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知识产权的实施方式

8.1.1 知识产权的实施方式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的智力成果或者商业信誉等无形客体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只有通过实施才能把无形的知识财产转化成经济效益。也就是说,无形的知识产权必须与有形的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将其转变为社会生产力。知识产权的实施方式一般分为三种:自行实施、许可实施、转让实施(详见图8-1)

图8-1 知识产权的实施方式

由于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权内容最为了解,显然自行实施是最理想的方式。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权利的实施过程需要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管理成本,擅长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难以完全承担。目前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细分越来越显著,知识产权权利人很难单打独斗地在成熟市场中崭露头角并获得收益。因此,知识产权自行实施虽然利于权利人保留所有权利,但实际困难重重受到诸多限制。

自行实施受阻,权利人可以考虑知识产权的许可,即将所有权利或部分权利许可给他人实施。这种方式一方面通过引进合作的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缺乏生产要素与市场要素的缺陷,并能弥补受让人研发能力的欠缺提升其竞争优势,是除了自行实施以外的最佳实施方式。知识产权许可以后,知识产权权利人既可以收取一笔可观的许可费,又能保持对知识产权的控制,实现双方共赢。

第三种实施方式是将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由于这种方法导致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完全失去控制权,因此选择知识产权的转让方式必须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