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云计算方法专利侵权规则
2026年02月20日
二、欧洲云计算方法专利侵权规则
在欧洲专利法颁布之前,欧洲成文法体系中并没有对专利侵权作出专门的规定,而且欧洲关于云计算方法专利多主体侵权认定规则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判例也比较少,德国法院在认定专利多主体分步实施方法专利的步骤时,并不以是否存在直接侵权行为作为判决要件,而是根据多个主体实施该方法专利步骤时是否存在侵权认知来进行认定。而且欧洲各国对于专利多主体侵权的认定大多采用间接侵权规则,并且欧洲将专利间接侵权视为一种单独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不需要以促成直接侵权行为为前提。(https://www.daowen.com)
欧洲各国关于专利多主体侵权的认定最开始采用的是间接侵权规则,随后采用共同侵权规则。由于云计算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多主体专利侵权的形式也处于不断变化中,尤其是在云计算方法专利侵权过程中出现了一种新的专利侵权形式——拆分侵权,使专利侵权的认定、责任主体确定以及责任承担变得尤为复杂。欧洲法律中对多个主体是否应当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并未规定,大多数情况下的拆分侵权行为可以视为间接侵权而进行判决。由于欧洲法律中关于间接侵权的适用规定了具体的范围,因此,在云计算服务提供商以行为人没有实施方法权利要求中所有步骤,无法采用间接侵权规则对其进行判定的情况下,欧洲法院将其认定为直接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即如果第三人执行了云计算方法权利要求的最后的步骤,行为人仍然构成直接侵权。因为,直接侵权人也可以是支持或者促使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虽然他可以获得合理的专业知识,但是第三人侵权的行为得到了直接侵权行为人的支持,最终完整地侵犯了专利权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