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判断与直接性质

第二章 评价判断与直接性质

赖斯(Philip B.Rice)先生最近在《哲学杂志》中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有许多东西是一个新经验主义者所乐于同意的。〔1〕在批评的方面,他反对形而上学的实在主义,这个学派把价值的“客观性”放在“对象”之中,而对象之所以被称为对象,是因为它和人类的行为没有任何联系。他反对那样的一些见解,这些见解承认在价值中有人的因素,不过按照它们的解释,结果便使人以一种怀疑的态度否认对于价值作出任何真正判断的可能性。这些反对之点是根据赖斯先生论文中如下的一些积极方面的东西:(1)他认为,对价值作出真正判断的可能性的问题,就是关于价值是否达到指导生活行为的结论的可能性的问题。(2)他认为判断的“客观性”就是根据经验证据的可证实性。新经验主义者坚持认为:价值判断之所以是“客观的”,正像其他的判断之所以是有效的一样,都是因为它们是可以用“假设—归纳”的方法〔2〕来加以证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