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的经验研究

可能的经验研究

上述各种经费分配模式的每一种,都必然刺激接受经费的院校产生不同的组织行为。

斯密曾预见到组织行为的多种可能性。他指出,公共捐赠是否有助于促进院校目标的实现,是否有助于鼓励教师勤奋工作、努力提高能力,对个人和社会来说是把教育过程引向了更为实用的目标还是使其转向顺其自然的目标,对这些问题中的每一个问题,似乎不应很难作出一种可能的回答。

在这里,本文简要说明几类容易进行经验调查的预见,把斯密预见的可能性变为可以验证的假设。

首先,我们可以预见,在经费来源于中央并根据明确规定进行分配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每一级经费使用者与经费提供者之间的关系都是互相冲突的。经费的使用者千方百计想利用分配规定中的漏洞从中取利,而经费的提供者则绞尽脑汁制定新的规定以堵塞那些漏洞。在这样的高等教育体系里,任何经费支出都要受到严格的行政检查,大学教师将会抱怨他们无法发挥创造性。

要想改革官僚控制模式,就必须重新修改有关规定。正因为如此,这种官僚模式不到压力不可抗拒时不会发生变革。这种模式的变革不会很多,而一旦发生变革,就将是由外部的推动产生的,并将是重大的、突变性的。

在官僚模式中,大学教师将采取官僚机关雇员的态度,按完成特定的任务获得报酬。这些教师像其他政府雇员一样有终身任职保证,也有明确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责任和工作条件。在解决争端方面,他们愿意采用劳资对抗的方法。在从行政官员那里捞取更多的资源方面,教师和学生有共同的利益。

其次,我们可以预见,如果财政权力掌握在法人团体手里,那就不存在明确的外部压力可以迫使学院的成员作出违背其成员利益的变革。所以这种模式的变革也是偶尔的、突变性的。极个别时候,学院联合领导集团的意见变化会引起互不联系的变革,而由外部形成足够的力量引起激烈变革的情况极少发生。

采用学院模式的大学在其他许多方面都不同于采用官僚模式的大学。采用学院模式的大学,学院成员之间不存在使其联合起来对付外部经费提供者的共同利益,因此,学院的成员之间常出现意见分歧。在学院模式中,由于不存在官僚式规章制度,也不存在市场手段,所以游移的联合和动荡的联盟决定资源分配。学院的有野心的成员之间的权力之争是很普遍的。不过,如果有人想利用学院成员的安全保证作为安静生活的基地或作为从事其他高收入的工作的跳板,如工业咨询或创作小说等,那也没有什么人可以妨碍他。对这点,斯密说:“如果他天生是一个积极的热爱劳动的人,那他就有权利以任何他可以从中获得利益的方式,而不是以履行义务但他从中一无所获的方式,来从事那项活动。”

在学院模式中,学院的成员总是授予他们自己终身任职的权利,而同时又很希望限制学院成员的人数。他们对新成员总是实行较长的试用期,其部分目的是限制人数,部分目的是保证新成员与学院的校风一致。学生的人数也要限制在学院认为它的资源可以充分容纳的范围内。学生需求的增加只不过加剧了入学竞争,并不会使学院扩大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一般来说都具有学院成员所赞赏的素质。学生对自己被录取具有一种自豪感,并同教师抱有同样的价值观念,因此师生之间的关系比较融洽和随便。学院的成员总是认为没有必要把他们的事务告诉外部人,所以对外部人来说,学院具有一定的神秘性。

再有,我们可以预见,如果大学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依靠出售服务,那么,他就要不断地变革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这种变革是连续的、渐进的。在变革过程中还会经常提出改革有关市场调节的规定的要求,例如,可能要求审定机构保护消费者不受无情的市场方式的剥削。不过,不会有外部力量迫使院校进行重大改革。院校总是愿意向校外人员提供关于院校的大量信息,不过,所提供的信息并不总是那么准确。

在市场模式中,那些开展活动不太成功的大学,可能会要求根据它们的学术成就给它们提供特殊补助,以这种方式使它们免受市场力量或不平等的竞争要求的冲击。

在市场模式中,关于使短期与长期收入之间保持最优平衡的问题存在激烈争论。大学内有些人总是力争招收尽可能多的学生,并使所开设的课程适合学生的需要,由此使当前的销售额达到最大值。他们的理由是,对未来最好的贡献就是尽量为市场服务。而另一些人则总是注意长期保证高质量的市场商标形象问题。关于高等院校的名望和地位的争论,在很多方面就是关于长期保证市场优势的争论。名望高的院校总是尽力保证它们的产品被看做是高质量的产品,因此它们把限制销售额作为提高名望的一个途径,而对那些有可能提高院校的市场等级的高质量的学生,它们总是以奖学金的形式给予特别优惠。

在市场模式中,大学学术人员的任职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获得经费的情况决定的。大部分任职合同都有这样一项规定,即如果得不到足够的资源就可以将其解雇。而对那些在招收学生或取得经费方面有突出作用的著名学者,总是提供特别有吸引力的经济待遇,如较长任职期或较高的工资等。

各个院校都将在长远市场策略的限制内,力争招收尽可能多的学生,而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就是买卖关系。教师清楚地知道用于学生身上的时间的金钱价值,学生也知道他们拥有占用教师一定时间和精力的权利,如果学生们认为他们的钱花得不值得,他们就会诉诸法院要求赔偿。这些学生总是对课程和学术工作采取消费主义态度并作出自己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