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心理学中消逝着的主体
詹姆斯的《心理学原理》一书中有一种双重的倾向。一种倾向是正式接受认识论上的二元论。按照这种见解,心理科学是集中于“心理的”主体,正如物理学集中于物理的客体一样。但是当詹姆斯分析到特别题目时,相反地,他把主体减低到了消逝点,把“主体”当做就是有机体,而有机体除了与环境条件发生交互作用以外是不存在的。按照后者这一倾向,主体和客体并不是生存于两个分隔的秩序之中或有两类不同的存在,而最多只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在经验以内所作的一些区别而已。
第一种见解曾为詹姆斯在下列语句中明白地提出:
心理学家对于认识的态度在以后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而在我们完全弄清楚它以前我们一定不要离开这个题目。这种态度是彻头彻尾的二元论。它假定有两个因素:能知的心和所知的物,而两者是不能互相归并的。……它们面对面地生存在这个共同的世界之中而一个是简单地认知它的对方或被它所认知。这个单一的关系并不能用更简单的词句表达出来或用更合理的名称表达出来。即使在单纯的感觉印象中,也必然有一种具有内部结构的对象的重复。……客体与主体的二元论以及它们之间的前定和谐是心理学家本身所必须假定的东西,不管作为一个个人时他保留怎样最后的一元论的哲学。因为作为一个个人他有权做一个形而上学家。〔1〕
《心理学原理》出版于1890年。书中很多东西是在早些年以前写的。“意识之流”这个重要的一章的材料从文字上看来大概是全书中最主观主义的部分了。这个材料在1884年发表于《心灵》杂志上。〔2〕在1904年他发表过一篇文章,名叫“意识存在吗?”我们上面所引用的这一段话就是以它过去所讲的“意识”作为他的《心理学》材料的根据与来源。当他论及意识时,他说它“只是一种回声,只是在哲学空气中为正在消逝中的‘灵魂’所遗留下来的一点模糊的传声”。以我们目前的主题而论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东西,是早在《心理学》中这个作为能知者的分隔主体就已经有了消逝的倾向。他附加说:“过去20年我不相信意识是一个实体;过去七八年间我已建议给我的学生,说它是不存在的了。”〔3〕“20年”就把他的不相信追溯到他的《心理学》出版的时候了。适当的一点心理分析就可以引导我们来推论说,他这样明确地陈述心理学家有必要假定二元论,这就意味着说,他对这个二元论的主张是否最后正确是有所怀疑的。
他并未超越于他在《心理学》中的做法。如果我们看一看他著作中这个题目的状态,这一点就并不奇怪了。特别当我们看一看他只攻击当时心理学界所存在的倾向中的两种倾向,即联想心理学和“理性”心理学时,我们就能懂得为什么他没有把他的怀疑主义趋向于更彻底的极端中去。因为除了当时存在的这两种见解以外,惟一可以选择的道路就是一种武断的唯物主义以及其关于心理现象的“自动”论。尽管在灵魂这个题目上詹姆斯是软弱无力的,他却写道:在科学上没有任何实质灵魂或永恒心灵的需要;他甚至于对个人的同一性给予一种严格的经验主义的解释。〔4〕
他把“主体”归结成为“瞬息即逝的思维”,这件事情本身就足以证明他削减能知主体的办法。而且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事情是:他在直接与讨论自我问题联系着的地方曾经写过一段话,在这一段话里他甚至于怀疑有作为知者的这样一种分隔的“思维”或任何心理状态的存在。他说:“可以主张说这种思维者的存在所将给予我们的与其说是我们直接感知到的一种精神活动,而我们相信这种精神活动是我们自己所具有的,倒毋宁说是一种逻辑上的准则。”〔5〕虽然这个结论是他实际分析的直接结果,但是他却说这是一种“思辨”,并且说这种思辨“是和每一个哲学派别的根本假定矛盾的。唯美主义者们、超验主义者们和经验主义者们都同样承认在我们之中具体地直接感知思维活动。不管他们在其他方面怎样不同,他们彼此真诚地争相承认我们的思维,把它当做是为怀疑主义者所不能触及的一种存在”(第305页)。但是他在脚注中附加了一点声明,而这一声明在1904年这篇文章里还被参考到,足见它是特别重要的。因为他说在一切哲学派别中对于这句话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在苏里奥(M.Souriau)的那篇重要的文章中他总结说:“意识是不存在的。”詹姆斯自己对意识存在的否认包括对早期公开承认的二元论的全盘拒绝。在后来的一篇论文中他说,他所否认的是实在具有一种原来的素质或性质,它和物质对象所产生的素质或性质不同,是我们对它们的思维所产生的东西。这些话明白地说明了他对二元论的拒绝。
在我们详细讨论在《心理学》一书中所发生的那种削减心理的或精神的主体情况以前,我将谈一谈这样一种主张,即如果这种主张正面地和具体地得到发展,一开始那就不必论及“瞬息即逝的思想”,说它是旧的实质主体的遗留物。这种主张是在詹姆斯论及脑的过程是“最后已知法则”的这一段话里面暗示出来的。詹姆斯在接受预科医科教育时学习生理学的初步知识,而在这时候他开始研究心理学。从此推定说,他的自然主义倾向以及它与公认的认识论上二元论的冲突就是从这个根源派生出来的。如果这种倾向得到一贯地发展,结果就会产生一种对心理现象的生物学的、行为主义的解释。在他第一次表示反对“理性的”和“联想的”心理学时他说:这两方面的缺点由于它们都不能说明一些明显的生理学上的事实,而这些事实要求我们承认有机体和神经系统。他继续说:斯宾塞的公式认为生物的和心理的现象本质上是一回事情,两者是“内在的”关系对“外在的”关系的适应,而这种说法虽然模糊不清,但是它比旧式理性心理学要丰富得多,“因为它说明心灵是居住于环境之中的,而环境作用于心灵;心灵反作用于环境”。〔6〕在这一方面,詹姆斯的根本主张是认为心理现象(他称之为心理生活)是居于来自环境的印象和有机体对环境所作的适应反应之间的东西。如果这个见解所包括的内容得到了一贯地维护,那么对于存在在斯宾塞的“内在的”和“外在的”两组关系中的二元论就会被克服,而会说“居住在环境中”的就不是“心灵”而是有机体或个人了。詹姆斯说:“寻求未来的目的以及为了达到这些目的所选择的手段都是心理活动在现象中出现的标志和准绳。”当他这样说的时候,他是在维护一种行为主义的主张,因为这段话暗示出:心理活动的整个意义都包括着上面所说的那种可以客观观察得到的事实。但是按照这个问题最后遗留下来的情况看来,我们可以怀疑詹姆斯只愿停止在这个地步:即把这种寻求目的和选择手段当做是背面的一种“心理”活动所具有的一种外在的标志而已。因为他说人们采纳上述见解,是为了当行动参与其中时可以用它来作为限制这种活动内容的标志和准绳,从而他限制了这一句话的范围。〔7〕我加重点的这一短语指明:他认为现象的存在是属于“心理”性质的,以致行动(行为)并未参与到这些现象之中去。同时,詹姆斯的主张并没有后者这种行为主义的缺点,这种行为主义把行为,因而把心理的现象置于有机体之内。因为他说:神经系统的功能“就是把每一部分和每一其他部分和谐到一起”,因而可以使得动作和来自环境的感觉印象联系起来发生作用。〔8〕
导言的几章本身使我们期望这种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应用到相当的范围,但是这种生物学的研究方法却未曾控制以后的分析到这样的程度。但是还是值得注意一些实例,在这些实例中这种生物学研究方法还有着明确的影响。主要的事例是对于习惯与实践后果的研究。他把习惯当做是一个生物学的因素,它的基础是物质的结构。他说,习惯是“观念联想”的“原因”,所以也是保持与回忆的“原因”,也就是想象的“原因”。〔9〕他说:“注意与努力……在某种程度上看来是服从于习惯法则的,习惯法则是一个物质的法则。”〔10〕这一句的含义尤其重要(虽然这些含义并没有得到发展)。他把实践活动(从运动活动中去理解的实践)当做是鉴别作用的中心。“如果我们进行一种区别而在实践中没有利害关系;如果我们从一个混合整体中把形成它的一部分的一个因素分析出来而得不到什么好处,我们便有一种不去注意它的习惯。”〔11〕赫姆霍尔茨(Helmholtz)认为我们不是注意“感觉”本身,而是“因为它们使我们能够正确地判断我们四周的世界;而我们鉴别它们的实践平常只进行到这样的程度,足以符合于这个目的”(第517页)。他从赫姆霍尔茨的这个见解中得到很大的益处。后来才注意到,“感觉”是输入结构中一个严格的生理过程呢,还是一个被知觉的对象的性质,这两者之间是模糊不清的;而这种模糊情况影响着詹姆斯的研究,因为他似乎是假定“感觉”总是在那儿的,不过有时注意到它而有时不注意到它。詹姆斯的这种主张是十分使人惊奇的,因为他精密地批评过“无意识心理状态”的主张。他利用过如下的语句:“赫姆霍尔茨的法则是:凡那些在我们看来没有价值,不能用来作为鉴别事物的标志的印象,我们一概不去注意。最多这样的印象和它们的伴随物混合在一起,变成一种群体的效应。”只有一种积重难返的二元论的影响才能使得詹姆斯把感觉过程称为“印象”。
在詹姆斯关于反省思考或推理的陈述中隐含有他后来的实用主义。“我的思维首先和最后总是为了行动,而我每一次只能做一件事情。”没有其他更为真实地理解(懂得或解释)事物的方式了;而这是“惟一比较重要的方式;比较时常有用的方式了”。〔12〕最后,对此詹姆斯和当时流行的知觉论作了对比,给予了一种明确属于生物学和行为方面的说明。
我们当然不应该说心理学家平常所说的那种话是把知觉当做是许多不同的心理实体的总和,即当做目前的感觉加上一堆过去的影像,而这一切又是在一种不可能描述的方式之下“统一起来”的。
简单而自然的描述是:
在感觉器官中所激起的过程经过已经为习惯在大脑两半球上所组织起来的各种路线投射进去,而且我们所有的意识(知觉)不是和简单的感觉过程相关联的,而是与这个比较复杂的过程相关联。〔13〕
当我们询问到为什么詹姆斯的研究并没有循着这些思考所指示的方向发展下去时,我们又回到了当时残存的形而上学二元论对他所施加的影响上。因为按照这种二元论的假设,神经系统(包括大脑在内)无疑地是与心理现象有联系的,而这种联系却是一个谜,而且关于这种联系的证据愈具体、愈完全,这个谜就愈深刻。詹姆斯假设:大脑——和一般地神经系统——是在行为中作为一种器官发生着作用,而行为是由于有机体和环境的交互作用而构成的。但是二元论的影响十分深刻,以致詹姆斯未曾沿着这个假设的含义发展下去。结果,他并没有应用这个观念去描述各种各样观察到的所发生的心理事情,一般地主张神经系统是使得有机体与环境有效地进行交互作用的工具,指出这些心理事情的每一件事情与这个一般性的主张的具体联系,相反地,他甚至于坚持在一切关于神秘的理论中最神秘的一种理论,即心物平行论或心物之间的前定和谐论。
这的确是一个问题。但是我们能够把它剖析开来分成许多的事物来进行探讨。它不是一个笼统的形而上学的问题,而是一个特殊的问题,和任何科学的探究一样。这个问题就是去发现一个观察的现象之赖以发生的条件。发生了一些所经验到的情境:其中有些主要地是情绪或感情性质的;另一些是关于此一事物或彼一事物的知识的情境。至于这些所经验到的情境是怎样产生的,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因为要进行控制总是必先认知条件。如果我们要控制着去拥有某些所想要有的经验而不要某些所不想要有的经验,认知有机体的条件是所需要的知识的一部分;当然认知环境的条件是另一部分。在我们所需要的、关于有机体的条件的知识中关于神经系统和大脑中各种过程的知识,虽远非惟一的,但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但是在原则上,我们去发现在一个幻想中或一个真实的知觉中包括哪些大脑的条件,和我们去发现在产生水的过程中有些什么化学条件这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其差别在于较大的复杂性。但是我们对于某些情境,例如经验的事情的具体条件还比较的无知,然而这不能从这些经验事情中创造什么“神秘”的东西出来。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些心理的事情,在这些事情方面,詹姆斯承认:被经验的东西在“内在结构”中的重复并不是观察的事实的一部分,而是后来在理论上的一种解释。一开始所引用的关于二元论的那一段话中詹姆斯说,即使在“单纯的感觉印象”的事例中也要求有这种重复。在感觉这一章中詹姆斯说:
一个纯粹的感觉乃是一个抽象物;而且当我们成人讲到我们的感觉时我们的意思是指两件事情:或者指一定的对象,即简单的性质或属性,如硬、热、痛;或者指属于我们思想的对象,在我们的思想中我们与这些对象的熟悉是和它们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的知识联系着的。〔14〕
这句话的后部分继续涉及内在的“思想”,似乎这个内在的“思想”认知它外在的相对物。但是詹姆斯的经验事实感使他承认在我们把性质当做对象的实际经验中并没有发现重复。因为紧接着他说:
一个婴儿所获得的第一个感觉在他看来就是宇宙。……在这个婴儿所遇到的一个对象中(虽然这个对象是在一种纯感觉中所给予的)包括着一切的“悟性的范畴”。……在这里,这个年轻的知者(这个婴儿,不是一种心理状态)遇见他的世界并和它打招呼。(第8页)
每当他在证据的指导之下进入他所研究的一些特殊问题时,他所采取的客观立场和关于感觉性质的这个主张是符合一致的。〔15〕以下几句话就是一个代表:
以一个过去完全未曾有过的经验为例,例如喉咙里有一个新的滋味。它是一个主观的感觉性质呢?还是所感觉到的一个客观的性质呢?在这一点上你甚至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它简单地就是那个滋味。但是如果一位医生听你对它的描述,而且说:“哈!你现在知道了什么是胃气痛。”于是它就变成了一个已经存在于你心之外的性质,你转过来碰到了它并且已经知道了它。儿童第一次所经验到的空间、时间、事物、性质,大概都像第一次胃气痛一样是以这种绝对的方式出现的,它们就是简单的存在,既不在思想以内,也不在思想之外。〔16〕
这个见解大概就是他后来“中性实体”说的种子。与这里相联系的,中性的一词的直接经验意义似乎是指对主观与客观不加区别的意思,而当我们为了恰当地指导行为而要求能够说明一定的声音或颜色是一个环境对象的标志,或是有机体内部某些过程的标志的时候,我们才区别主观和客观。不幸他后来的著作似乎有时给人们这样一种印象,似乎这些实体是一种素质,而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都是由于这种素质所制造出来的——而不是把这种区别当做是论及一个性质时所涉及的是哪一类对象的问题。如果我们采取了后面这样的主张,那么心理学家所要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去决定我们论及一个性质时所发生的条件;至于我们论及某一性质是涉及某一类对象的做法是否恰当的问题,和我们研究一个声音是来自开枪或来自汽车逆燃时所产生的问题是属于同一类的问题。
詹姆斯又说:“经验一开始时所呈现给我们的是具体对象,它们模糊地和世界其余部分连续在一起,这个世界的其余部分把它们包含在空间和时间之内。这些具体对象可以潜在地分解为许多内在的原素和部分。”〔17〕这一段话的意思可以应用到原始的对象经验,也可以应用到很复杂的对象经验。因为在同一联系中他说:“可感觉的整体——再为具有鉴别力的注意所划分。”〔18〕在另一个地方他写道:“没有一个人从未有过一个简单的感觉本身。意识〔经验〕从我们出生时起就是丰富的、许多的对象和关系,而我们所谓简单的感觉〔性质〕乃是具有鉴别力的注意的结果,而且时常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19〕当然,这一类的话指出了上面所说的“儿童的第一次感觉〔经验〕在他看来就是宇宙”,以及“他后来所认识的宇宙只是那种第一次的种子的扩大和复杂化”〔20〕这些话的用意。至于主张说:同时在思想或感情中还有一个内在的重复,这是詹姆斯在另一个地方称为惟一心理学家的谬误的一个事例。这种谬误就是把心理学家在他的特别研究中所得到的推理结论说成是原始经验所具有的东西了——而且在这个事例中这还是一个错误的推论结果。
我们现在来讨论一个争端集中的中心事例——即詹姆斯对于自我以及对于自我意识的性质所作的解释。在这里,二元论的认识论中的“主体”已经不见了,代替它的是一个经验的和行为的自我。在论及“自爱”或自我本位主义时,他写道:
于是“我”和“自我”这些字眼,当它们激起感情和包含有情绪价值的时候,都是在客观上有所指的,它们的意思是指一切有力量在意识之流中产生某种特别兴趣的事物。〔21〕
这种主张和他早些时候所指出的身体的或物质的自我和社会的自我联系起来,得到了具体的发展。一般性的或理论上的主张是:
为了要有一个自我,能为我去关心它,自然首先必定要给予我某些十分有兴趣的对象,使我本能地为了它本身而愿意去专有它。
在它们(我们的身体)上面所发生的事情在我们之中激起了行动的情绪和倾向,而这种行动的情绪和倾向较之为这个“领域”的其他部分所激起的任何情绪和倾向都更加有力和更加习惯。
我的社会性的自爱,我对别人所有的对于我所构成的影像的兴趣,也就是对一组在我的思想以外的对象所发生的兴趣。〔22〕
虽然如此,詹姆斯却在物质的和社会的自我之外又曾假设过有他所谓“精神的”自我。这个心理的自我包括着选择、同意、拒绝这一类的行动和恐惧、希望等等情绪,它看来似乎始终是这个惟一的内在自我,一个坚定不移的直接观察的对象。但是事实上当詹姆斯论及自我的这一方面时,他提出了他明白的和具体的生物学上的解释。因为他说,凡他能直接和在经验上所能观察到的东西都表现出来,“这个‘自我的自我’在仔细检查之下主要地包括在脑中或在脑喉之间一堆特别的运动”。〔23〕与此联系着他又说:“这些特别运动是在我们的眼球中各种压力、收敛、离散、调节的交互波动的作用‘和’声门的开关以及发音肌肉和胸膛的收缩。这些身体上的运动是我们直接所经验到的最内在的中心,是自我的‘城堡内部的圣殿’;它们表达了推进与阻止之间、限制与解放之间、满足欲望的倾向与克服欲望的倾向之间经常交互作用的一种情况。”理论的解释明白陈述如下:
自我的核心部分……是许多活动的一个集合体,从生理学上看来,这些活动和外表的动作本身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如果我们把一切可能的生理学上的动作分为适应和执行,那么核心的自我就是集合起来考虑的适应;而不这样亲密、比较游移的自我由于它是主动的,所以就是执行。(《心理学原理》,第302页)
于是他说,既然适应活动的用处“在促进或阻止各种事物和行动的发生,除此而外,它们是完全不重要的和无兴趣的”,它们通常为人所忽视,这就并不奇怪了。但是适应活动除了在最常规的和“自动化”的动作以外在一切与环境条件的交互作用之中都是有的;这一事实给予了这些适应活动一定的特别的地位,因为“它们是转去和转来,顺从和阻止的永久核心,因而它们自然看来就似乎是中心的和内部的了”。〔24〕
关于个人同一性的进一步的陈述和这种行为的解释是一致的。瞬息即逝的思想“较少地为它本身所专有,而较多地为它当前的对象,这个身体的最亲密感觉到的部分和为中心适应所专有,而这种中心适应是在头脑里伴随着思维动作而来的”。〔25〕而且相信自我的同一性是以在同一种方式之下相信任何对象的同一性的信仰为经验根据的;“我们自己个人同一性的感觉”“正像我们对现象中同一性的其他知觉中之任何一个是一样的”。〔26〕然而二元论又重新出现了,因为他仍然假定必定要有一个“瞬息即逝的思想”作为能知的主体。所以他又恢复了他的主张,认为“思想的‘消逝的’脉搏”是能知的,然后他在作为主体我的“思想脉搏”和作为客体我的“经验个人”之间从表面上看来进行了一种非常特别的调和。〔27〕
在詹姆斯的心理学中有两个不相容的倾向,而在它们之间的冲突在自我的问题上最为突出。如果这样做是重要的话,我能够对这个命题提出更多的证据。但是也有证据证明在倾向于经验的这一方面为了建立一个关于自我的行为论还需要有一些因素。后来他放弃了他的“能知的思想”而代以“意识”,并把“意识”当做是一个离开了的灵魂的单纯的回声。在这以后,在1904年最后所写的东西只是他在《心理学》中所提出的观念的一种表达,不过他已不再怀疑和不再模糊不清了。“在经验的那回事情(that)中包括有原素的活动……而把这回事情进一步指定为两个‘何’(whats):一个是感觉到是我们自己的活动,而一个是归之于‘对象’的活动。”他继续地说,前者是
所经验的世界的……一部分。这个所经验的世界……总是以我们的身体为它的中心,视觉中心、行动中心、兴趣中心。……这个身体是暴风雨的中心,相关物的来源,在全部经验列车中经受压力的所在地。……于是“我”字原来是一个表示地位的名词,正像“这”和“这里”一样。〔28〕
但是如我所已经指出的,他对他的《心理学》从未再加过工,因而他未能从这个观点去观察和记载一切心理现象的各方面。结果,心理学的理论仍是假定独立分散的“心灵”和“世界”彼此对立的一切主张的堡垒。这个观念原来是从哲学来到心理学中的。但是它现在却为哲学家们所提倡,认为它已经得到了心理学的证实,所以具有实证科学之一的权威。在心理学整个地和在它的一切专题上肃清传统二元论的最后残余之前,哲学就不会解放出来,从事它自己的工作和实现它自己的功能。而且这种肃清不仅仅要求我们从字面上用活生生的有机体去进行陈述,而事实上只是把当前认为心灵(或意识)是一种独特的实体时所作的各种区别转换成为身体上的区别。当人们单纯地用有机体去描述这些现象而不把它们当做是有机体和环境之间交互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种功能时,他们就只能作这样的转换。
(1942年)
〔1〕《心理学原理》,第1卷,第218—220页,随处都有。重点是原文有的。以后论及时只说《心理学》。
〔2〕我说“从文字上看来”,因为十分可能把“意识之流”翻译成为“经验进程”而仍然保持这一章的实质。
〔3〕这篇论文在《彻底的经验主义》中重印,第2页和第3页。
〔4〕他的软弱无力的地方见《心理学原理》第1卷,第181页,在这里他说:“事实上,我们还够不上去轻视这些伟大传统的信仰对象。”关于实质的灵魂和永恒的心灵,见第1卷第346页,在这里他说:“作为心理学家们,我们完全不一定要是形而上学的。现象就够了,瞬息即逝的思维本身就是惟一可以证明的思维者,而它和脑部过程在经验上的联系乃是最后所知的法则。”关于个人的同一性,用来证明一个永恒的实质的主体或自我的,他是受当时新近发现的分裂人格的事实的影响的,他写道(第1卷,第350页):“我们个人意识的明确封闭的性质大概是许多条件平均统计数的结果,而不是一个原素的力量或事实。”
〔5〕《心理学原理》,第1卷,第304页。
〔6〕同上书,第6页。
〔7〕同上书,第8页和第11页。
〔8〕同上书,第12页。
〔9〕同上书,第566页和第653页,和第2卷,第44页。
〔10〕同上书,第1卷,第126页。
〔11〕同上书,第515—516页。
〔12〕《心理学原理》,第2卷,第333—334页。在第335页上我们读到如下的一段话:“一个事物的本质就是它的特性中的那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从我的利害关系上看来十分重要,因而在把它和其余的东西比较起来时我可以忽视其余的东西。”在詹姆斯关于心理现象说明的全部体系中,“利害关系”的重要作用是一件十分熟悉的事实。他正式地假定利害是属于心理方面的。而对于他实际关于利害所说的话,则要用行为中运动因素所影响的选择作用的名词去加以理解。
〔13〕《心理学原理》,第2卷,第80页和第79页;参看第103—104页。
〔14〕同上书,第3页。
〔15〕关于红、热、痛这些方面并没有什么内在地感觉的东西。它们之所以有这样的名称,那是因为经验已经显示出来作为它们的中介的有机器官的重要性。颜色是可以看到的,而声音是可以听到的,这是一个知识项目,而这项知识是由于对这种性质发生的条件的研究所获得的;它不是这个性质的一部分。
〔16〕《心理学原理》,第1卷,第272页。
〔17〕《心理学原理》,第1卷,第487页。
〔18〕《心理学原理》,第1卷,第487页。
〔19〕同上书,第224页。
〔20〕同上书,第2卷,第8页。
〔21〕同上书,第1卷,第319页。在他论及“意识之流”时二元论还在口头上保持着。但是当我们用“继续进行着的经验进程”这些字眼去代替时,在辩论中事实上也没有什么差别。此外,他在这里是用客观的名词来明白界说自我或个人的,而重点是原文上就有的。
〔22〕同上书,第1卷,第319—321页。参看如下的话:“事实是……有某些特别的事物最初时倾向于占有这种兴趣而形成了自然的我。但所有这一切事物都是对象”(第325页)。早些时候他曾说过:一个人的自我即“一切他能称为‘他的’的总和”,即他通过一种积极的兴趣所占有的一切对象的总和(第1卷,第291页)。关于自我本位主义这个特别题目的讨论乃是这句话的扩充。
〔23〕《心理学原理》,第1卷,第301页。
〔24〕同上书,第1卷,第302页。
〔25〕同上书,第1卷,第341页。
〔26〕同上书,第1卷,第334页。
〔27〕同上书,第1卷,第371页。
〔28〕《彻底的经验主义》,第169—170页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