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 国外专利申请的途径和程序
如果想要获得其他国家的专利权,就必须到其他国家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从而获得专利权。国外专利申请的途径一般有三种,如图11-8所示:①通过PCT(Patent Coorperation Treaty,专利合作条约)途径申请;②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途径申请;③直接申请。我们目前最常采用的申请途径为第一种,即通过PCT途径申请。

图11-8 国外专利申请途径
作为应用最广泛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途径,通过PCT途径为发明人和产业界提供了一条获得国外专利保护的简便、具有成本效益的途径。申请人只要依PCT条约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即可同时在120多个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要求对发明进行保护。PCT成员国的申请人和专利局不仅可受益于对发明创造的相关技术现状及其可否授予专利权所做的早期评估,还可受益于集中的国际公布和简化的形式要求。评估既可以让申请人更容易做出是否向各指定的专利局进行国家专利批准程序的决定,也有利于这些专利局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PCT申请的流程图如图11-9所示。

图11-9 PCT申请流程图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可的国际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具有的功能包括:可受理国际(PCT)申请(受理语言为中文和英文);给出国际(PCT)申请日和申请号(申请号如PCT/CN2011/123456,表示2011年向作为国际受理局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的检索报告(递交申请语言为中文的,给出中英文检索报告;递交申请语言为英文的,仅给出英文检索报告),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的语言形式同国际检索报告),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传送费用和各种文件以备公布,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给出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可选,语言形式同国际检索报告),所有报告均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考核选拔出的具备PCT检索和审查资格的审查员做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进行国际公布的的种类包括带检索报告的国际分布(分布号如WO2006/123456A1),不带检索报告的国际分布(分布号如WO2006/123456A2),以及只有检索报告的国际分布(分布号如WO2006/123456A3)。需要注意的是:国际公布只能由WIPO完成并给予国际公布号;检索时不需要输入其中的斜杠(/)和文献代码(Al、A2、A3);国际公布号并非国际专利号,也没有国际专利这种说法。国际公布文本的扉页如图11-10所示。

图11-10 国际公布文本扉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