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结论

西方工业社会高等院校的分层,实际上反映出两种相当不同的分层原则。一种分层原则以各个院校相互竞争为基础,即各个院校通过在市场上竞争获得有助于提高学术名望的条件,如学术声誉、著名教授、研究经费、捐赠等等,从而提高院校的地位。在这种地位体系里,决定一所院校的名望和生存机会的因素,是在上述竞争市场上的成功与否,而一所院校在这些竞争市场上的成功与否,反过来又在很大程度上由过去的成功与否所决定。

在另一种地位体系里,也就是另一种分层原则,等级是由政府分配给各院校和高等教育各部门的职能、权利、特权和资源决定的。其分配方式是政府政策和其他措施的反映,而政府正是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来控制由其提供经费的院校的学术地位和生死存亡的。

一般说来,欧洲的高等院校是国家建立的,由国家决定它们是哪个高等教育部门的成员,并由国家决定高等教育各部门的相对地位。但是,任何一所具体院校的地位都是由其历史地位,它所继承的资源,如图书馆、建筑物、地理位置等以及它在竞争学者、学生和资源方面的成败情况等来决定的。在美国,私立大学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上述的第一种原则决定的。而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的公立大学的地位,则是由在各种学术市场上竞争的成功与否和政府政策这两个方面联合决定的。

高等院校的分层对每个国家高等院校的数量、质量以及大学为主的研究工作的影响问题,也就是高等教育系统的规模和形式对其优秀程度的影响问题,自然导向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政策问题。但是,近几十年来工业化国家所制定的高等教育政策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影响高等教育的质量或性质。总的来看,这些政策是由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力量和思想形成的,将来也完全可能被同样的力量所改变。

(张维平译)

[1]马太(St.Matthew)是这样说的:“对本来已经拥有的人,却还要给他,使他更为充裕;而对本来就没有多少的人,却还要从他那里拿走他所有的那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