对于社会事务缺乏了解,因而他们不明智地抵抗改变。反动派对社会事务缺乏了解是由于错误的教育以及有意识地拒绝去学习。于是那些从旧秩序中感受到痛苦的人们,便诉之于直接使用武力作为他们手头上的惟一方法来进行反抗。因为在他们自己受教育的过程中经验到在理智上所受到的抑制,所以他们很少知道在武力之外还有其他方法可以成为促使社会改变的手段。
简言之,学院自由的社会意义在于这一事实:没有研究的自由,教师和学生没有自由去探索在社会中发生作用的力量,以及用来指导这些力量的手段,那么就不能产生为有秩序地发展社会所必需的理智行为的习惯。当条件简单而十分稳定的时候,训练良好的公民是一回事。当条件很混乱、复杂而不安定的时候,当阶级划分和阶级斗争紧迫的时候,那又是另一回事。每一种用来限制教育自由的力量都鼓励着人们最后诉之于暴力来取得所需要的改变。每一种倾向于解放教育过程的力量鼓励着人们去采取理智的和有秩序的方法,引领正在向任何可能的方向发展的社会朝着一个比较公平的、平等的和人道的目的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