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能假定“赞赏”和“想望”这些字眼(或第一个问题中的任何一个字眼)在表面看来是明白的。企图对它们都加以界说,既无此可能,也无此必要。“赞赏”一词在这里是用来表示一种在行为上交互作用的情况(behavioral transaction)。如果把这个字的力量从明显的行为归结为一种态度,那么当我们理解这种有关的态度或性向时,我们一定要把它当做是对某些人或物而言的。而且,如果我们把它和它所指向的东西孤立开来,它就会没有任何意义了。怀念、关心、期待、抚育、重视、忠于或诚于、执着等词,如果我们从一种主动行为的意义上来讲,都是同类的字眼。如果“赞赏”是具有这种意义的,那么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在一种特定的行为方式和“想望”、“喜爱”、“兴趣”、“享受”这类状态、动作或过程之间的联系(或没有联系)的问题,就不管对后者是怎样加以界说的。
换言之,如果后面的这些字眼是作为一种行为上的描述,那么这个问题就是在各种在次度(dimension)上性质相同的(homogeneous)态度或性向彼此之间所保持的联系问题,因为它们都是属于行为方面的。例如,我们可以主张说:既然所谓赞赏、珍视是一种行动的方式,倾向于维护某些在事实上(在空时上)存在的东西,那么兴趣就表示一种持久的、长期的、具有同一性质的性向,它把原来倾向于四面八方的各种动作联系成为一个系统。想望会是当赞赏暂时被阻挠或阻止的时候所产生的一种行为态度,而享受则会是指赞赏的圆满结束阶段的一个名称。〔4〕然而,如果我们给予想望、兴趣等等字眼以非行为的意义,那么看来它们就势必是表示某种“内在的”、“精神的”东西等等。因此,有关的争端便会是在如下的两个见解之间进行选择了:一个见解主张:价值根本上是一种行为方式,而这种行为方式有助于人们和独立于被评价的活动以外而存在的事物保持存在的关系;另一个见解则主张:某一种精神状态或过程就足以产生价值,而这种价值乃是一个独特的、完备的产物。
根据上述第一个见解的看法,“赞赏”(如我们在此地所理解的)具有一定生物学的根源,例如这种根源表现于母鸟抚育其小鸟的行为之中或母熊对威胁其小熊的动物进行攻击的行为之中。于是“赞赏”的强度是以使用于抚育行为或保护行为的力量的大小为衡量的。根据这个见解的看法,独立于被赞赏(或被评价)以外总是有一种事物独自存在的,价值的性质或特性就是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之下所附加在这种事物之上的。主张产生价值的想望、喜爱、兴趣等等完全是“内在的”或“精神的”见解似乎要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有关的价值是附着在一件事情或一个对象(某些在时空中的东西)上面的,它是因为属于外在的,那么它多少带有一些偶然性的结合的缘故。因为如果“想望”或“喜爱”是一种“内在的”状态,它本身是完备的,那么我们所想望或喜爱的事物(如一颗金刚钻或一位年轻的女人或获得高官厚禄)也当然像一种比较偶然的事情一样是外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