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专利侵权中技术特征跨境问题
专利制度的本质在于以“公开”换“保护”,专利保护制度的漏洞将直接影响技术发展。如果说跨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权是法院跨国专利纠纷中的门槛,那么跨境专利侵权中跨境要素的法律地位则是认定专利侵权与否的一把关键钥匙。在技术发展过程中,专利侵权中技术特征的跨境分布成为新型专利侵权类型。专利权的地域性已是各国专利制度根深蒂固的一项原则,但在各国专利制度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之际,专利侵权诉讼是否应严格遵守专利地域性原则、专利侵权案件中法院应否考虑处于境外的技术特征在侵权中的性质,成为促进专利技术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发展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云计算技术的全球性及云服务主体的多样性使多方参与的云计算专利跨境侵权极易形成,因而云计算专利侵权案件不可避免含有涉外因素,互联网及云计算的迅猛发展对专利权的地域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系统性、分步性、集成性的特点,使云计算中的系统专利或方法专利在实施中,呈现侵权主体多元化、侵权地域跨境化之特点,多个主体配合实现跨境侵权将成为常态。对于这种跨国专利侵权,英美国家在司法实践中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严格的专利地域性,支持专利权人指控跨境分散的专利侵权。在“全面覆盖原则”这一侵权认定规则下,将境内缺失的相应技术特征纳入整个侵权行为中考察成为判定含跨境因素的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关键。专利效力的地域性以及专利侵权认定规则的滞后性成为各国法院解决云计算专利跨境侵权问题的难点,位于境外的组件或步骤能否纳入一国法院的管辖直接决定了对应技术特征能否由一国法院考量,从而实现完整的技术对比。若不能合理有效地解决这类问题,则专利跨境侵权的司法保护难以落实。云计算专利跨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之际,从制度上缓解现有专利侵权认定规则与技术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保障我国云计算产业的发展繁荣刻不容缓。
本部分首先介绍了云计算专利的特点和分类,分析了云计算专利跨境侵权的认定困境,通过考察云计算专利的发展现状以及国外相关的理论和司法实践,为我国处理云计算专利跨境侵权认定将出现的问题提供借鉴,文章旨在探析云计算专利组件分布范围广、技术效果覆盖面大的特性下所面临的侵权认定障碍,并为司法实践将跨境技术特征纳入技术比对范围提供合理思路,力图解决判定行为是否侵权的前提性问题——技术特征比对客体合理纳入法院审查范围,而侵权认定规则并非本部分所要讨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