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云计算技术为基础的云计算专利

一、以云计算 技术为基础的云计算专利

云计算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物理实体为单位的组合而成的实体设备,另一类是依托上述物理实体运行的一系列处理、存储、分布数据内容等实现特定效果的方法步骤。因此,云计算的保护客体一般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实体装置为内容的系统专利,另一类是以方法步骤为内容的方法专利。如上文所述,云计算技术因互联网而生,因而在运行过程中涉网环节必不可少,由于互联网的交互性、广泛性、连接性,使依靠云计算实现的技术效果可以在不同国度,通过不同主体加以完成。云计算技术借助信息技术的远程控制能力实现远距离分散设置组件的格局,加剧了侵权人利用互联网的交互性实施跨地域的侵权行为。

按照权利要求书中保护客体的不同,我国专利法将专利分为产品专利和方法专利。云计算技术包括统计、传输、存储和分析数据信息的一系列方法,及支撑上述过程运行的一整套物理装置。对于上述数据处理技术方案而言,权利人在申请专利保护时,在权利要求书中体现的是对实现特定技术效果的方法步骤的保护,这类权利要求属于“有时间过程要素的活动(方法、途径)”。在云环境下运行的具有“集成性”的步骤较之传统实验条件下的一系列步骤有所不同,基于互联网的交互性,云环境下的多步骤可以在远程控制技术中分散发生在不同的位置,容易催生出方法步骤跨国界分散实施的形态。例如,在一项利用数据画像发布预测信息的方法专利[1]中,用户可以查看网站发布的预测信息,并决定购买进一步的跟踪预测信息。在这项方法专利中,包括预测—查看—购买—计账等一系列步骤。由于目前网站的服务对象一般都可以面向全球,所以侵权者能够通过在别国设置服务器实施部分相同的专利方法操作步骤规避基于一国专利法的侵权责任。[2]这种多主体拆分实施权利要求书中各个步骤的情形,引发了专利侵权认定难的问题。

实现海量数据高效运行需要依托一套强大的装置。支撑云计算运作的基础设施中包括各类服务器、输入—输出设备及接入设备,这类物理装置可能位于不同位置,为不同人所有,但发明人的权利要求书中确实涵盖了这个物理组件整体。这类发明中包含的多个产品组件构成一个系统,因此,也将这类专利称为系统专利,通常认为其属于专利法中的产品专利。在云计算方法专利之外,几乎都属于这类专利。据检索,在我国专利申请中主题名为“某某系统”的专利有相当大的比例。如“云服务平台的海量数据处理系统”“基于KVM虚拟化和媒体重定向的云计算系统”“局域网云计算系统”等。从这类发明的权利要求书来看,其不仅包括实现技术方案的方法,还包括《专利审查指南》中所指的物品、物质、材料、工具、装置、设备等这类“物的权利要求”。在云环境下,与互联网或者计算机有关的专利实施过程纷繁复杂,在实现特定技术效果时,除了设计一系列方法步骤之外,通常无法离开承载实现这个过程的物理装置,即需要凭借数个物理实体实现整体功能的云计算系统专利。例如“一种云计算服务器及云计算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它包括至少一个处理服务器、网络接入设备、输入设备及输出设备,所述网络接入设备、输入设备及输出设备分别与处理服务器相连;所述处理服务器、网络接入设备、输入设备及输出设备集成于同一机柜内,所述处理服务器包括数据服务器、监控服务器、云端服务器。该实用新型还公开了一种云计算系统。采用该实用新型,可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终端电子设备与云计算服务器之间的交互,且云计算服务器中的各处理服务器之间相互独立工作,分类处理信息,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这类由多数实体组件构成的发明专利,通常被云服务提供商分散布置于全球各地,以实现技术效果的广阔覆盖。而这种分散放置的模式却给侵权人规避侵权提供途径,专利侵权陷入组件跨境侵权认定难的困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