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方式[19]
1.考试分发入学制
这种招生方式采用统一考试的学科能力测验与指定科目考试成绩,以联合分发的方式来录取学生。有甲、乙、丙三种方案供各大学、系科选择,甲、乙方案均采取两阶段考试,即学科能力测验与指定科目考试。学科能力测验的考试科目为国文、英文、数学、社会、自然五门。指定科目包括国文、英文、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三民主义、术科等。甲方案的指定科目为0~3科。乙方案的考试科目为2~3科。丙方案与原来大学联招相同,学生不必参加学科能力测验,只需参加指定科目考试,采用四个类组的考试,考试科目为5~6科。大学在处理成绩时对指定科目加重计分。考试分发入学制的特点是采取统一考试、统一分发,大学和考生均有选择考试科目的自主权,适合学科基础优秀的学生,其最大的好处是以考试的公平来排除各种人情造成的不公平。
考试分发入学的分发由“联合分发委员会”负责,实行统一分发,依据学生的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以“检定、采计、参酌”的顺序进行分发。设有指定科目的院校与系科,依据其指定科目考试成绩“采计”方式,按考试加权总分的高低顺序择优录取。甲方案未设指定科目考试及以指定科目考试成绩分发同分时,“参酌”学科能力测验成绩。乙方案指定科目考试成绩分发同分时,如何决定录取优先顺序,由各院校指定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决定“参酌”的方式,订立于招生简章中。丙方案因只有指定科目考试,各院校合组联合分发时,根据自主特色与需要决定录取。
2.推荐甄选入学制(https://www.daowen.com)
台湾地区的推荐甄选入学方式是在原有的保送生制度基础上借鉴日本的推荐入学制而产生的。1949年要求各校保留20%的新生名额,以备教育事务主管部门保送新生。1954年开始实行成绩优异者保送办法,仅限于少数几所台湾当局所立的大学与东海大学,要求保送入学的学生不得超过新生总额的3%。1955年规定保送生名额不得超过新生总额的10%。1967年,该规定因保送生办法流弊太多而被废止。1982年,由于社会对特长生的需要,教育事务主管部门开始实施在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具有特殊表现的学生的保送办法。1984年,台湾的所谓“特殊教育法”将天赋优异的学生分为三类:一般资优生(天才型学生);学术性向资优生(国文、英文、数学、物理、自然等学科优异的学生);艺能科资优生。
1992年5月,“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提出“大学多元入学新方案”,并在1994年进行推荐甄选的试点。推荐甄选包括四个环节:高中推荐、大学审查资料、学科能力测试以及大学院系的指定项目甄试。推荐材料包括高中在校成绩、社团参与、竞赛成果、担任学生干部、教师推荐函、读书计划、健康体检表等。通过推荐资格审查者,接下来要参加学科能力测验,主要测验学生是否具备大学所要求的基本学科能力,包括国文、英文、数学、社会、自然五个科目。学科能力测验成绩的计分方式采用等级制,1994年至1998年采用10级分制,1999年开始改为15级分制。级分的计算方法为:把全体考生前1%的考生成绩的平均分除以15得出级距,然后依次得出15到0级分,例如,如果今年前1%考生的国文成绩平均为90分,除以15得出级距为6,则90~85分为15级,84~79分为14级,依此类推。成绩处理采用检定和倍率筛选两种程序。检定筛选按级分分为四种筛选标准:顶标、前标、均标、后标,分别为该科成绩在全体考生成绩中排名前25%、前50%、100%、后50%者的总平均。2002年增加了一个底标,即为该科成绩在后25%的考生的总平均。学科能力测验需要采计的科目及采计比例由高校与院系自行制定。各高校自行决定各院系对各科所采用的筛选标准。倍率筛选是按一定多于招生数的倍数将检定通过者进行筛选,筛选出来的人参加最后的高校指定科目甄试。高校的指定科目甄试类别包括面试、小论文、资料审查、性向测验、听力以及高中学科笔试等。各高校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甄试的种类,每年选择面试的高校超过90%,选择资料审查与小论文的高校也在增加。甄选总成绩是根据上述的学科能力测验成绩与指定科目甄试成绩按高校制定的比例进行综合计算得出(一般规定学科能力测验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最后按甄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1997年的招生简章对高中推荐名额的规定为:高中应届毕业班在14个班(含)以下者,可对每个大学的每个学系推荐2名学生,15个班(含)以上者,每个学系推荐3名学生,且一个学生仅能被推荐至一个院校、系科。推荐甄选录取名额的上限各年不同,1994年规定不得超过该学系新生数的10%,1995年至1997年为20%,1998年为40%,1999年为20%。
关于台湾地区的推荐甄选制,杨李娜对其实施10年的成效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对大学的好处是扩大大学与高中的参与面,促进大学选才标准的多元化,扩大大学与院系选择学生的自主权;其不足是部分大学订立的推荐条件背离了高中的实际情况,部分大学的指定甄试引发公众质疑其公信力,由各学系“甄选委员会”来负责招生容易引发考试事务纷扰。对高中而言,它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教学正常化,引导高中重视学生职业辅导;其弊端是部分高中将甄选变成“全民运动”,部分高中教育人员提供虚假书面资料,录取生成为高中“边缘人”。学科能力测验在维持考试公平性时,又有沦落为升学模拟考试的趋势[20]。
3.申请入学制
考生根据各大学所订立的条件,自行向大学提出申请,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学科能力测验和第二阶段的大学甄审后,录取进入大学。不限申请对象与申请人数,考生可以同时申请多个大学与系科。由各大学自主决定甄审方式。初选的资料包括学科能力测验成绩、高中学业成绩、社团参与、竞赛成果、担任学生干部、特殊才艺表现、自传、推荐函、读书计划、作品等。复选包括面试、小论文、术科笔试、性向测验等。大学根据所定加权计分方式,计算总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录取者不得参加考试分发入学,除非书面声明放弃。
台湾教育事务主管部门在推荐甄选和考试分发入学之外,还提供运动成绩优异甄选、身心障碍生升大学甄试、高二学生提早升学鉴定考试等入学途径。