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技术对“专利三性”审查的影响
2026年02月20日
(二)云计算
技术对“专利三性”审查的影响
云计算实际上是对现有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商业应用的融合运用,在专利三性审查中直观体现其新颖性、创造性审查存在一定的障碍,对于现有技术的融合是否就必然缺乏创造性、新颖性仍值得商榷。从技术角度而言,云计算所涉及的很多技术都是现有技术,甚至有人认为云计算只是一个将现有技术融合在一起的概念而已,并没有创新。[6]但是,云计算技术的关键往往就在于对多种现有技术的融合,这种融合尽管在思路上可能较为简单,但是一旦应用到特定的主题时,其产生的技术效果不言而喻。根据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精神,这种创新是值得保护的。
另外,云计算的虚拟化特征使得技术方案描述过于抽象,审查员难以理解发明内容,而现有的专利审查本身又往往依赖于审查员的主观判断。由于专利审查是由审查员个体在发明做出之后进行的判断,符合心理学中的“后见之明偏差”——“后见之明指后见判断(可得益于事件结果反馈的判断)与先见判断(不知晓事件结果时的判断)的差异,即《审查指南》中的‘事后诸葛亮’。”[7]因此,这种主观判断很可能会造成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过分轻视发明中的技术困难情况,认为云计算发明成果仅是很多计算机技术的简单叠加,而忽视发明人的技术创新与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