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系统的分层

高等教育系统的分层

私立院校、市场调节原则和院校竞争所起的重要作用,使美国学院和大学的名望和声誉问题在美国所有高等院校的生活中占中心地位,成为指导他们制定许多政策的力量。高等教育的分层现象在其他许多国家也都存在。这些国家的高等院校,除少数例外,全部由国家经费资助,它们的高等教育系统一直是国家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对象,这种情况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表现得特别明显。

在所有的社会里,高等教育的分层呈现以下几种形式:

(1)高等教育部门的分层;

(2)高等教育各部门内部的分层;

(3)各院校内的基层单位和系的分层。

我们首先探讨高等教育中新院校的情况。这些新院校几乎都是由各先进的工业社会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间,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入学人数和费用的迅速增长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20年里,高等教育人数的大发展大部分被传统的大学吸收了,其中一部分是通过现有大学的发展吸收的,另一部分是通过建立新的大学吸收的。然而,几乎每个西欧国家也都在它的高等教育系统中创建或扩展一种或几种新型的院校,如西德的技术学院、澳大利亚的高级教育学院、挪威的地区学院。于是每个国家都至少有三种不同类型的院校:

(1)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大学;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新”大学;

(3)非大学性质的高等院校。

后一种类型可能有多种类别。前两种类型在每个国家都是在高等教育的同一部门,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对新大学和老大学进行过区分。虽然各国政府(除了美国)在有关资助、自治、管理学生入学标准、教师工资等主要政策方面对所有的大学都一视同仁,然而总的来看,老大学总是比新大学享有更高的学术地位。其余的“非大学”部门有时可以再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多科技术学院、高级教育学院、师范学院、技术和专业学院、地区学院等。

美国与此相对应的部分是战后的“州立大学”。这些州立大学同老一代的州立大学不同,后者是在19世纪后半叶作为技术和农业研究中心在许多州建立起来的赠地学院,更老一些的南北战争以前模式的州立大学,则是东海岸的尖子私立大学。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州立大学,是通过院校的升格发展起来的,它们的前身是19世纪的师范学院,到20世纪初成为教育学院,在20世纪30年代、40年代和50年代发展成为州立学院,到60年代和70年代则成为“州立大学”的分校。虽然名称的变化只是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学校性质和职能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至少同样反映了实现自我完善的希望、对地位的要求和它们所作出的努力。例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19所州立学院,现在成为最近重新命名的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的分校。所有这些大学都没有引人注目的研究能力,也没有授予博士学位的权力。从这个方面来看,它们非常像欧洲国家的非大学的高等教育部门,而不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些国家建立的新大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建立的新的非大学院校,无论在各国之间有哪些不同,一般来说,它们的地位都低于老大学和战后的新大学,所以高等教育按照新的成分可以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老大学;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新大学;

(3)新的非大学高等教育形式。

虽然这一等级次序看来很自然,很明显,但是我们还是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世界各地都是如此发展的呢?这个问题有助于说明为什么各国在建立新的高等院校方面持扩展和平等观点的人,未能实现他们打破老牌尖子大学对获得经济界和政府中重要位置的机会的垄断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