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的影响
除了那些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上的,以及人们期望发生的改革和政策之外,最近欧洲高等教育中进行的大多数改革,都证实了先前提到过的一个观点:政策的实施和政策的制定过程是难以分开的。同时,在许多情况下,目标的系统阐述将分几个阶段进行,而且一个阶段或另一个阶段的主要目标往往不同。例如,瑞典的“25/5计划”的提出,最初是基于经济的考虑,包括把教育作为一种投资和适应经济对受过教育的人力的需求。但是不久以后,填补代沟却成为它的主要目标,再以后,上述目标又为社会平等所取代。官方提出的目标常常是模糊不清的,而且有时可能是有意使之模糊不清。原因要么是有关政党不能就较精确的定义达成一致意见(不精确常常是政治上的一致不可缺少的代价),要么是立法者宁可让各种计划委员会或筹划指导委员会去详细规定目标,作为政策实施的第一步。
目标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重的。但是单一的精确目标也并不一定能保证更好地实施。波兰的优惠分制度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在在校大学生人数中提高工人阶级和农民子女的比例。然而,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以失败告终的。
许多高等教育改革都各自有几个似乎是相互冲突的目标。例如,1969年建立的挪威地区学院就是如此。地区学院有两个明确目标,即适应地区发展的需要和提供短期的具有职业训练性质的新型高等教育。几乎与此同时,地区学院也或明或暗地采纳了其他实际上是矛盾的目标。地区学院被认为是负有缓和大学所受的压力,并同时为某些学生日后升入大学作准备的使命;地区学院也适应国家的需要,从全国聘请教师和招收学生。目标结构的这种内在的冲突,以及在不同而又前后矛盾的目的中重心的转变,强有力地影响了政策实施过程,这是不可避免的。相互冲突的目标之所以不可避免,其原因正如目标的含糊不清一样。因为,如果不是这样,某一政策就不能或难以达到一致。
最后,在许多情况下,改革政策的实施所实现的往往是未曾料及的或不期望的目标。例如,瑞典的“25/5计划”没有实质性地提高社会经济地位较低阶层读正规学位的学生的比例,反倒提高了进大学只修一门课程的学生的数量,因而把一般与英、美大学有联系的推广的功能赋予了瑞典高等教育。
总之,目标的含糊性和相互冲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实施过程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具有选择的余地,直截了当地说一次改革成功了或者失败了是不可能的。这里最重要的是要指出“哪些目标和谁的目标”成功了或失败了。鉴于每一项改革在被正式采纳前后都提出多重的目标,在一个方面看来是成功的东西,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可能是失败的。
同时,改革的成败明显地依赖于期望的高低。正如伯顿·克拉克在《美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实施》中所说的,“期望越高,越有可能判为失败”。例如,人们对联邦德国的综合大学的期望是如此的高,又如此的广泛,所以,即使实施要比实际发生的顺利得多,其结果几乎必定是令人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