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的性质及其对学术文化的影响
上文中提供的一些事例,说明学科文化是怎样受到外因影响,又是怎样受到既非纯外因又非纯内因的混合因素影响的。现在我要论证学术文化的某些重要方面是不能用社会或环境因素解释的。一种特定研究的认识论特征和与这种研究相联系的理智生活模式的直接联系,似乎能说明这个问题。
为了给论证铺平道路,有必要先作两点说明。第一,进入比较详尽和具体的领域时,我就发现不得不放弃把各个学科作为分析单位的设想。在我们开始深入了解各学科的认识结构时,我们很容易注意到,大多数学科都有大量的分支。这些不同的分支具有不同的特征,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学科都具有这样的特征:不存在单一的研究方法,不存在惟一的证明程序,不存在统一的价值和目标体系。因此,只有谈论某一学科的特定研究领域中可以辨认的、相互联系的性质时,才是比较有意义的。一旦我们接受了这种重点的转变,我们就可以研究跨学科的许多学科分支之间的相似和不同的模式。
第二点要说明的是我自己的哲学主张。我在此提供的关于知识和知识性质的描述,不依赖于客观主义的世界观。我并不想暗示“真理就在那里”。但如果正像威特根斯坦(Wittgenstain)所说的那样,“我的语言的局限性意味着我的世界观的局限性”,我就会认为这些局限性的变化或者来自语言(“生活的形式”)的发展,或者来自对世界的理解的发展,或者来自这两方面的交互作用。我也不想主张知识的特性是永远不变的。必须允许人们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里观察同一现象,必须允许随着我们对某一研究领域认识的丰富,这一领域的性质也起着变化。但是一旦这个领域获得了某一特性,一旦这一领域受到了限定(例如,主要是认识“普遍性”而不是“特殊性”),这种限定中内在的一系列特性就会起作用。这些性质会对这一领域研究者的生活方式产生深刻影响。在这些事例中得到的文化方面的结论,必须被我们看做是直接从认识论方面的考虑中派生出来的。
知识的两个方面对我目前的目的很有用。首先,我要揭示所谓“知识的中心”的后果,然后我要进而研究知识的结构。在这两方面,我将使用一些前面已经提到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