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专利侵权认定规则适用之困境

(二)云计算专利侵权认定规则适用之困境

华为公司力压高通,以自家推出的Polar Code方案成为5G控制信道eMBB场景编码方案,成为世界5G技术标准制定的领头企业。我国政策、立法及司法应当为民族企业在世界无线通信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前沿技术领域保驾护航,探索符合国家发展方向,有利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尊重专利权人智力成果的技术保护制度。

众所周知,运行在网络空间中的技术能轻易突破地域界限,云计算专利的组件可能分散发生于任意位置,云服务提供商将组件分布置于世界各地来扩张技术覆盖范围,并借助因特网实现特定效果的全球操作,一国法域内的侵权行为被分割,散布在不同国家。该类型的专利布局云计算现实存在,专利多主体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侵权组件跨境安置的现象日益突出;相应地,云计算专利中的技术特征可由不同主体分开实施,而没有一个单独的主体完成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在“全面覆盖”原则下,这类拆分侵权也将带来侵权认定上的困境。(https://www.daowen.com)

就立法来看,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侵权认定规则和直接侵权规定,不足以支撑司法实践中类似行为的侵权判定。尤其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增多,间接侵权的案件越来越多,不论是民法共同侵权规则,还是专利间接侵权规则,均难以为我国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提供充分、科学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