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武功县主簿
姚合与贾岛的亲密交往,其后仍在继续。
姚合于元和十五年夏辞去魏博节度使从事之职,秋返回京城长安,仅在长安待命半年,即于长庆元年(821)春又被任命为武功县主簿(正从九品上),在任两年至长庆三年春。任武功县主簿期间,姚合因确立了被誉为“武功体”的独创诗风,使此时期成为一个重要时代。姚合也因此初期的小官而获世称“姚武功”,这也象征性地显示了姚合文学的历史性评价[4]。若要列举武功体之典型诗作,下列诗篇可供一读。
武功县中作三十首其一
姚合
县去帝城远,为官与隐齐。
马随山鹿放,鸡杂野禽栖。
绕舍惟藤架,侵阶是药畦。
更师嵇叔夜,不拟作书题。
(大意)武功县远离帝都长安,在此即使为官亦与隐者无异。马可牧于山鹿群中,鸡则可与野鸟同饲。官舍周围尽是藤架,而台阶遍蔓药畦。更可效仿嵇康先生,不过要像有名的《与山巨源绝交书》那样,与势利小人宣告绝交的书信也懒得去写了。
所谓武功体,即为悲叹自己的老病与贫贱,厌嫌任职地的偏僻与官职的束缚,追求一己小我之愉悦,期盼归隐山林等这样的文学。武功体抵抗以“中央、权力、富贵”为属性之“官”的逻辑,亦可称之为实现诗中所描写境界的去“官”化的文学样式。此乃姚合文学的审美意识,是他于武功县主簿时代所完成之“武功体”的特征。然而不说自明的是,那些要考证姚合身体病弱是否属实,精神世界是否退缩消极的想法,倒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任武功县主簿之前,姚合曾于任魏博节度使从事期间,也能写出吐露忧国忧民,富有蓬勃朝气的从军诗来[5]。而且姚合所任之拱卫京畿之武功县主簿,并非人人鄙视之小官,非但如此,反而还被誉为位于仕途阳关大道入口处之众人艳羡的美差(详见本书《姚合的任官履历与武功体》一章)。所谓武功体之文学,实际上并非是姚合对生活直接的忠实反映,而应该将其理解为姚合审美意识的一种映照投射。
姚合任主簿之武功县,位于长安西去约80千米、沿渭水北岸、经马嵬再向西行之地。姚合也认为此地乃畿县,即拱卫京师之地,并常以此为由,邀请朱庆馀、殷尧藩等诸友来此相聚。而他们亦于此武功之地,效颦姚合,书写并留下了带有武功体隽永意趣的诗篇[6]。
而贾岛却未留下在武功县所作的篇什。然而若读了下面诗文,则可知贾岛似乎收到了姚合再三催其来访武功县之联系诗作,故而考量贾岛造访武功县应确有其实。
寄武功姚主簿
贾岛
居枕江沱北,情悬渭曲西。
数宵曾梦见,几处得书披。
驿路穿荒坂,公田带淤泥。
静棋功奥妙,闲作韵清凄。
锄草留丛药,寻山上石梯。
客回河水涨,风起夕阳低。
空地苔连井,孤村火隔溪。
卷帘黄叶落,锁印子规啼。
陇色澄秋月,边声入战鼙。
会须过县去,况是屡招携。
(大意)我虽说居住在长安曲江北岸原东之地,但心却向着你所在的渭水以西。多少个夜晚都梦见你,多少次都在读你寄给我的信。——(想象着你所在的武功县风景)。驿路穿过荒野丘陵,公田延伸到湿地。你下棋时运棋何其奥妙,你悠闲作诗时步韵何其凄美。锄草时留下草药,访山时登上石梯。客人起身回家时,渡河水量开始大涨;风吹起来时,夕阳就要西沉。空地上苔藓蔓延到井口,隔河对岸也看得见小村的灯火。卷起草帘露出窗框时,看见黄叶从树上簌簌落下。而你收好官印时,杜鹃就鸣起“不如归去,不如归去”。陇山景色虽说秋月皎洁,但好似边城一般响起了阵阵鼓声。——那可就是你所在的武功县啊,我一定想去造访一番。何况我已收到你好几次邀请了。
占据诗中大部分的从第五句“驿路穿荒阪”至第十八句“边声入战鼓”的十四句描写了武功县的景色风物,这是在一边复咏姚合寄给贾岛的诗(前揭《武功县中作三十首》等),一边在心中想象那里的景色风物。而姚合在邀请诗友时,不限于贾岛,大概常常在诗中努力将任地的情况富有魅力地描写出来,以此来邀请来访。
*贾岛造访武功县,有可能是与朱庆馀一起来访的。可由下面这首朱庆馀的诗推测而来[7]。凤翔位于岐山山麓,西去武功约一百千米。
凤翔西池与贾岛纳凉
朱庆馀
四面无炎气,清池阔复深。
蝶飞逢草住,鱼戏见人沉。
拂石安茶器,移床选树阴。
几回同到此,尽日得闲吟。
姚合以邀请友人来访自己的任地为乐,像是一个善于社交的人物。然而,姚合还是与韩愈那样强烈标明主张、召集与自己共鸣之人、富有领袖的做派有所不同。姚合自身即使在官职上处于显贵的地位,也要与友人保持平等相处的关系。大概正因如此,姚合身边不久就会聚集起一批年轻诗人来。即便如此,要做到将友人千里迢迢地邀请到任地方并好好招待,已然超越了单纯热衷社交的范围,对于姚合,这应该说是一种特殊的趣味吧。
回头来看,姚合曾经将贾岛邀请至任地魏博,这对后来姚合形成呼朋唤友行为方式的原型而言,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任职魏博时期的姚合,将友人邀请至自己赴任地的馆舍,体验到了这种结为风雅之好的喜悦之情后,在距长安并不远的武功县任主簿时,姚合就立即将魏博经验移植并实行起来。——而且这种以将友人邀请到自己任地为目的之做法,在唐诗中却并非常见之事。多数情况是,旅行途中途经友人任地,顺便来访罢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