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 知识产权的许可

8.1.2 知识产权的许可

知识产权的许可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该知识产权,并支付使用费用的方式。

按照许可性质,知识产权的许可可以分为独占许可、非独占许可。独占许可是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被许可人拥有的排除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内的他人实施该项知识产权的独占权利。非独占许可是指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被许可人拥有的排除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实施该项知识产权的权利,非独占许可允许被许可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双方同时实施该项权利。

按照许可内容,知识产权许可可以分为著作权许可、技术许可、经营许可和商标许可等(详见图8-2)。

图8-2 知识产权许可的分类

(1)著作权的许可。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由于人身权的专属性不在知识产权实施的范畴,既无法转让也不能许可。著作财产权的许可方式分为权利人的自行许可和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许可。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繁杂,权利人很难控制他人的侵权行为,因此比较方便的方法是授权给集体管理组织,帮助自己行使著作财产权的许可。许可给集体管理组织属于独占许可,一经授权不可再许可给第三方。许可给集体管理组织的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期满可以续展。

与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类似,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教学使用、报刊转载、二次录制、广电播放四种情形获得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可以不经权利人的允许和主管部门的审批而直接使用。

(2)专利权的许可。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由单独的某家企业独占市场、垄断技术的现象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行业内的各大企业各具自己的核心技术和专利,为了突破企业间的技术壁垒,各大企业可以通过专利许可的方式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许可双方的整体对外竞争力。专利许可一般以交叉许可、专利池许可、强制许可等方式开展,详见图8-3。

图8-3 专利许可的分类

交叉许可是指被许可人把自己拥有的专利权作为对价提供给许可人,形成双方互为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交叉许可关系。交叉许可通常发生在两个既存在竞争又相互依赖的企业之间,企业之间的交叉许可通过双方的技术互补,可以起到降低成本、避免互诉等积极作用。

专利池许可是升级版的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以上的知识产权主体将各自的知识产权纳入一揽子许可体系,体系中的权利人可以共用这些知识产权的专利联盟。目前的新兴产业,尤其是通信领域企业,一项新技术的诞生不可避免地以前期技术作为基础,对于这类绕不开的基础专利,企业之间根据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共同组建专利池,实现权利人对专利池的共享共用,以维护权利人联盟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强制许可根据适用情形可以分为防止滥用型、公共利益型和制造(出口)专利药品型。防止滥用型是指专利权人自授权之日起三年仍不实施的或者以垄断方式行使该专利权的、作为另一项重大技术进步的基础专利的,这三种情况可以对专利强制许可实施。公共利益型强制许可是指当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时,为了公共利益对专利强制许可实施。制造(出口)专利药品型强制许可是指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允许制造专利药品并出口至《多哈宣言》规定的特定国家和地区,对专利强制许可实施。

(3)商标权的许可。

商标权的许可是指权利人为了推广宣传而允许他人在一定限度内使用自己的商标的行为。一方面,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有利于拓宽商品(服务)的使用市场、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另一方面,如果由于权利人自身能力所限不能很好地运营商标,那么许可给他人有利于弥补自身短板,开拓市场、创造经济效益。

按照使用范围,在转让技术、进口设备、特许经营等经营活动中都可以实施商标权许可。按照权利范围,商标权许可分为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三种类型。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将商标权许可给单一的被许可人,且许可人不再继续使用。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将商标权许可给单一的被许可人,但许可人仍能继续使用。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将商标权许可给他人,且许可人仍能继续使用。

在商标权的许可过程中,应该重视被许可人提供商品(服务)的质量控制。商标上凝聚的商誉是许可人经过大量的前期投入和长久的努力才获取的,为了避免被许可人提供商品(服务)的质量不达标而影响商誉,许可人有权监督其商品(服务)的质量。由于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可以续展,因此许可人有义务按时续展,保证许可期间商标权处于有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