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专利的概念及特点
2025年10月20日
11.1.1 专利的概念及特点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一项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专利权属于工业产权的一种,工业产权与版权以及包括制止不正当竞争、集成电路布图、植物新品种等权利一起均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而所谓知识产权,是指对特定的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识的支配权,它是一种具有交换价值和实用价值的非物质性财富。
需要注意的是,一个国家依照该国的专利法而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其他国家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同样,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依法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主要有三个特点:
(1)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排他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
(2)地域性:指一个国家依照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其他国家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3)时间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法律赋予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