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专利侵权认定的困境
2026年02月20日
(二)系统专利侵权认定的困境
技术特征的可分离性使系统专利侵权认定变得更为复杂,法院处理这类专利侵权诉讼时面临尴尬处境,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专利法具有地域性,认定一方当事人构成侵权的前提是其实施专利侵权的行为发生在一国境内。系统专利的各个组件可能分布于不同的地点甚至是不同的国家,如此一来,当系统专利的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位于境外时,实施被控侵权系统的行为是否能构成一国专利法效力下的侵权?第二,根据传统的专利侵权理论,认定一方构成直接侵权须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即行为人单独实施了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系统专利各组件在不同主体的控制、占有之下,极易被多个主体分开实施,这种情况下,由于不存在任何一方单独实施了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导致直接侵权认定不能,间接侵权也无从认定。[8]基于上述原因,潜在侵权人通过将部分组件跨境放置或制造多方参与实施的契机,很容易就能规避侵权,致使系统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获得有效保障,这有悖于“以公开换取保护”的立法本意,且随着系统专利申请量的逐年增长,有关的侵权诉讼日益增多,系统专利侵权认定问题越发凸显。因此,如何运用专利侵权理论解决实践中云计算系统专利面临的上述困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