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专利的权利要求类型及撰写

(二)系统专利的权利要求类型及撰写

根据上文针对系统专利侵权认定的规则,不难看出相较于方法权利要求而言,如若在美国或日本申请有关云计算专利,选择系统权利要求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更为有利,至少在涉及跨境侵权时,该项专利保护的地域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延伸。当涉及组件跨境时,“使用”侵权成立的前提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使用”,系统专利仅需考虑其作为一个整体被投放使用的地点是否位于美国即可,不用深究各组件的实际位置;而方法专利则必须具体考虑方法的每一个步骤的实施地点,如若存在任何一个步骤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地方被实施,则一定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在美国使用”,更不用说构成“使用”方法专利侵权。可以说,在方法专利严格遵守专利地域性原则的同时,系统专利因组件跨境这一特点导致其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专利的地域性,这显然增强了专利保护的地域范围。而美国云计算专利授权要求较高,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审查严格,我国企业的相关云计算技术发明若要在美国申请专利应注意在权利要求书中避免有关云计算技术的抽象概念,以免在诉讼阶段被提出专利无效。当前网络技术发展空前繁荣,支撑云计算技术的硬件设施和各类技术系统的组件可能安放于世界各地,它们彼此通过网络进行连接作用,这样的远程控制技术环境极大地增加了专利跨境侵权的可能性,因此未来专利申请人选择撰写高质量系统权利要求书框定专利保护范围,更能成功阻止某些跨境侵权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