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一词的用法

第一节 “科学的”一词的用法

科学是一个系统化了的知识的体系。这个熟悉的见解将有助于我们开始考虑此地所用“科学的”一词的意义。“系统化了的知识的体系”这一短语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它可以指一种内在地寓于许多整理好的事实中的特性,而不管把事实决定成为事实的方式以及整理这些事实的方式是什么。或者,它也可以指观察、描述、比较、推理、实验和检验的各种理智活动,而这种理智活动是获得事实和把它们整理成为连贯形式所必需的。这个词应该有这两方面的意义。但是既然安排整理的静止特性是依赖于事先的活动过程的,那么就有必要把这种依赖的情况弄明白。在我们利用“科学的”这个词的时候,我们需要首先强调方法,然后由于涉及方法而强调结果。按照本文中的用法,“科学的”是指控制我们形成关于某种题材的判断的一些有规则的方法。

从平常的思想态度转变成为科学的思想态度就是不再去理所当然地承认事物,而去采取一种批判的或探究的和试验的态度。这种转变意味着某种信仰以及对它的有关陈述不再被认为本身是自足的和完备的了,而被当做是一些结论。把一个陈述当做是一个结论,意味着:(1)它的基础和根据是在它本身以外的。这样涉及它本身以外,就使得我们注意去寻求一些先在的断言,而这些断言是作出这一陈述所必需的,即使得我们注意于探究。(2)在考虑这些先在的陈述时,我们要想到它们在决定进一步的陈述(即一个后件)时所产生的影响和意义。某一陈述的意义或重要性从逻辑上来讲,在于:当我作某一有关的陈述时我们就需要作的其他一些陈述。因此,我们需要着手进行推理,即由于我们作了某一特殊的陈述,我们就需要和有权去发展到其他的陈述。当我们作出每一个判断时,我们愈向这两个方向观望,我们的态度就变得愈是科学的了;首先要看作出与这一判断势必联系的其他和更多的判断的可能性,从而检查和测验这一判断的有效性;第二,要看在作出其他陈述时对这一判断的用法,从而去固定它的意义(或重要性)。根据我们是否有可能作出为某一有关判断所依赖的其他判断的情况来决定一个判断的有效性,和根据我们在作出某一有关的陈述时,我们是否有必要作出这一陈述允许我们作的其他陈述的情况来决定一个陈述的意义,这是科学程序的两个标志。

当我们进行这种程序时,我们并不是把我们在各方面的判断活动当做是独立分开的,而是把它们当做是一个互相关联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一个断言使我们有权作出其他的断言(既然这些断言构成了这一断言的意义,那么我们就必须审慎地去推论出这些断言),而且我们也只有通过其他的断言,才有权得到这个互相关联的系统(因而我们就必须审慎地去寻求这些断言)。因此,在本文中所用的“科学的”一词,是指建立这样的一个判断秩序的可能性,在这样的判断程序中,每一判断一经作出之后,就有用于决定其他的判断,从而能够控制这些判断的形成。

当我们论及一种关于行为的科学时,就有人立即提出许多的反对。对“科学的”一词的见解强调探究内在逻辑而不强调探究结果所具有的特殊形式,可以帮助我们排除一些这样的反对。如果我们不强调这个见解,“科学”一词就可能暗示我们在物理事务中最熟悉的那种知识体系;因此就会给人们一种印象,似乎所要做的事情就是把关于行为的事务归结成为类似物理的甚至准数学的形式。不过,我们的原意是把它和探究的方法互相比拟,而不是和它所要达到的最后结果互相比拟。然而,在这种解释可以排除一些反对的同时,在现在的讨论状况之下,它还远没有排除一切的反对,因而还保有一个自由而开放的领域。这个观点已经明白地放弃了把关于行为事务的陈述归结为能与物理科学的陈述相比较的那种形式的任何努力。但是它也明白地宣称,在这两种情况之下的逻辑程序是完全一样的。这个断言将遇到尖锐而直率的否认。所以在发展道德科学的逻辑之前,有必要来讨论一些反对的意见。这些反对的意见肯定在道德判断和物理判断之间是内在不同的,因而不能根据我们在一种情况之下对判断活动的控制来推论在另一种情况之下有同样控制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