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25年08月10日
三
第三个问题是直接从上面的讨论中发展出来的。我们可以把它陈述如下:评价命题,作为一些判断,有些什么独特的和特有的东西吗?(如果这些判断只是向别人说明一些已经存在的事实,那就没有这个问题的发生,因为这一类的表达是说明事实如此,而不是一些命题。)人们可以直截了当地说,评价判断当我们把它们当做是一种判断而不是从它们的题材去对待它们的时候,乃是一种特有的判断。可是这种说法在讨论价值这个题目的文献里是不常见的。但是如果人们不假定这样一种说法,那么他们所常谈到的主张和所介绍的题目都似乎是没有意义的了。我来提出一个典型的例子。
时常出现一些讨论关于事实与价值的关系的文章。如果在这种名称之下所讨论的题目是价值事实与其他事实的关系,那么就不会有我们适才所提到的这种独特性的假定。但是任何读到专门讨论这个问题的文章的人都将会注意到它之所以成为一个争论点或问题,就正是因为有人主张关于价值的判断乃是一种独特性质的判断,它们内在地区别于关于事实的判断。在现在关于这个题目的混乱状态中,我想澄清问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价值判断不是关于时空事实判断的这个假设的根据明白地说出来,再明白地讨论一下这种主张的后果。如果有人问到地质学上的命题和天文学上的命题之间,或流星命题和彗星命题之间的关系问题,人们不会想到这不是两类事实之间的联系问题。我深信,如果我们能够把为什么在价值的问题上我们就没有这样一种关系的理由确切地和明白地陈述出来,目前这种令人不满意的讨论状况就会最好地得到澄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