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独特机构的诞生
大学是一个独特的既分裂又分权的社会的偶然产物。我们知道,一切文明社会都需要有研究高深学问的机构来满足它们探求知识奥秘的需要,同时它们也为知识的拥有者和探求者提供各种所需条件。但是,绝大多数文明,或至少是这些文明中的主要社会——古希腊则是一个显著的例外——都由一个统一的世俗统治阶级或僧侣统治阶级集中领导,它们控制了文官和科技专家的培养权。例如,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员是在儒家学校中接受良好举止和行政管理的训练的,伊斯兰的僧侣是在可兰学院、印加历法家是在寺院数学学校接受训练的——所有这些专门学校都依赖于统治阶级,并为统治阶级所控制。
古希腊则是一个例外。它由许多小城邦组成,多神论宗教更是五花八门。这样一种国家很少需要专职的行政管理人员或强大的僧侣集团;相反,它发展起了一种为自由的贵族公民开办的非正规哲学学校,学校的教师可以四处游学,到任何能够最自由地探讨学问的地方去,因此,他们可以躲避城邦的控制(苏格拉底发现,不能及时躲避的人要受到惩罚)。当时古希腊虽也设有为教士和医生开办的专业学院或学校,如为希波克拉底及他的医术开办的伊斯奇勒斯(Aeschlus)医学寺院,但正是雅典的哲学学校——柏拉图的阿卡的米学园、亚里士多德的学园及它们的模仿者,后来对中世纪的大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因为由于缺少政治和宗教的控制而得到鼓励的自由的沉思,对后来的学者团体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但是,古希腊的哲学学校并不像中世纪的大学。这种不同不在于享受自由程度的不同,而在于结构上的差异。大学是一个学者团体,具有严密的组织、法人的性质、自己的章程和共同的印记。Universitas一词在12至14世纪是一个用得很普遍的词,它可以用来指任何具有共同利益和享有独立合法地位的团体组织,即既可以是一个手工业行会也可以是一个市政团体。Universitas的含义最接近的译法是“行为”,因此,它的确是一个中世纪的概念,并为我们了解为什么它只能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提供了线索。
中世纪欧洲是一个四分五裂、高度分权的文明之地。与大多数以前的文明社会不同,甚至与罗马帝国的另一个继承者拜占廷不同(在拜占廷,君士坦丁堡的基督教的主教无疑要服从皇帝的控制),中世纪西方没有一个中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权力。在它的政治意识和理智意识的中心,是基于教皇杰拉西乌斯二世的双剑说的二元论,即世俗的与宗教的、帝国的与教皇的,神圣罗马帝国与罗马主教管区,两者都声称是古代罗马皇帝的合法继承者。这种二元论把中世纪社会从头到脚一分为二,从皇帝与教皇开始,通过国王与大主教,直至贵族与住持以至庄园主与教区牧师。它产生了两种形式的法律,世俗法和教规法;两类法院,一类审理冒犯国王、邻居和侵犯财产的罪行,另一类审理冒犯上帝和教会的不规行为(包括从信奉异端邪说或亵渎神明到通奸或在主日洗衣服等各种行为)。它导致了为权力而进行的物质上的和军事上的斗争,这不仅表现在帝权和教权之间,而且表现在它们的各级社会政治阶层中的追随者和同盟者之间。它们之间两雄对峙,并诉诸远方的力量抵抗当地的暴君,如英国贝克特(Becket)主教诉诸教皇反对亨利二世,或贵族们争得褫夺教权的禁令反对约翰王。后来,当中世纪末市镇重新兴起时,它们也要求自主权。这种自主权是它们从国王、贵族、主教或修道院院长那里买来的,以一种特许状的形式存在,确保它们免受种种封建制度的束缚。在市镇内部,商人和手工业工人的各种组织,反过来也要求拥有自己的法人独立地位,后来出现的这类独立自主的组织,就是商人行会或手工业行会。
大学就是在这种分权的、有社团思想的时代精神影响下发展起来的。这时的大学主要是培养专业人才的职业学校,只是在有限的意义上可以说它是为学习本身的概念而存在的。大学在满足专业、教会和政府对各种人才的需要的过程中不断发展。最初时,大学是从11世纪的教会学校和城市学校自发地发展起来的,虽然这些学校的师生都是牧师,但它们的目的却都是世俗的,都是为了满足人口日益增长并且日益城市化的社会的需要。这些学校中有许多是神学、法律、修辞、文理方面的专门学校,专门培养牧师、律师、神职或世俗的行政官员。中世纪最初的学校也和古希腊哲学学校一样时间短暂,校址也不确定,但在中世纪欧洲的社团环境中它们很快形成了行会的组织形式,正是这种组织形式使中世纪大学获得了力量、持久性和一定的自主权。
中世纪时主要有两种学术行会:一种是以波洛尼亚大学模式为基础的意大利大学,它是世俗的,以学生为中心并以满足市场需要为目标。在这种模式中,学生行会付给讲课者讲课费并对讲课者的纪律享有很大权力;另一种是巴黎的比较正统的教会大学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教师控制学生,学徒(本科生)、学徒期满后的工匠(学士)和师傅的行会组织代代相传。后来,波洛尼亚和帕多瓦那种最极端的学生控制模式,甚至在意大利也由于市政当局的压力和付薪教授制的确立而很快衰弱下去。中世纪大学由于所享独立性程度的高低而有所不同,但绝大多数最终都趋向于行会组织的正统模式,这是大学具有适应能力和长久不衰的关键所在。
这种机构形式是如此成功,以至12世纪的四所大学——帕尔马、波洛尼亚、巴黎和牛津——到1300年已经在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和英格兰发展到了16所。到1400年,在远至奥地利、波兰、波希米亚的整个中欧又增添了14所。到1500年,在远至苏格兰、匈牙利、斯堪的纳维亚等地方再增添28所。它们是真正的世界性机构,师生们来自世界各地,教授“七艺”,其中绝大多数用中世纪欧洲的通用语——拉丁语教授三门研究生水平的学科。因此,近代大学的另一个特征是,存在着极其密切的跨校和跨国的学科联系。
与市镇行为、寺院和宗教兄弟会或骑士兄弟会一样,大学需要从皇帝、教皇、国王、主教或至少是市镇那里获得一张特许状。最好和最高的特许状是教皇或皇帝授予的“a studium generale”和“ius ubique docendi”,前者使大学赢得了国际性地位,后者指的是在各地教学的权利,它意味着大学的学位得到国际性的承认(但并非都是成功的)。但大学最重要的特权是独立自主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自由迁徙的权利,这对市镇、主教、国王或教皇这些统治者来说是很有效的威胁。在中世纪大学创建初期,维琴察(1204)和帕多瓦(1220)大学就是从波洛尼亚迁徙出来后创建起来的;牛津(1167年以前)和剑桥(1209)大学分别是一批人从巴黎、牛津迁徙出来后创办起来的。这种威胁的力量从市政当局,有时甚至是大学本身,经常诉诸国王和教皇竭力阻止师生迁徙这一点可以看得出来。
从教学角度说,导致大学与其他专业训练学校显著不同的是它的两个多学科性:第一,神学部、法学部和医学部这些研究生水平的专业学部在同一机构中并列教授(单一性的机构,如意大利的萨莱诺医学校,就没有取得完全的大学地位);第二,这些高级的专业课程是设在“七艺”共同课程之上的。“七艺”分成:本科生或学徒学的“三艺”(文法、逻辑、修辞),它们是从事以后学习所需的基本工具;学士或工匠学的“四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它们是自然科学的基础。如果有人认为,文学部与专业学部相比,较少具有功利性和职业性,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绝大多数学生可能不再继续就学,文学部为他们在读写、辩论、思维、计算、测量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方面提供的有用训练,使他们适于承担教会和世俗政府中的种种职业。以辩论为主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个个变得能言善辩。学生们正是依靠这种本事在布道、法庭听证和政府讨论中崭露头角的。
中世纪欧洲和其他许多文明社会之间一个最令人惊讶的区别是:尽管中世纪欧洲具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并对其他信仰采取不宽容态度,它却对自己的理智能力缺乏自信心。当面临《圣经》内部的种种矛盾和《圣经》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许多矛盾时,它只能诉诸古代异教徒的理智力的帮助。但后来,教会,有时还有世俗政府,都对逐渐兴起的异教徒运动持怀疑态度,有时还对这种运动加以镇压。不过教会也好,国家也好,都不能不依靠大学的服务和它培养出来的人才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