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专利间接侵权规则与共同侵权规则混用
2026年02月20日
(二)将专利间接侵权规则与共同侵权规则混用
专利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没有直接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而是通过诱导、怂恿、唆使、帮助等间接行为促使他人对专利进行直接侵权行为。民法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由于共同过错,基于其共同的行为,造成某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行为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首先,专利间接侵权的主体通常为单个主体,间接侵权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一般不牵涉到他人;其次,专利间接侵权需要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而民法共同侵权对行为人共同过错的认定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而且间接侵权的故意是指间接侵权人对其引诱、帮助等行为会引起他人的直接侵权存在明知,共同侵权中的共同过错是指多主体间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两种侵权规则对行为人主观态度的认定内容完全不同;最后,间接侵权仅仅对直接侵权起到了辅助作用,并未直接造成专利权人的损害后果,而共同侵权中损害后果的发生与共同侵权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并未规定专利间接侵权,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诸多认定专利间接侵权的诉讼请求,而间接侵权又往往涉及多个被控侵权主体,因此我国法院通常适用民法共同侵权规则来认定专利间接侵权。有些法院已经意识到专利间接侵权与民法共同侵权的构成存在差异,直接使用间接侵权的相关理论认定某个主体的行为,但是最终又判令其与其他主体依照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即在侵权行为的认定上使用间接侵权规则,在责任承担上又转而适用民法共同侵权规则。这样的情况反映出我国专利侵权规则的不足,法律的规范功能严重滞后于司法实践的需求,一旦专利侵权案件涉及多个被控侵权人,法院唯一的选择就是民法的共同侵权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