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专利权法
2025年10月20日
7.3 专利权法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来源于英文的patent。除了专有权利的意思以外还有多个含义:第一,专利含有公开信的意思,成为专利的前提之一是向社会公开。第二,授予特权,专利权与著作权的自动获取不同,需要发明人(设计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依法审查合格后才能授予。汉语的专利名称很难反映上述两个含义。第三,专有权利,专利的权益归专利权人所有。
我国古代历来不重视技术,将其视为奇技淫巧,因此我国的专利权法起步较晚。在太平天国运动中,洪仁玕的《资政新篇》提及了“赏以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的专利思想,后来随着太平天国的失败而告终。清光绪皇帝在戊戌变法中颁布了对新方法授予专利权的政策,后来随着戊戌变法的失败也未能实施。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4年通过并实施,后来根据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谈判于1992年第一次修订,新增药品、食品、饮料、调味品、化学合成物质的保护,同时延长了专利权的保护期。为了加入WTO和TRIPS协定于2001年第二次修改,加强了保护专利的力度。为了匹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于2008年第三次修订。第四次修订在2020年10月17日完成,其旨在解决专利权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例如解决专利维权举证难、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率低和专利权很难妥善保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