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专利权的概念

7.3.1 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以后,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审查合格后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设计人)的排他性权利。

从专利权的概念中可知,与著作权相比专利权具有如下特征:

(1)经审查后依法授予。著作权的权利获得是创作者完成创作以后自动产生的,不需要上交作品审查或登记即可自动享有;而专利权必须由发明人(设计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并经审查通过以后才能获取。

(2)专利权的排他性。著作权不要求创作人必须首先完成,如果两位创作人碰巧先后完成一项著作,那么二人都可以享有各自的著作权。专利权则不同,专利权要求发明人(设计人)在他人申请日之前完成申请才能授予权利,如果一人已先申请且获得专利权,则另一人不仅不能就相同内容再申请专利权,还不能使用他人已申请的专利内容。

(3)专利权必须向社会公开技术细节。著作权规定创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出版或者选择不公开出版,而专利权的获取必须以向社会公开技术细节为前提。我国专利法规定所有申请的专利无论后面是否申请成功,必须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向社会公开。这就导致有些专利申请如果因为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等专利的三个条件被驳回申请,由于已经向社会公开,那么相同的技术方案就无法再次申请专利。

(4)专利权的限制更多。自我国加入《伯尔尼公约》以后,创作者完成作品后不但自动获得我国的著作权保护,还能获得《伯尔尼公约》所有成员国的承认。虽然我国也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但其仅规定专利权在成员国之间的互认,各国的专利法和授予条件仍然差异很大。因此专利权只能在授予国受到保护。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最多为20年,大大短于著作权的50年(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