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多样化的高校招考政策阶段(1941年—1948年)

三、实行多样化的高校招考政策阶段(1941年—1948年)

1941年,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由于战事频繁及其带来的交通困难,高校统一招考被迫中止,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高校招考方式。此阶段的高校招考方式主要有单独招考、联合招考、委托招生、成绩审查、保送免试五种,由各高校根据各自具体情况选用。

高校单独招考。统一考试中止之后,民国教育部除了保留招生名额计划权以及对考试科目、命题标准进行必要限制外,把招考自主权还给各高校,许多高校恢复了单独招生考试。

高校分区联招。为了照顾学生报考和高校招生,民国教育部积极推进高校联合招考。1942年,教育部在全国设立了10个考区,指定区内各公立高校举行联合招考,该年共有46所高校参加了各区的联合招考。1945年,教育部指定设立重庆、成都、兰州等7个招生区,实行联合招生,共有28所高校参加了各区的联招。同时,教育部提出委托招生的办法,即不在本考区的高校,可在征得其他区同意的基础上,委托这些地区代为招生。另外,教育部对未设立招生考区的地区,允许该区高校采用成绩审查办法招生,成绩审查的适用对象为品性与高中成绩优良的高中毕业生,甄选合格者还需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较次的考生可录取为试读生,或收入学校附设的先修班肄业。该做法成为台湾在1992年大学多元入学方案中实行甄选入学制的渊源。(https://www.daowen.com)

会考升学联招。1943年,教育部实施江西、贵州、甘肃三省“高中毕业生夏令营会考与专科以上学校入学考试联合举行办法”,这三个省内的所有公立、私立高中毕业生一律参加三民主义青年团举办的夏令营,并参加联合考试后才能取得高中毕业与高校升学资格,不另举行大学新生入学考试。这一年三个省总计有3 835人参加了联合考试,共录取1 777人[17]。第二年,教育部停办了会考升学联合考试。1947年,教育部曾颁发《各省市高中毕业会考与大学入学考试联合举行办法》,规定联合考试由各省教育厅与各高校组织委员会办理,因抗战刚结束,各地交通困难,因此该政策未能实施。从会考与高考的性质来看,笔者认为这种将会考与高考合二为一的做法并不合理。

保送免试升学。1932年开始实行中学毕业会考制度,高校也开始招收会考优秀的免试保送生。1938年,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保送高中会考及格学生前列15%或由国立各中学按15%的比例保送其毕业成绩列甲等(总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者,免试分发给高校。因流弊大,教育部在1939年取消了国立中学毕业生保送免试升学办法,同时把高中会考保送名额压缩至10%。大学先修班优秀生(前50%者)由学校保送免试入学。1941年,教育部把保送免试名额重新增至15%。另外,为了便利游击战区及沦陷区中学毕业生到内地高校升学,又制定了相应的保送、选送招生政策,招收一定比例的来自这些地区的学生。

纵观至1949年的民国时期高校招考政策的历史演变,我们可以发现,这一时期国内政局动荡、战事绵绵,使得高校招考政策因受制于社会背景的影响而表现出变动频繁、缺乏稳定的特点,并出现了多种各有特色的高校招考模式。从高校单独招考到计划招生,再发展到国家统一招考,后来又并行出现了联合招考、委托招生、成绩审查、高中毕业会考升学、保送免试升学等高校招考方式。许多招考政策实施不久即中断或终止,并没有呈现一项政策的完整实施过程,这就使我们无法看清每一种高校招考政策的可行性,我们也没有充分的依据来评价这些短暂而残缺的政策,这为我们现在借鉴这些做法增加了难度。然而,这一时期一些高校的招考政策仍然对我们现在的高校招考改革具有启迪作用,如1932年开始实施的免试保送入学政策和1938年实施的全国统一招考政策,对新中国成立后的高校招考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