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 评估的常用方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并购、股权转让、单位改制等愈加频繁,市场主体在这些经济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的有形资产评估经验。对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评估尚缺乏统一的规范。一般而言,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是将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模糊综合,再加以修正后使用的。具体的方法如下所述。
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按照被评估知识产权目前的研发成本,加上日后可能发生的各项贬值以后得出评估结果的评估方法。这种评估方法认为知识产权的价值与研发成本正相关,通常适用于著作权和专利权中技术含量较高的类型,对于商标权等形式的知识产权则很难应用。
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根据市场调查,按照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值来估算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方法。这种方法比较直观和简便,通常适用于市场上已有同类型产品的情况,对于缺乏市场参照物的知识产权难以使用。
3.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按照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来折算价值的评估方法。这种方法在知识产权已有潜在的许可性收入或者销售性收入的情况下非常实用,也是目前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最主要的评估方法。
4.模糊综合法
模糊综合法是指综合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思路,设置一个考虑到各种因素的模糊的数学公式来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方法。这种方法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能够通过客观的市场化数据得到公正客观的知识产权评估结果。
在进行著作权评估时,需要重点关注所在地的法律环境、著作类型、使用期限、受众特征等影响因素,尤其是应该关注创作人的知名度和著作的艺术水平。在进行专利评估时,需要重点关注专利的创新程度、保护范围、核心地位、保护期限、法律风险、转化潜力等影响因素。在进行商标评估时,需重点关注商标的权利内容、使用领域、保护范围、是否存在争议和是否可以续展等商标自身的影响因素,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商标名通用名化等商标使用过程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