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信息道德教育
信息道德,也称信息伦理(information morality/information ethics),是指涉及信息处理、信息利用、信息传播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信息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在信息化时代,由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不良信息泛滥,信息侵权行为频繁发生,各种有悖信息道德的行为屡见不鲜,信息犯罪也频频出现,因此面对日益复杂的信息环境的影响,确立信息道德,树立对信息的责任感,培养读者面对信息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显得异常迫切与重要。
信息道德教育有助于人们在面对不同道德准则发生冲突时作出正确判断和选择,采取正确的行动,也有助于培养人们面对道德困境时提出新准则的能力和勇气。
1.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本身包括的范围很宽,如包括如何防范商业企业机密泄露、防范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浏览、防范个人信息的泄露等。在目前日益复杂的网络环境下,信息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商业企业希望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利益的信息在网络中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避免被其他人窃取、冒充、篡改、非法访问等。
2.信息传播规范
信息传播规范要求要清楚地认识到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要合理合法地发布、传播信息资源,不得制作有碍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德、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如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需遵守信息礼仪,严禁传播不良信息、虚假信息等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的信息,不得擅自传播未经授权的或未公开的信息。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人类智力劳动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智力成果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与房屋和车子等有形财产一样,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4.信息的合理使用
信息的合理使用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使用信息,避免出现抄袭或剽窃的行为,如需引用他人著作或文章时要列明出处、标记引用。要以正当的目的去使用信息,如果出于不正当的目的利用信息在信息道德上也是不被允许的。
5.信息技术的正确使用
信息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一个人具有很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但没有良好的信息道德,其对自身和社会的危害将会比那些一无所知的人更大。所以,必须培养正确的信息伦理道德修养,消除信息技术的负面影响,不进行非法活动,同时知道如何防范计算机病毒和计算机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