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控制模式

官僚控制模式

官僚控制模式(简称官僚模式)具有自己的优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通过政治过程而取得一致的国家在高等教育方面的工作重点,可以通过与这些重点相一致的资源分配政策而直接迅速地实现。其次,对以国家所需合格人力的长期预测为基础的高等教育政策来说,官僚模式也许是惟一有效的实施途径。如果国家决定本世纪末需要更多的电气工程师,而需要较少的社会学家,那就可以把更多的资源分配给电气工程系,并明确规定这些经费的使用方式,同时撤回社会系的资源以限制它的发展。再有,如果国家想要求大学完成指定的任务,那么官僚模式就可以通过保证给其提供足够的资源而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中央当局可以收回那些达不到标准的活动所占有的资源,也可以加强那些由于缺乏资源而显得薄弱的活动,以保证整个高等教育标准的一致性。这种政策会促使院校处于一种明显的讨价还价的地位:如果政府要求他们完成某项任务,他们就可以要求得到充分的资源。英国公立高等教育部分中的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所开展的一些活动,可以作为这方面的例子。当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认为多科技术学院的资源不足以维持标准而对其学程提出批评时,地方教育当局有时就为它们增加资源。

官僚控制模式也有一些缺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学术自由的威胁。官僚模式中的资源分配是自上而下地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强加的条件,这就必然侵犯了下级的行动自由权利。在这种分配模式中,各院校在使用经费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如果超出规定使用经费,就必须得到上级的特殊批准。这无疑也是对院校行动自由的限制。当然,当在资源控制权的问题上出现争端时,真理是多方面的,以学术自由的名义提出的一些要求也完全可能是对既得利益的保护。

官僚控制模式不一定就等于对高等教育的政治控制。虽然,很难设想在由国家提供经费的高等教育制度中,高等教育的资源决策能不受政府政策的影响,但是,影响教师日常生活自由的中间决策,却完全可能在各种各样的行政工作中作出。

从世界上各种各样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可以归纳出三种类型的官僚控制模式。

第一种是纯粹官僚模式。这种模式经费由对单一的中央当局负责的行政官员负责分配,所有的资源决策都是中央当局作出的基本决策的具体体现。有时,大学是被当做国家的公务部门管理的。

第二种是间接官僚模式。这种模式给予资源分配等级中的下一级以一定程度的自由决定权和政治责任。中间一级的行政官员根据比较灵活的规定开展工作,在决策上他们要向校外机构而不是中央政府负责。澳大利亚和英格兰的公立高等教育目前就是用这种方式提供经费的。虽然各院校的大部分经费最终都来源于中央政府,但是,它们是由另外的政治上受控制的机构管理的,这些机构在中央所制定的方针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尽管这些做法削弱了纯粹官僚模式的强制特点,然而这是以工作中互相推诿(buck—passing)现象为代价的。每一级政治当局所关心的都是如何保证自己博得制定受群众欢迎的决策的声誉,而把制定不受欢迎的决策的罪名转嫁给别人。

第三种是专业官僚模式,也就是集权化的专业控制,即国家辛迪加(工联主义或工团主义)方式。中央政府把对资源分配的严密控制权力下放给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的专业人员来自那些将来可能使用该经费的所有院校和组织。这种官僚模式有两种做法:①以个人专长为基础任命的一组人员;②代表使用经费机构的各种既得利益的一组人员。这两种做法的共同之处在于:负责最初资源分配的中央当局负有部分责任,在等级次序中与其同级的同事也负有部分责任。这两种做法的不同之处在于: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委员会最终要忠实于专业标准,而由各方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则必须寻求他们所代表的各种既得利益或各方人员之间的某种妥协。英国和其他几个国家的研究委员会负责为特殊研究项目分配经费,他们的责任是向“科学”(常常是具体的“学科”)负责。这是以专家组成委员会的例子。由各方代表组成的负责分配公共经费的机构不太多,除非资源非常丰富,否则他们就很有可能陷入为争夺经费而僵持不下的局面;即使他们能通过让步解决问题,政府也很可能把它们看做是潜在的与经费提供者唱对台戏的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

一般来说,教师个人、基层单位及院校本身所享有的自由权利,在官僚控制模式中毫无疑问要少于其他资源分配模式。不过,有一些官僚控制模式不像另一些那么僵化,有些形式的外部控制不那么令人感到压抑,因为它们是由同等地位的团体主持的,或者它们能够为个人发挥积极性提供机会。

对官僚控制模式的指责是它们的效率太低、手续烦琐经费的接受者想方设法在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下开展他们自己的重点工作。如果对实际资源的使用控制不严的话,那么为这个目的所提供的经费就可能被用于完全不同的目的。如果控制非常严格,那么就有可能成为难以忍受的束缚。当发现有漏洞时,上级就会作出补充规定。由于衡量高等教育的输出很困难,因此这就意味着必须对学术人员的活动加以控制,而不是控制他们的成果。所以这种做法常常使人感到厌烦。

在过去的两百年里,这个问题没有发生什么大的变化。斯密对该问题作了如下描述:

“如果领导他(指大学教师)的权力掌握在外部的某些人手里,例如主教管区的主教、省长或者国家的某位部长等……那么,这些上级能够强迫他的全部事情,就是花一定的时数照看他的学生,也就是每周或者每年上一定课时的课。这些课的内容仍然必须依教师的勤奋与否而定;而教师的勤奋很可能与他发挥它的动机成正比。此外,对这种事情的外部管辖权很可能行使得既无知又任意。从本质上看,它是主观的、专断的。行使这一权力的人,他们自己不听教师的课,也许根本不懂教师所讲的本来是他自己业务的科学。正因为如此,他们很少能正确地行使这一权力。无论是谁只要观察一段时间法国一所大学的管理工作,就一定会注意到这种专断的外部管辖权所必然产生的后果。”

由于资源使用者想方设法地钻空子,因此规章制度和控制程序越来越多。这些钻空子的办法有一些是众所周知的,例如预算年末的突击花钱,极力主张只有最高级的设备可用于某项任务等。由于鉴别和评价高等教育成果具有一定难度,这就特别有可能出现职能失调。学生使用某一台计算机的收获是否比使用另一台价值一半的计算机的收获大,这是很难用数量来确定的。在制定预算的时候,分配机构所遵循的关于用户需要什么的惟一真实的指数,是他们去年花了多少钱,这样就保证使所有的预算必然全部用光,而不管购买什么东西。

一般来说,大学教师都是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完全有能力在其他许多工作领域取得收入丰厚的专业职位或管理职位。因此,受官僚模式控制的学术工作对教师来说是没有吸引力的,除非大学教师的工作条件允许他们把大部分时间用于独立的专业工作,或用于其他有价值的活动。法国大学有很高比例的部分时间制人员,高级教学人员在校上课的时间很少,其原因之一也许就在于官僚控制模式。

不过,由于20世纪60年代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那些有利于学院控制模式和市场模式的提供经费的方式不能满足需要。捐赠收入和财产收入不能迅速增加以满足政治所需求的发展速度,因此高等教育收入中来自公共经费的部分增加了,与此同时官僚机构的控制也增加了。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公共当局既然拿了钱,那它就必然想方设法保证经费的使用同国家的政治工作重点有效地联系起来。而高等院校为了得到政府的经费,不得不放弃原来的一些独立性。

官僚制的加强并不都是在开始阶段就被人们觉察到的。办学费用的迅速增加,意味着中央可以通过控制增加资源的办法对大学施加影响。所有大学都感到它们常常处于或者拒绝增加资源或者按照条件接受资源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