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3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

7.3.3 专利权的权利归属

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主体,原始取得、继受取得这两种方式经过申请授权程序或者登记公告程序以后都可以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本人,也可以是其所在的单位。非职务发明权利归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本人,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于所在单位。如果是多个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那么专利权归所有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享有。如果是接受其他单位、个人的委托而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专利权归受委托人享有。职务发明的具体情况详见图7-10。

图7-10 职务发明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合作发明专利权的申请应该由所有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同意后才能进行,但合作发明专利权的实施或者转让则不需要所有人的同意,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转让,收取的费用应该共同分配。事实上国家经费资助的项目属于国家对单位或这个人的委托,由此获得的发明本应归受托人所有。在以往的计划经济中往往强调国家经费项目成果归属国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国家经费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目前,为了推动人人创新、时时创新和处处创新,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除了特定的涉及国家重大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项目以外,国家经费的项目承担单位依法享有专利权。对于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外国人,如果其没有固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则其申办专利权须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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