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的标准和原则

二、翻译的标准和原则

对翻译标准问题的探讨历来是中外翻译界的热点话题,特别是在我国,翻译标准一直是翻译理论界讨论的焦点问题。那么什么是翻译的标准?《译学词典》是这样定义的:“翻译标准指翻译活动必须遵循的准则,是衡量译文质量的尺度,是翻译工作者不断努力以期达到的目标。”

从事任何翻译实践都要遵循一定的标准或原则,然而,由于各种主观因素,人们看待翻译的角度不同,采用的标准也就各异。因此,翻译界至今对翻译的标准和原则还没有完全一致的定论。

(一)中国具有代表性的翻译标准和原则

1.善译

清末外交家、学者马建忠提出了“善译”的观点。“善译”标准是译者要熟悉两种语言,清楚语言间的差异;要弄清原文的意旨神情和文体风格,把它传达出来;译文与原文要对等,读者读了译文后的感受要与读原文的感受相同。其实,后来西方的一些翻译理论家如费道罗夫和奈达提出的“等值翻译”“动态对等”与他的这个观点是类似的,但由于马建忠本人没有从事翻译实践活动,他没有用实践去证实自己的理论,因此,他的“善译”标准没有得到后人的重视,但对今天的翻译工作仍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2.信、达、雅

清代翻译家严复提出了“信、达、雅”的标准。他指出:“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易》曰:‘修辞立诚。’子曰:‘辞达而已!’又曰:‘言之无文,行之不远。’三者乃文章正轨,亦即为译事楷模。故信、达而外,求其尔雅。”

“信、达、雅”是严复吸收古代佛经翻译思想并基于自己的翻译实践活动,对翻译经验和切身感受的概括与总结。严复在提出把“信”作为翻译首要标准的同时,又强调了“达”的作用。在严复的“信、达、雅”标准中,最受非议的是“雅”。他说的“雅”,即“尔雅、古雅”,指的是译文应采用汉代以前的文言文。而且“雅”容易误导大众,如果原文不“雅”,译文“雅”的话就不“信”了。因此,现代翻译学家赋予了“雅”新的含义,要求译文要艺术地再现和加强原作的风格特色来吸引读者。译文应保持原作的风格,不能以译者的风格代替原作的风格。如果原作是通俗的口语体,不能为了“雅”而译成文绉绉的书面体;如果原作是文雅洗练的,译文则应保持其“雅”的风格,不能译成通俗的口语体。严复认为,翻译要做到“信、达、雅”是很难的,其中,“信”是最重要也是最难做到的。在确保“信”的前提下,又需求“达”。求“达”是为了确保“信”,不“达”则不“信”。为了“达”,就必须采用“达”的翻译方法。也就是说,要充分考虑中西文法、句法的不同,把原意吃透之后再“下笔抒词”,而不是逐字翻译。“信”“达”之后,还要“雅”。三者虽有前后主次之分,但又是相互依存的。

严复提出的“信、达、雅”翻译标准,引起了很多翻译界人士的关注和评论,并且一直在中国翻译理论上占有极高的地位,成为我国翻译界影响最深、最具生命力的翻译标准。

3.忠实、通顺、美

学贯中西的翻译家林语堂在其《论翻译》中提出了“忠实、通顺、美”的标准。这一提法实质上是将严复的标准进行了继承与拓展,用“美的标准”代替了严复“雅”的标准。他认为译者不但要求达义,而且要以传神为目的,译文必须忠实于原文之字神句气与言外之意。

4.神似

现代翻译家、文艺评论家傅雷提出:“以效果而论,翻译应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是神似。”他认为任何作品,不精读四五遍绝不动笔,是为译事基本法门。首先要将原作(连同思想、感情、气氛、情调等)化为我有,方能谈到移译。

5.化境

现代作家、文学研究家钱钟书指出:“文学翻译的最高标准可以说是‘化’。把作品从一国文字转变成另一国文字,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那就算得入于‘化境’。”即把原作翻译过来时,文字换了,可原文的思想、感情、风格都不留痕迹地由译入语传达出来,译文读者读来就如在读原作一样。钱钟书将“化境”比为原作的“投胎转世”,躯体换了一个,而精魂依然故我。

6.意美、音美、形美

曾获得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的翻译家许渊冲认为,翻译不仅要译意,还要译音、译形,争取意美、音美、形美。他总结的“译经”对翻译工作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其内容是:“译可译,非常译;忘其形,得其意。得意,理解之初;忘形,表达之母。故应得意,以求其同;故可忘形,以存其异。两者同出,异名同谓:得意忘形,求同存异,翻译之门。”

7.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

所谓“翻译标准多元互补论”,是指一个由若干个具体标准组成的相辅相成的标准系统,它们各自具有其特定的功能。该理论提出者、国际中西文化比较协会会长辜正坤认为,具体的翻译标准应该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翻译标准可以分成抽象标准和具体标准两大类,这两大标准构成一个互相制约和补充的有机系统。抽象标准具有一元性,具体标准具有多元性,其理论的要点有以下四方面。(1)翻译标准是多元的。(2)翻译标准是一个有机的然而变动不居的标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最高标准是最佳近似度。这是一个形同虚设的抽象标准,真正有实际意义的是一大群具体标准。(3)具体标准中又有主标准和次标准的区别,主标准也称为可变主标准。(4)多元标准是互补的。辜正坤教授认为翻译应该博采众长,使译文无限接近原文。由于文学接受者(含翻译工作者)的文化素养和审美心理有差别,他们对译文价值的认可程度也会出现差异。对此,翻译标准就会因人而异,其结果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翻译的标准应该是多元化的,而且各种标准只有在互相补足的情况下才能发挥自己的优势,才能成就上佳的译文。

该理论从辩证的、客观的角度出发,肯定了各种标准的优点,处理好了具体和抽象的问题,论证了各种标准同时存在的意义和同时运用多种标准的可能性与合理性。这种在原来的一元标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多元标准系统,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在翻译实践中能够灵活而且广泛地运用。

(二)国外具有代表性的翻译标准和原则

1.“好的翻译”的总原则和翻译的三条基本原则

18世纪末,英国爱丁堡大学教授泰特勒给“好的翻译”定的总原则是:“我因此描述好的翻译应该是,把原作的长处完全地移注到另一种语言,以使译入语所属国家的本地人能明白地领悟、强烈地感受,如同使用原作语言的人所领悟、所感受的一样。”

泰特勒在该书中还系统地提出了进行翻译和评判翻译的三条基本原则。

(1)A translation should give a complete transcript of the ideas of the original work.(译文应完全传达原文的思想。)

(2)The style and manner of writing should be of the same character as that of the original.(译文的风格和笔调应与原文一致。)

(3)A translation should have all the ease of the original composition.(译文应像原文一样流畅。)

泰特勒提出的三原则成为后来诸多翻译家所遵循的信条,并对19—20世纪西方的翻译理论产生了积极影响。

2.确切翻译原则

苏联的翻译理论家费道罗夫在1953年出版的《翻译理论概要》一书中提出了“确切翻译原则”,认为翻译的确切性就是表达原文思想内容的完全准确和在修饰作用上与原文的完全一致。这是苏联第一部从语言学角度研究翻译理论的专著,其核心内容就是“等值论”或“等值翻译”。

费道罗夫认为有两项原则对于一切翻译工作者来说都是共通的:(1)翻译的目的是尽量确切地使不懂原文的读者(或听者)了解原作或讲话的内容;(2)翻译就是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在内容与形式不可分割的统一中业已表达出来的东西准确而完全地表达出来。

费道罗夫是第一个从语言学角度对翻译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并向传统的翻译理论研究发起挑战的学者,他坚持认为译文与原文之间完全可以确立确切对等的关系。

3.形式对等和动态对等

美国著名翻译理论家奈达从语言和翻译的基本原理出发提出了形式对等和动态对等理论。前者在形式和内容上强调语言信息本身,因而能够体现“源语形式特征机械地得以复制地接受语译文的质量”;后者则体现另一种译文质量,即“原文信息在接受语中得以传递,以至译文接受者的反应与原文接受者的反应基本相同”。

奈达指出,两种语言之间有时不存在对等成分,采用形式对等可能会带来问题,如译文读者看不懂译文。此外,形式对等还可能使源语的语法以及文体风格发生扭曲,从而使信息理解出现误差。动态对等注重的是原文意义的再现。所谓动态对等,是指译语接受者与源语接受者能获得大致相同的反应,是和源语信息最接近的、自然的对等。

奈达认为,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必须尊重接受语的特征,不要随意创造语言,要不断思考该怎样才能更好地表达接受语。按照奈达的观点,判断译文的优劣不能停留在对应的词义、语法结构和修辞手段的对比上,重要的是接触译文的人有哪种程度的正确理解。换言之,译文对译文接受者所起的作用,应与原文对原文接受者所起的作用大体相同。

4.文本中心论

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纽马克教授提出了文本中心论。他把要翻译的对象看成文本,并根据语言的功能把文本分为表达型、信息型和呼唤型三大类。表达型包括严肃的文学作品、声明和信件等;信息型包括书籍、报告、论文、备忘录等;呼唤型包括各种宣传片、说明书和通俗小说等。他认为不同的文本应该用不同的翻译方法。纽马克把翻译方法分为语义翻译和交际翻译两种,前者强调忠实于原作“原作者”,后者强调忠实于译作“读者”,不同的评价标准,不同的“等效”要求。

综上所述,可见翻译的标准提法很多,可以说是各抒己见,百家争鸣。我国现在作为翻译实践的准绳和衡量译文好坏通用的翻译标准是“忠实、通顺”。

“忠实”是翻译中最重要的原则,指译文应在内容与风格上忠实于原文,译者应忠实而确切地传达作者的思想,译者没有权力为了满足自己的喜好而随意改变原作的意思;“通顺”则要求译文与原文一样流畅、自然,同时要求译文的语言清晰、地道。忠实与通顺是相辅相成的。忠而不顺,读者读不懂,也就谈不上忠;顺而不忠,失去原作风格、内容,通顺也就毫无意义。因此,译者必须对原作有透彻的理解,然后把所理解的东西用译语加以确切表达。翻译要在忠实于原作内容的前提下,力求译文形式的通顺,又要在译文通顺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忠实于原作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